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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全解析:法律视角下的权益保障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制度。然而,实践中常出现两者概念混淆、计算标准不一等问题。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结合最新法律法规,深入解析成都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的关系及计算方法,为被拆迁人及法律从业者提供权威参考。
一、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的关系
(一)概念辨析
拆迁安置费:指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需临时安置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等。
补偿安置费:指因拆迁导致被拆迁人财产损失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房屋补偿费、政策性补助费、政策性补贴等。
(二)法律关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均属于房屋征收补偿的组成部分,但侧重点不同。拆迁安置费侧重于保障被拆迁人临时居住条件,补偿安置费侧重于弥补被拆迁人财产损失。
二、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方法
(一)临时安置补助费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一类地区:每平方米每月20元,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算。
二类地区:每平方米每月18元。
三类地区:每平方米每月16元。
四类地区:每平方米每月14元。
支付期限从签订补偿协议并腾空交付被征收房屋之日起,到安置房屋交付之日止。选择货币补偿的,支付期限按三个月计算。
(二)搬家补助费
住宅按每户3000元发放搬家补助费,房屋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发放两次搬家补助费。非住宅根据机器设备、物资的损失情况和搬迁费用计算搬家补助费,具体金额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三、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方法
(一)房屋补偿费
货币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乘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提供用于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
(二)政策性补助费
包括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拆迁安置费中,此处不再重复计算)。
(三)政策性补贴
物管费补贴: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按2.1元/平方米•月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五年物管费补贴。房屋建筑面积九十平方米以下(含九十平方米)的,按九十平方米发放。
装修期补贴:对住宅实施征收,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照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次性发放三个月装修期补贴。
(四)搬迁奖励
房屋征收部门结合协议签订、房屋交付等实际情况,对被征收人给予搬迁奖励: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分开或合并发放户奖、楼栋腾退奖,两项总金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单位房屋:户奖、楼栋腾退奖合并发放,总金额按不高于房地产评估总价的1%计算,低于8万元的按8万元发放。
四、法律风险与合规建议
(一)法律风险
概念混淆:将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混为一谈,导致权益受损。
计算标准不一:不同地区、不同项目计算标准存在差异,可能引发争议。
证据不足:未保存补偿协议、评估报告等证据,可能导致维权困难。
(二)合规建议
明确概念:了解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的区别,依法主张权益。
核实标准:查阅当地政策文件,核实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
保存证据:及时保存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
五、典型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概念混淆导致权益受损
某被拆迁人将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混为一谈,仅主张了房屋补偿费,未主张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拆迁安置费。法院认定其主张不完整,判决征收部门补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案例二:计算标准争议
某被拆迁人认为征收部门计算的补偿安置费过低,提起诉讼。法院委托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认定征收部门计算标准符合政策规定,驳回被拆迁人诉讼请求。
(三)案例三: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某被拆迁人未保存补偿协议,主张征收部门未支付搬家补助费。因无法提供证据,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结语
成都拆迁安置费与补偿安置费是保障被拆迁人权益的重要制度,需在法律框架内依法执行。被拆迁人应充分了解两者关系及计算方法,依法主张权益;征收部门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补偿标准公平合理。唯有如此,方能实现拆迁补偿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推动城市化进程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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