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养子拆迁安置房确权规定与拆迁协议诉讼期解析
本文聚焦武汉养子拆迁安置房确权及拆迁协议诉讼期。明确养子确权需合法收养关系、明确房屋性质、收集证据等,争议可协商或诉讼;拆迁协议诉讼期一般行政诉讼6个月、民事诉讼3年,超期起诉或败诉。
一、武汉养子拆迁安置房的确权规定
(一)合法收养关系的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养子要想在拆迁安置房中享有权益,首先必须确认收养关系是否合法。这需要查看是否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如收养登记证等。只有合法的收养关系才受法律保护,养子才能基于该关系主张拆迁安置房的相关权益。
(二)房屋性质的判断
在确认收养关系合法后,需要明确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即判断该房屋是养父母的个人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养父母的个人财产,那么在拆迁安置过程中,安置房屋一般归养父母所有,养子可能无法直接获得安置房的所有权,但可能根据当地的
拆迁政策或养父母的意愿获得一定的补偿或居住权益。如果被拆迁房屋属于家庭共有财产,那么养子作为家庭成员,对共有部分享有相应的权益。在拆迁安置时,养子有权按照其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参与安置房的分配或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证据收集
在养子主张拆迁安置房权益的过程中,收集相关证据是至关重要的。这些证据包括收养证明、拆迁安置协议等。收养证明可以证明养子与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拆迁安置协议则可以明确拆迁安置的具体内容和相关权益的分配情况。此外,还可以收集一些其他证据,如家庭成员的证明、房屋的产权证书等,以支持自己在安置房确权中的主张。
(四)争议解决
如果养子在拆迁安置房确权过程中与其他家庭成员或相关方存在争议,首先可以尝试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是一种比较温和、灵活的解决方式,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养子可以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证据,依法审理并判定各方在拆迁安置房中的权益份额。
二、拆迁协议诉讼期是多久
(一)行政诉讼的诉讼期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如果对拆迁协议中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一般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行政机关未按照拆迁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未按时支付补偿款、未按时交付安置房屋等,被拆迁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民事诉讼的诉讼期
如果是基于民事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如拆迁协议中双方对于补偿款的金额、支付方式等存在争议,一般诉讼时效是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如果有特殊情况,诉讼时效可以中止、中断或者延长。例如,被拆迁人一直向拆迁方主张权利,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无法在三年内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中止或中断,待相关情况消除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三)诉讼时效的起算点
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对于当事人来说非常重要。在拆迁协议纠纷中,当事人应当准确判断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时间。例如,如果拆迁方未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补偿款,那么从约定的支付时间届满之日起,被拆迁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如果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且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等法定事由的,可能会驳回诉讼请求。
(四)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例如,被拆迁人因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原因无法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时效会中止。另外,在诉讼时效期间,如果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被拆迁人向拆迁方发出催款通知,或者拆迁方承诺会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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