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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转手后遭遇拆迁?法律这样规定你的权益!
一、产权归属:以登记为准的核心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安置房产权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法院判决的仇某案明确:
典型案例:
孙某将拆迁安置房(约定面积约120㎡)出售给仇某,后产权登记面积超120㎡。法院认定:
合同约定"按套交易",面积差异不影响合同效力
孙某未因面积增加多支付拿房费用,无权要求补差价
仇某有权要求办理过户,孙某需配合
法律要点:
安置房买卖合同需明确"按套计价"条款
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时,非因买受人原因导致的,卖方不得主张面积差价
二、补偿权益:新产权人的法定权利
1. 货币补偿
新产权人可直接与征收方签订补偿协议
2025年扬州市广陵区案例:安置房买受人获补偿款210万元,卖方无权分割
2. 产权调换
新产权人享有选择调换房屋的权利
邗江区某案例中,买受人通过诉讼确认调换房屋的产权归属
3. 房票安置
新产权人可享受房票补贴政策
2025年江都区政策:房票使用人需为登记产权人,补贴标准同原始被征收人
三、特殊情形应对
1. 卖方反悔不配合过户
可依据《民法典》第577条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2025年仪征市案例:法院判决卖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总价20%)并配合过户
2. 房屋存在隐性瑕疵
如安置房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可主张违约责任
宝应县某案例:买受人获赔修复费用及租金损失共计38万元
3. 征收政策变化
政策变化不影响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
2025年高邮市案例:法院驳回卖方以政策调整为由解除合同的诉求
四、实务建议:从签约到维权的全流程管理
1. 签约阶段
明确约定:
"房屋按现状交付,面积差异不作为调整房价依据"
"卖方承诺无条件配合办理产权过户"
"如遇拆迁,所有补偿权益归买方所有"
办理预告登记:防止卖方一房二卖
2. 产权过户阶段
及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2025年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数据显示,预告登记后违约率下降83%
3. 遇到拆迁时
立即向征收方提交《产权确认书》,声明自己是合法产权人
联合其他被征收人组建维权小组,提升谈判话语权
4. 争议解决
优先选择仲裁条款(如合同有约定)
2025年扬州仲裁委数据显示,安置房纠纷仲裁调解率达79%
五、结语:产权意识与法律技术的结合
在扬州市城市化进程中,安置房买卖已成为重要民生问题。买受人需树立"登记即权利"的观念,通过完善合同条款、及时办理登记、积极主张权利,方能在拆迁中实现权益最大化。记住:每一份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都是抵御风险的最佳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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