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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屋拆迁无合同补偿难题解析:货币补偿款拖欠的法律应对
——以《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
一、苏州房屋拆迁无合同补偿的法律路径
补偿依据与标准
根据《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即使未签订书面协议,征收方仍需依据评估报告及补偿方案履行补偿义务。补偿标准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时点市场价计算,例如姑苏区某住宅评估价3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房屋补偿30万元;
搬迁补偿:40平方米以下700元/户,每增20平方米加200元,最高1400元;
临时安置补偿:按24元/平方米/月发放,不足2100元/月按2100元计;
停产停业损失:商业用房500元/平方米,非商业用房400元/平方米。
特殊情形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按19611元/平方米补偿(如吴江区某宅基地80平方米补偿156.89万元);
附属设施:自行车库1500元/平方米,汽车库由评估机构确定;
奖励与补贴:交房签约奖5万元,有效营业执照补贴3万元/张。
案例:某村民宅基地房屋未签协议被拆,评估报告确认房屋价值20万元、宅基地补偿50万元。征收方以“无协议”为由拒付,村民起诉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认定征收公告及评估报告构成事实合同,判决征收方支付70万元补偿款。
二、货币补偿款拖欠的法律救济
协商与催告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被征收人可书面催告征收方履行付款义务,明确逾期利息(如LPR的1.5倍)。
行政救济
投诉举报:向市住建局或征收办投诉,要求督促履行;
行政复议: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司法救济
起诉要求履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征收方账户,防止转移财产;
强制执行:胜诉后,征收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某企业拆迁后,征收方拖欠货币补偿款200万元及过渡费30万元。企业起诉后,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并裁定冻结征收方银行账户,最终全额执行到位。
三、证据固定与法律风险防范
证据收集
保存征收公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催告函、通话录音等;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证明等文件。
法律风险
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民事诉讼为3年;
执行风险:征收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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