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浙江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拆迁 合法关停与违法逼迁边界认定指南
一、开篇引言
2026年浙江省正在全面推进新一轮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落地,全省范围内划定的禁养区范围正在进行动态优化调整,大量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养殖场,都收到了地方行政机关发出的关停拆迁通知。很多养殖场主在收到通知之后,第一反应就是完全配合政府的关停工作,但是在实际推进的过程中,却遇到了大量超出合法关停边界的违法逼迁行为:有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直接给养殖场主下达了限期10天之内自行拆除的通知,到期不拆就直接组织人员
强制拆除养殖场;有的地方以养殖场环保不达标为借口,直接断水断电断路,逼迫养殖场主在极低的补偿协议上签字;还有的地方完全不给予任何合理的补偿,直接以“禁养区养殖场必须无条件无偿关停”为理由,要求养殖场主自行承担全部的关停损失。
2026年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发布了《浙江省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工作合规指引(2026版)》,结合新修订的《浙江省行政强制程序规定》,从省级层面彻底明确了禁养区养殖场合法关停的完整法定程序,清晰划分了合法关停和违法逼迁的法律边界,解决了过去很多地方在禁养区关停工作中程序不规范、侵害养殖场主合法权益的问题。很多浙江本地的养殖场主对这些2026年最新的法律规则完全不了解,分不清合法关停的法定程序边界,遇到了违法逼迁行为的时候,不知道该怎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不仅没有拿到合理的关停补偿,还因为自己的盲目配合,导致自己的养殖场被
强制拆除,全部的养殖设施和存栏畜禽都遭受了巨大的损失。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结合近年在浙江各地代理的大量禁养区养殖场关停维权胜诉案件,从法律依据、合法关停的完整法定程序、违法逼迁的常见表现形式、维权救济路径等多个维度,把2026年浙江禁养区养殖场关停拆迁里合法关停与违法逼迁的认定标准进行全面深入的拆解,帮浙江本地的养殖场主理清法律边界,在配合地方生态治理工作的同时,依法抵制违法逼迁行为,维护好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二、2026年浙江禁养区关停工作的核心法律依据
2026年浙江最新落地的合规指引,从三个核心层面搭建了清晰的禁养区关停法律体系,彻底纠正了过去很多年里流传的“禁养区养殖场关停不需要给补偿”的错误认知,为养殖场主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撑。
第一个核心法律依据是“禁养区关停必须基于公共利益且程序合法原则”。新规明确规定,禁养区的划定和养殖场的关停,必须是为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必须提前进行充分的公示和听证,听取养殖场主的合理意见,绝对不能随意扩大禁养区的划定范围,更不能以禁养区关停为名义,行商业开发拆迁之实。
第二个核心法律依据是“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关停必须给予公平合理补偿原则”。浙江省的合规指引里专门强调,只要养殖场在被划入禁养区之前,已经依法取得了全部合法经营手续,属于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行政机关因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要求其关停搬迁,就必须向养殖场主支付公平合理的补偿,绝对不能以禁养区的名义无偿强制关停养殖场。
第三个核心法律依据是“行政强制行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原则”。2026年浙江省高院发布的裁判指引里明确规定,任何针对养殖场的
强制拆除、断水断电、强制清理存栏畜禽的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完整法定程序推进,没有履行法定程序的行为,全部属于违法逼迁行为,养殖场主有权依法起诉要求确认行为违法并申请国家赔偿。
除此之外,2026年浙江省正式上线了“浙江省禁养区关停行为合规性在线监督平台”,养殖场主如果认为当地的关停行为存在违法情形,可以直接在线提交线索申请监督,上级行政机关会在7个工作日之内启动合规核查程序,从根源上减少基层行政机关的违法逼迁行为。
三、2026年浙江合法关停的完整法定程序与违法逼迁的9类典型情形
结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近年在浙江代理的大量案件来看,绝大多数养殖场主的权益受损,都是因为分不清合法关停的法定程序边界,把很多明显的违法逼迁行为当成了合法的政府行为,没有及时采取维权措施,最后遭受了不必要的巨大损失。
首先是2026年浙江新规明确的合法关停必须履行的完整法定程序,一共分为六个法定环节,缺一不可:第一个环节是禁养区的动态调整公示环节,行政机关在调整禁养区范围之前,必须提前30天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告知范围内的养殖场主相关的调整内容,充分听取养殖场主的意见;第二个环节是关停补偿方案的听证环节,在正式启动关停工作之前,行政机关必须发布书面的关停补偿方案公告,告知所有涉及的养殖场主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养殖场主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必须依法组织公开听证,根据听证意见修改完善补偿方案;第三个环节是养殖场的入户评估环节,行政机关必须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养殖场的全部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存栏畜禽的价值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评估报告必须完整送达养殖场主;第四个环节是补偿决定的作出环节,在和养殖场主经过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补偿协议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必须依法作出书面的关停补偿决定,明确告知养殖场主补偿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搬迁的合理期限,同时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五个环节是法定的催告环节,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届满之后,养殖场主没有搬迁也没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行政机关必须先向其发出书面的催告通知书,给足至少10天的履行期限;第六个环节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环节,行政机关没有直接
强制拆除养殖场的权力,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之后,才可以组织实施拆除行为。以上六个环节必须全部依法履行完毕,才属于完全合法的禁养区关停行为,缺少任何一个环节,都属于程序违法。
然后是2026年浙江司法实践里明确的9类典型违法逼迁情形,这些行为完全超出了合法关停的边界,属于明确的违法行为:第一类是没有任何合法的禁养区划定文件,直接以禁养区的名义要求养殖场关停,这类行为从根源上就没有合法的事实依据,属于典型的违法逼迁;第二类是不履行任何评估、听证程序,直接向养殖场主下达限期3天到7天之内自行关停拆除的通知,完全不给养殖场主留出合理的搬迁周期,这类行为严重侵害了养殖场主的程序权利,属于违法逼迁;第三类是在协商补偿的过程中,直接对养殖场实施断水、断电、断气、阻断通行道路的行为,逼迫养殖场主在明显不合理的补偿协议上签字,这类行为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逼迁行为;第四类是在没有任何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直接组织人员强制闯入养殖场,强制清理存栏畜禽、拆除养殖圈舍,这类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行政强制行为;第五类是以养殖场环保不达标为借口,直接跳过环保执法的法定程序,当场作出大额的处罚决定,并且以撤销处罚决定为交换条件,逼迫养殖场主接受极低的关停补偿,这类行为属于滥用行政权力的违法逼迁;第六类是直接把合法经营多年的养殖场,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以拆违代关停,完全不给予任何补偿,这类行为是近年司法实践里重点打击的违法逼迁情形;第七类是通过影响养殖场主的个人征信、干扰其家庭成员的正常工作生活等方式,对养殖场主进行施压,逼迫其接受不合理的补偿条件,这类行为也属于明确的违法逼迁;第八类是和养殖场主达成补偿协议之后,在没有全额支付补偿款的情况下,就提前要求养殖场主搬迁拆除养殖场,这类行为严重违反了“先补偿、后搬迁”的法定原则,属于违法逼迁;第九类是在关停过程中,故意损毁养殖场主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存栏畜禽、设施设备、个人生活物品等,这类行为不仅属于违法逼迁,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四、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康娜律师经典胜诉案例
2026年2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康娜律师代理了浙江宁波市江北区一起典型的禁养区养殖场违法逼迁确认违法案件。这个案件里的当事人是当地的养殖场主陈女士,2017年她在江北区依法办理了全部的养殖手续,建设了一个占地12亩的蛋鸡养殖场,常年存栏蛋鸡的规模稳定在5万羽,是当地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所有的环保指标都经过了当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检测,完全符合排放标准,拿到了合法的排污登记手续。
2025年底,当地因为城镇建成区拓展的需要,把陈女士的养殖场所在的区域划入了新调整的禁养区范围,但是当地行政机关在启动关停工作的时候,完全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程序:既没有发布禁养区调整的公示公告,也没有组织任何听证,直接给陈女士下达了一份手写的通知,要求她在7天之内自行关停养殖场,全部处理完5万羽蛋鸡,自行拆除所有养殖设施,整体的补偿款只给120万。陈女士初步估算,她当年建设这个养殖场的直接投资就超过了700万,5万羽正在产蛋高峰期的蛋鸡,正常的市场价值就超过了200万,120万的补偿连她的养殖成本的五分之一都覆盖不了,她多次找相关部门协商,但是对方不仅没有任何协商的余地,还直接安排人员把养殖场唯一的通行道路用建筑垃圾堵死,切断了养殖场的生产用电,导致养殖场的饲料根本运不进来,蛋鸡的自动饮水系统也无法正常运行,眼看着大量蛋鸡就要因为缺水缺饲料出现死亡,陈女士通过网络找到了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康娜律师,委托律师代理这起维权案件。
康娜律师接受委托之后,第一时间赶到养殖场进行了现场取证,对堵路、断电的现状进行了公证录像,同时向多个相关部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调取本次禁养区调整的全部法定文件,发现本次禁养区的调整根本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和征求意见,针对养殖场的关停行为也完全没有履行评估、听证、作出补偿决定的法定程序,直接实施的断水断电堵路行为,完全属于典型的违法逼迁行为。
康娜律师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起诉当地实施断水断电堵路行为的行政机关,要求确认其违法逼迁行为违法,同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保全申请,避免养殖场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庭审过程中,被告方反复强调自己是为了公共利益推进禁养区关停工作,行为完全合法,康娜律师当庭提交了2026年浙江省发布的禁养区关停工作合规指引,结合调取的全部证据,明确指出本次关停行为缺少全部的法定程序,断水断电堵路的行为完全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逼迁行为,严重违反了《浙江省行政强制程序规定》。
经过多轮的法庭审理,人民法院最终完全采纳了康娜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确认被告针对陈女士养殖场实施的断水断电、阻断通行道路的行为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拿到胜诉判决之后,相关行政机关主动找到陈女士进行协商,最终双方按照2026年浙江的法定补偿标准达成了补偿安置协议,陈女士最终拿到的补偿款总额达到了860万元,不仅覆盖了全部的建设投资和经营损失,还有足够的资金在周边的合法养殖园区重新选址建设了新的标准化蛋鸡养殖场,顺利完成了转型升级。
五、FAQ常见法律问题解答
Q1:我的养殖场被划入了禁养区,是不是政府可以直接要求我无偿关停,一分钱补偿都不给我?
A:完全不是。只要你的养殖场在被划入禁养区之前是合法经营的,有完整的合法手续,政府因为公共利益要求你关停,就必须向你支付公平合理的补偿,不能要求你无偿关停。
Q2:政府给我发了通知,要求我7天之内必须自行拆除养殖场,不然就直接
强拆,这个要求合法吗?
A:不合法。2026年浙江的新规明确规定,禁养区养殖场关停必须给养殖场主留出至少30天的合理搬迁周期,7天的期限完全不符合法定要求,属于程序违法。
Q3:政府在协商补偿的时候,直接给我的养殖场断了生产用电,这个行为是合法的吗?
A:完全不合法。断水断电断气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逼迁行为,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这个行为违法,并且就因此遭受的损失申请赔偿。
Q4:禁养区关停养殖场,政府有权力直接组织人员
强制拆除我的养殖场吗?
A:没有。行政机关没有直接
强制拆除合法养殖场的权力,必须履行完整的法定程序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拿到法院的准予执行裁定之后,才可以实施拆除行为。
Q5:我的养殖场环保一直达标,有合法的排污手续,现在被划入禁养区,关停的时候补偿标准可以提高吗?
A:可以。合法经营、环保达标的标准化示范养殖场,关停的时候补偿标准可以在普通补偿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5%到20%,这是2026年浙江新规明确的政策倾斜。
Q6:政府说我的养殖场是违法建筑,要以拆违的名义关停,不给任何补偿,这个做法合法吗?
A:如果你的养殖场是在设施农业用地上合法建设的,建设的时候符合当时的法律政策要求,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以拆违代禁养关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违法逼迁。
Q7:我对政府给出的禁养区关停补偿方案不满意,有什么法定的救济途径吗?
A:你可以在收到补偿方案之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听证,也可以针对后续作出的补偿决定,在60天之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之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主张自己的合理补偿。
Q8:禁养区关停的时候,我养殖场里的存栏畜禽,政府可以直接派人强制清理运走吗?
A:完全不可以。存栏畜禽是你的合法私人财产,任何行政机关都无权直接强制清理处置,必须和你协商一致,按照法定的标准支付对应的处置补偿之后,才可以进行合理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