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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安置诉讼必备材料清单与特殊人口处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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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安置诉讼必备材料清单与特殊人口处理指南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4-21阅读:

  成都拆迁安置诉讼必备材料清单与特殊人口处理指南

  一、拆迁安置诉讼核心证据材料清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四条,起诉拆迁安置纠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础证据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

  征收文件: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公告。

  (二)协议类证据

  拆迁补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核对骑缝章完整性。

  补充协议:涉及安置房调换、补偿标准变更的书面文件。

  承诺书:拆迁单位出具的特殊事项承诺(如学位保障、过渡费调整)。

  (三)履行类证据

  付款凭证:补偿款转账记录、收款收据。

  通知文书:交房通知书、过渡费停发通知。

  沟通记录:与拆迁单位的协商录音、微信聊天记录(需公证)。

  (四)损失证明

  租金损失: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

  装修损失:装修合同、发票、评估报告。

  经营损失:营业执照、纳税申报表、财务报表。

  二、特殊人口安置权益处理规范

  (一)非产权人安置认定

  根据《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条,以下人员可认定为安置对象:

  共同居住人:户籍在册且实际居住满2年的直系亲属。

  特殊困难群体: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

  历史遗留人员:1990年前户籍迁入且无其他住房的人员。

  (二)非安置人口权益保障

  租赁人口补偿:可主张搬迁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15元/㎡计算)。

  同住人口补偿:可主张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建筑面积20元/㎡/月计算)。

  继承权益:产权人去世的,继承人可凭公证书主张安置权益。

  (三)争议解决机制

  行政确认: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安置人口认定。

  行政裁决:对认定结果不服的,可申请同级政府裁决。

  司法救济: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在6个月内提出。

  三、诉讼策略与注意事项

  (一)证据收集技巧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通过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报告等文件。

  现场取证:对房屋现状、周边类似房屋交易情况进行拍照录像。

  专家辅助:申请房地产估价师、建筑工程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

  (二)诉讼时效管理

  普通时效: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

  中断事由:向拆迁单位主张权利、申请行政复议均导致时效中断。

  最长保护期:涉及不动产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20年内可起诉。

  (三)风险防控建议

  避免诉讼时效过期:定期核查协议履行情况,及时提起诉讼。

  防止证据灭失:对关键证据进行公证保全或申请法院证据保全。

  合理选择救济途径:对补偿标准争议优先选择行政复议,对安置房质量争议优先选择民事诉讼。

  通过系统梳理拆迁安置诉讼的证据体系与特殊人口处理规范,被拆迁人可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需特别注意诉讼时效管理、证据收集技巧与争议解决路径选择,确保维权行动符合法定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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