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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解读土地补偿与使用权补偿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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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解读土地补偿与使用权补偿的区别
京云律师  更新:2023-12-15阅读:
  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

  一、土地的补偿

  养殖场占用的土地,往往是自家的承包经营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使用权而不是所有权。这种使用权在拆迁时,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以年产值的6倍来进行补偿。这种补偿,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补偿,属于征地补偿的一部分。

  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养殖场拆迁中的地上附着物,通常包括挖掘的水井、铺设的电缆、养殖的花圃、养殖工具、附属设施等。这些都属于补偿范围,而且是不可移动的补偿。对于这些附着物,应按照其实际价值进行评估,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三、厂房的补偿

  在很多情况下,拆迁会将养殖场的厂房定性为违章建筑,给予的补偿很少或不予补偿。这是不合理的。只要是证件齐全的房屋,都应该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现场评估,并按照当地的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这是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一种明确规定,也是对养殖场拆迁补偿的一种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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