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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拆迁非法所得如何依法清退?法律解析与实操指南
近年来,随着扬州城市更新进程加速,企业拆迁补偿问题频发。部分企业因非法手段获取拆迁款,不仅扰乱市场秩序,更面临法律严惩。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法规及典型案例,系统解析非法所得的认定标准、清退程序及法律风险,为企业提供合规指引。
一、非法所得的认定:哪些情形可能被追缴?
1. 虚假诉讼与伪造证据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手段提起民事诉讼,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逃避合法债务的,构成妨害作证罪。例如扬州开发区刘飞案中,企业主通过虚假诉讼将27万元拆迁款非法占为己有,最终被判刑6个月并退还全部款项。
2. 违规转移资产
若企业在拆迁前通过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方式转移资产,意图规避债务或侵占补偿款,法院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撤销相关交易,并追缴所得款项。
3. 超出法定标准的补偿
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补偿范围仅限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若企业通过虚报设备价值、伪造租赁合同等方式骗取超额补偿,超出部分将被认定为非法所得。
二、清退程序:从调查到执行的全流程
1. 行政调查与审计
征收部门发现可疑线索后,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补偿资金流向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核查银行流水、合同票据的真实性。例如东阳市2025年修订的征收办法明确,对产权不明房屋需由多部门联合认定。
2. 法律文书送达与异议期
审计结束后,征收方需向企业送达《非法所得认定告知书》,企业可在10日内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证据。逾期未申诉的,将进入强制执行阶段。
3. 司法追缴与信用惩戒
对拒不退还的企业,法院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强制执行,并将企业及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及招投标资格。扬州邗江区某企业因拒不执行退款判决,法定代表人被限制出境。
三、合规建议:如何避免法律风险?
自查自纠:拆迁前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资产,确保补偿申请与实际损失一致。
证据留存:保留设备购置发票、租赁合同等原始凭证,避免口头协议。
主动申报:发现多领补偿款后,应在30日内向征收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并退还。
法律咨询:涉及复杂情况时,及时委托律师介入,避免因程序瑕疵被追责。
结语
扬州企业拆迁非法所得清退,既是维护市场公平的必要举措,也是企业合规经营的试金石。唯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实现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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