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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拆迁后剩余房屋确权流程与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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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扬州市拆迁后剩余房屋确权流程与法律途径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8-05阅读:

  江苏省扬州市拆迁后剩余房屋确权流程与法律途径

  一、剩余房屋确权的法律依据与类型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及《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拆迁后剩余房屋确权需区分以下情形:

  (一)合法建筑确权

  产权证明文件

  需提供原房产证、建房审批文件或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的宅基地使用证明。例如,仪征市某村民通过1985年宅基地证获赔。

  历史风貌保护

  建于1949年前或具有地方特色的老房子,可申请历史建筑认定,补偿标准上浮20%-30%。如广陵区某民国建筑获评市级文保单位。

  (二)争议建筑处理

  违法建筑认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由自然资源部门责令停工并处罚款。2025年生态科技新城某项目因选址在生态红线内被叫停。

  临时建筑补偿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未超期限的按成本法评估补偿。例如,江都区某临时厂房获补重建费用60%。

  二、确权流程与操作指南

  (一)标准流程解析

  申请材料提交

  基础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特殊材料:历史建筑认定文件、残疾证或低保证明(如广陵区某残疾人获额外补助1万元)。

  部门审核与公示

  初审:村委会/居委会审核材料真实性,出具《确权申请受理单》。

  复核:自然资源部门实地勘查,比对规划图纸与现状(参考2025年邗江区案例)。

  公示:确权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5日,无异议后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二)争议解决机制

  行政复议与诉讼

  对确权决定不服的,60日内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2025年高邮市某企业因确权面积争议起诉,法院责令重新评估并补赔差价。

  物权确认之诉

  若房屋已拆除,可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提起确权之诉,要求确认原物权归属。例如,宝应县某案例通过诉讼确认拆迁前房产份额。

  三、2025年最新政策与实务建议

  (一)信息化确权服务

  线上平台应用

  江苏省“阳光征拆”平台开通剩余房屋确权在线申请功能,支持实时查询进度(如生态科技新城2025年试点)。

  数据共享机制

  平台与不动产登记系统联网,自动核验房屋权属信息,减少人为干预。例如,江都区某确权案通过系统比对发现重复登记,及时纠正。

  (二)风险防范策略

  过渡期安置

  若确权期间需搬迁,可要求拆迁方提供临时安置费或周转房。2025年仪征市某案例获赔12个月临时安置费。

  专业法律协助

  复杂案件建议委托律师,利用“扬州法律服务网”在线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例如,广陵区某企业通过律师介入成功撤销错误确权决定。

  结语

  江苏省扬州市拆迁后剩余房屋确权需结合法律程序与实务操作。通过规范提交材料、利用信息化平台及法律途径,可高效解决确权争议。2025年新规强化了公开透明与权益保障,确保确权流程公正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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