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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屋拆迁无合同补偿难题解析:货币补偿款拖欠的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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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房屋拆迁无合同补偿难题解析:货币补偿款拖欠的法律应对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4-10阅读:

  苏州房屋拆迁无合同补偿难题解析:货币补偿款拖欠的法律应对

  ——以《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核心

  一、苏州房屋拆迁无合同补偿的法律路径

  补偿依据与标准

  根据《苏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即使未签订书面协议,征收方仍需依据评估报告及补偿方案履行补偿义务。补偿标准包括:

  房屋价值补偿:按评估时点市场价计算,例如姑苏区某住宅评估价3000元/平方米,100平方米房屋补偿30万元;

  搬迁补偿:40平方米以下700元/户,每增20平方米加200元,最高1400元;

  临时安置补偿:按24元/平方米/月发放,不足2100元/月按2100元计;

  停产停业损失:商业用房500元/平方米,非商业用房400元/平方米。

  特殊情形补偿

  宅基地使用权:按19611元/平方米补偿(如吴江区某宅基地80平方米补偿156.89万元);

  附属设施:自行车库1500元/平方米,汽车库由评估机构确定;

  奖励与补贴:交房签约奖5万元,有效营业执照补贴3万元/张。

  案例:某村民宅基地房屋未签协议被拆,评估报告确认房屋价值20万元、宅基地补偿50万元。征收方以“无协议”为由拒付,村民起诉后,法院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认定征收公告及评估报告构成事实合同,判决征收方支付70万元补偿款。

  二、货币补偿款拖欠的法律救济

  协商与催告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被征收人可书面催告征收方履行付款义务,明确逾期利息(如LPR的1.5倍)。

  行政救济

  投诉举报:向市住建局或征收办投诉,要求督促履行;

  行政复议:对征收决定或补偿决定不服,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对复议结果不服,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司法救济

  起诉要求履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请求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征收方账户,防止转移财产;

  强制执行:胜诉后,征收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某企业拆迁后,征收方拖欠货币补偿款200万元及过渡费30万元。企业起诉后,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本金及逾期利息(按LPR的1.5倍计算),并裁定冻结征收方银行账户,最终全额执行到位。

  三、证据固定与法律风险防范

  证据收集

  保存征收公告、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催告函、通话录音等;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获取征收项目的立项、规划、资金证明等文件。

  法律风险

  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期限为6个月,民事诉讼为3年;

  执行风险:征收方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可申请将其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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