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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拆迁补偿协议争议:被拆迁方如何维权?
一、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效力与争议类型
根据2025年最新修订的《江苏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拆迁补偿协议是行政机关与被拆迁人达成的行政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实践中,被拆迁人可能因以下原因认为协议不合理:
(一)协议签订中的常见争议
评估结果不公: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要求评估机构独立、客观、公正,若被拆迁人认为评估价值低于市场价,可申请复核评估。
案例参考:扬州市广陵区某商铺拆迁案中,被拆迁人通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成功将补偿标准提高20%。
程序违法:
典型情形:拆迁方未公示征收决定、未组织听证会或未提供补偿方案,导致协议效力存疑。
法律后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可能被法院确认无效。
(二)协议履行中的纠纷
补偿款未足额支付:
法律规定:《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拆迁方应在协议签订后15日内支付首期补偿款。
维权途径:被拆迁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安置房交付延迟:
协议约定:若协议明确安置房交付时间,拆迁方逾期交付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赔偿损失。
二、维权路径与实务操作指南
(一)协商与调解
行政机关介入:
申请主体:被拆迁人可向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协调解决争议。
处理时限: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第三方调解:
机构选择:可委托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后可申请法院确认效力。
(二)行政复议与诉讼
行政复议:
申请期限: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复议范围:可针对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评估结果等程序或实体违法事项提出。
行政诉讼:
起诉条件:复议决定不服或未获答复的,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证据准备:需提交补偿协议、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明材料。
(三)特殊情形处理
协议存在欺诈或胁迫:
法律救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被拆迁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协议。
案例参考:仪征市某居民因拆迁方威胁停水停电被迫签约,法院最终撤销协议并责令重新协商。
历史遗留问题:
政策衔接:涉及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前的拆迁项目,可参照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拆迁行为的通知》处理。
三、2025年最新政策动态与实务建议
(一)立法修订要点
评估程序规范化:
新规要求:《江苏省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指引(2025版)》明确,评估机构需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等至少两种方法综合评估,并公示评估结果。
实务影响:被拆迁人可依据新规要求评估机构说明评估方法合理性,增强议价能力。
补偿标准动态调整:
机制建立:扬州市政府建立征收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每两年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更新基准价。
查询途径:被拆迁人可通过扬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查询最新补偿标准。
(二)实务操作指引
证据固定:
评估阶段: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需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并保留书面回复。
协议签订:拒绝签署空白协议,要求明确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时间等关键条款。
维权策略:
分阶段推进:优先通过行政复议或调解解决争议,降低诉讼成本;若无效,再提起行政诉讼。
群体性案件:涉及多人被拆迁的,可联合推选代表人提起共同诉讼,降低个体维权成本。
结语
江苏省扬州市被拆迁方若认为补偿协议不合理,需结合协议签订程序、补偿标准、履行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维权路径。2025年最新政策强化了评估程序规范性和补偿标准透明度,被拆迁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协商、复议、诉讼等权利,在法治框架内实现权益最大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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