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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屋拆迁过渡费计算与评估单位选择指南
——以《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为核心
一、深圳房屋拆迁过渡费计算规则
计算标准
住宅房屋:按同类房屋市场租金×过渡期限(搬迁之日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计算;
非住宅房屋:按市场租金×过渡期限+装修临时安置费(6个月租金);
逾期增发:逾期1-3个月增发50%,4-8个月增发70%,9个月以上增发100%。
最低保障
过渡期限最多不超过36个月;
若征收方未提供周转房,需按15元/平方米/月支付临时安置费。
案例:某商铺被征收,市场租金为100元/平方米/月,过渡期限24个月,装修期6个月。过渡费计算为:100元×24月+100元×6月=3万元,若逾期9个月,增发100%,即额外支付3万元。
二、拆迁赔偿评估单位选择与法律责任
评估单位资质
依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评估单位需具备一级或二级资质;
深圳市住建局每年公布评估机构名录,被征收人可从名录中选择。
选择程序
协商选定: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协商确定评估机构;
多数决定:协商不成,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
摇号选定:如深圳市龙华区某项目,通过公证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法律责任
评估机构需独立、客观、公正出具报告,若存在虚假评估,依据《资产评估法》第四十七条,可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
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或鉴定。
案例:某住宅被征收,评估机构出具报告确认房屋价值500万元。被征收人认为评估价过低,申请复核评估后,评估机构调整为550万元。若仍不服,可向深圳市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三、过渡费纠纷与评估争议解决
过渡费纠纷
协商调解:与征收方协商,或申请街道办、住建局调解;
行政诉讼:对过渡费标准或支付期限不服,可起诉征收方;
执行监督:若征收方拖欠过渡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评估争议
复核评估: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
鉴定申请:对复核结果不服,10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诉讼救济:对鉴定结果不服,可起诉征收方及评估机构。
案例:某企业拆迁后,评估机构漏评设备搬迁费100万元。企业申请复核后,评估机构增加补偿50万元,企业仍不服,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最终获赔全额100万元。
结语
苏州与深圳的拆迁补偿实践,体现了中国法治化进程中“程序正义”与“实质公平”的平衡。被征收人需依法主张权益,政府需依法履行职责,评估机构需独立客观执业,共同推动社会和谐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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