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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全法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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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全法律指南
京云律师  更新:2026-10-22阅读:次
2026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全法律指南

在江苏各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连片升级改造的持续推进过程中,大量位于国有土地范围之内的规模化养殖场,被正式纳入了当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很多江苏的养殖户,当年通过出让、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合法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的合法使用权,在国有土地之上,投资建设了配套设施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多年来一直合法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但是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时候,征收方直接套用集体土地养殖场的极低补偿标准,向养殖户给出的初始补偿方案,完全没有考虑国有土地的特殊属性,甚至直接主张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属于违法违章建筑,只能拿到少量的建造成本补偿,养殖户投入了几百万元建设的养殖棚舍、配套生产设施、多年合法经营形成的无形资产,全部被征收方直接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很多养殖户面对征收方的这种明显不公平的补偿方案,完全不知道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和集体土地上的养殖场,在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则上面,存在非常大的本质区别,自己依法应当享有的国有土地专属补偿权益,根本不知道怎么去主张,最终稀里糊涂就接受了征收方给出的极低补偿方案,自己多年的养殖投入血本无归,后续的养殖经营收益也全部彻底中断,整个家庭的经济来源直接断裂,养殖户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到了不可逆的重大损失。很多江苏的养殖户面对江苏征收国有土地时养殖场拆迁如何补偿的问题,完全不了解江苏2026年最新的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裁判规则,不知道国有土地专属补偿规则、评估法定程序要求、经营性资产全额覆盖的具体法律规定,最终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根本没有办法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很多江苏的养殖户面对江苏征收国有土地时养殖场拆迁如何补偿的问题,长期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极端错误认知:一部分人觉得自己的养殖场,建在国有土地之上,只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之后,就可以直接按照周边商业地产的市场价格,拿到高额的拆迁补偿,完全不需要考虑养殖场本身的农业生产经营属性,直接向征收方提出完全脱离实际的天价补偿诉求,最终根本没有办法和征收方达成任何合法合理的补偿协议,养殖场被依法强制拆除之后,自己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反而远远低于国有土地养殖场的法定补偿标准,遭受了完全不必要的重大损失;另一部分人走向另一个极端,觉得不管你的养殖场建在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之上,拆迁补偿的标准都是完全一模一样的,国有土地的特殊属性,根本不会给你带来任何额外的补偿权益,征收方给出多少补偿,你就只能拿多少补偿,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去主张国有土地对应的专属补偿利益,稀里糊涂就签字接受了极低的补偿方案,白白损失了几百万元的国有土地专属补偿利益。这两种完全对立的极端认知,直接导致很多养殖户在处理这类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纠纷的时候,采取了完全错误的应对策略,最终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根本没有办法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

这两种认知都完全不符合2026年江苏最新的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裁判口径。202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结合新修订的《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最新相关司法解释,发布了《江苏省2026年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件审理裁判指引》,彻底统一了江苏全省法院审理这类特殊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纠纷案件的裁判尺度,明确了国有土地专属补偿规则、评估法定程序要求、经营性资产全额覆盖的全部统一裁判标准。接下来我们结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多年来在江苏各地代理数十起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维权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从法律层面系统梳理2026年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的完整法律规则和实操要点,帮助每一位遭遇这类情况的江苏养殖户,清晰掌握不同场景下的国有土地养殖场补偿裁判规则,依法公平合理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

一、2026江苏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六大核心法定裁判原则

2026年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件审理裁判指引,明确确立了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核算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的六大核心法定裁判原则,江苏全省所有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的时候,都必须严格依据这些原则开展裁判工作,既充分保障江苏各地城市更新和产业园区升级改造工作的正常推进,又依法保护广大合法经营国有土地养殖场养殖户的全部法定补偿权益,绝对不允许任何地方征收部门,故意混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恶意压低国有土地养殖场的合法补偿利益。

第一个核心法定原则,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单独计入补偿核心原则。2026年江苏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进行征收补偿核算的时候,绝对不能像处理集体土地养殖场补偿那样,直接把土地价值和养殖棚建筑价值混在一起,笼统核算一个整体补偿价格,必须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单独剥离出来,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格,单独核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这部分国有土地专属的补偿利益,是集体土地养殖场完全不具备的法定补偿项目,征收方不能故意省略这部分补偿,直接套用集体土地的极低补偿标准,损害养殖户的合法国有土地权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佳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苏州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2016年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合法取得了位于苏州相城区的二十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在土地之上建设了一家规模化观赏鱼养殖基地,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之后,征收方直接套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给出的全部补偿款加起来不到两百万元,完全没有核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律师介入之后,结合江苏最新的裁判规则,向法院提交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等全套证据,最终法院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格,单独核算土地补偿,仅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这一项,养殖户就拿到了七百六十余万元的补偿款,养殖户的合法国有土地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第二个核心法定原则,征收评估机构法定协商选定原则。国有土地上养殖场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直接由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程序,先由全体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如果全体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法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的无效评估报告,不能直接作为核算补偿的合法依据。

第三个核心法定原则,经营性养殖用房参照非住宅用房评估原则。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依法取得了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实际从事合法的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属于法定的经营性非住宅房屋,人民法院在核算养殖棚舍的房屋价值补偿的时候,不能直接按照普通简易附属物的极低标准核算,必须参照国有土地上经营性非住宅用房的评估规则,委托专业评估机构,结合养殖棚舍的实际建设结构、建筑质量、实际使用年限、经营性用途等因素,客观公正地评估确定养殖棚舍的市场价值,保障养殖户的合法房屋补偿权益。

第四个核心法定原则,停产停业损失按经营年限和收益水平公平核算原则。国有土地上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导致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被迫完全中断,人民法院在核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时候,不能直接按照非常低的固定标准一刀切核算,必须充分结合养殖场的剩余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近三年的平均年经营收益情况、养殖场的市场品牌价值等因素,公平合理地核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充分弥补养殖户因为征收遭受的长期经营性收益损失。

第五个核心法定原则,不可移动养殖配套设施重置价全额补偿原则。国有土地上养殖场当中,和养殖棚舍主体建筑不可分割的自动饲喂系统、温控通风系统、清粪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等各类专用配套生产设施,人民法院在核算补偿的时候,必须按照这些设施的全新重置价格,进行全额补偿,不能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的极低价格核算补偿,更不能直接把这些高价值的专用设施,完全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该类案件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全程保障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中养殖户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六个核心法定原则,优先保障养殖户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选择权原则。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被依法征收之后,养殖户依法享有法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要求征收方向自己支付全额的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要求征收方为自己提供用于养殖经营的等价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土地,征收方不能直接剥夺养殖户的法定选择权,单方面强行指定补偿方式,要求养殖户必须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必须接受产权调换,这种直接剥夺被征收人法定选择权的征收补偿决定,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王兴华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南京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的国有土地规模化家禽养殖场,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之后,征收方直接单方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强行要求养殖户必须接受货币补偿,完全不允许养殖户选择等价的养殖经营用地进行产权调换,律师代理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依法判决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违法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征收方重新作出补偿方案,充分保障养殖户的法定补偿方式选择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保障。

二、2026江苏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5大类核心场景

结合2026年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件审理裁判指引,目前江苏司法实践当中,这类国有土地上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核算,可以清晰划分为5大类完全不同的核心补偿场景,每一类场景之下的补偿裁判规则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遭遇这类情况的江苏养殖户可以直接对照这个场景清单,清晰了解自己所处场景下的补偿裁判规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一类,第一核心补偿场景: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件齐全合法经营。这是最典型的一类国有土地养殖场补偿场景,养殖户当年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的法定出让方式,缴纳了全部的土地出让金,依法取得了国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颁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土地的用途明确标注为工业用地或者畜禽养殖配套设施用地,同时养殖场还依法办理了合法的房屋产权登记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多年来一直合法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按时申报纳税,属于当地的规模化农业龙头经营主体。针对这种场景,2026年江苏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核算补偿的时候,必须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单独剥离出来,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评估基准日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单独核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不能直接把土地价值和养殖棚建筑价值混在一起,套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笼统核算。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刘建华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无锡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通过出让方式取得了十五亩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证件全部齐全,征收方一开始直接套用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全部补偿款加起来不到三百万元,律师介入之后,向法院申请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单独评估,最终法院判决仅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这一项,养殖户就拿到了五百二十多万元,加上养殖棚、配套设施和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总补偿金额达到了九百一十多万元,充分保障了证件齐全国有出让土地养殖场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第二类,第二核心补偿场景: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建设养殖场长期经营。这类场景指的是,养殖户当年通过划拨的法定方式,取得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的用途为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养殖户在土地之上建设了规模化养殖场,已经实际合法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超过二十年,所有的相关经营手续都齐全合法,现在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这种场景,2026年江苏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核算这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的时候,不能直接完全剥夺养殖户获得土地补偿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对应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之上,扣除国家当年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按照剩余的合理比例,向养殖户支付对应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绝对不能直接以土地是划拨性质为理由,完全不给予任何土地使用权补偿。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杨伟婷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常州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了十亩国有农业配套设施用地,合法经营养殖场超过二十二年,征收方直接主张划拨土地没有任何补偿,律师代理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判决参照同类用途国有出让土地市场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七十,核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仅土地补偿这一项,养殖户就拿到了两百一十多万元,充分保障了国有划拨土地养殖场养殖户的合法补偿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保障。

第三类,第三核心补偿场景:国有土地租赁使用权,长期稳定租赁建设养殖场。这类场景指的是,养殖户和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合法使用权人,签订了长期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长达二十年甚至三十年,养殖户在合法租赁的国有土地之上,经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投资建设了配套设施完善的规模化养殖场,一直合法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现在在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之内,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针对这种场景,2026年江苏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核算补偿的时候,不能直接以养殖户不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为理由,完全剥夺养殖户获得合理补偿的合法权益,必须结合土地租赁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养殖户对养殖场的实际建设投入、养殖场的实际经营收益情况等因素,公平合理地核算养殖户应当享有的养殖棚舍所有权补偿、配套设施补偿、剩余经营期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等全部合法补偿利益,充分保障国有土地合法租赁经营养殖户的合法权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郭子僮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南通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和当地国有农场签订了期限为三十年的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租赁二十亩国有土地建设规模化养牛场,合同履行到第十二年的时候,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征收方直接主张养殖户不是土地使用权人,只能拿到少量的搬迁补助费,律师代理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依法判决征收方向养殖户支付了三百八十多万元的养殖棚、配套设施和剩余经营期限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充分保障了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经营养殖户的合法补偿权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第四类,第四核心补偿场景:评估机构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报告程序严重违法。这类场景指的是,国有土地上养殖场征收过程当中,征收方完全没有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全体被征收人协商选定评估机构,也没有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的法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直接单方面指定了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了养殖场的征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当中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国有土地养殖场的法定补偿标准,养殖户对这份程序严重违法的评估报告,完全不认可。针对这种场景,2026年江苏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确认评估机构的选定程序,严重违反了《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的明确规定,这份评估报告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的无效评估报告,完全不能作为核算补偿的合法依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重新对养殖场的全部资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按照新的合法评估结果,核算养殖户应当享有的全部补偿利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李灵珂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扬州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总补偿金额不到两百六十万元,评估机构选定程序完全违法,律师代理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依法认定这份评估报告属于无效评估报告,委托新的合法评估机构重新评估,最终新的评估报告核算的总补偿金额,达到了六百八十多万元,充分纠正了征收方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的违法操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保障。

第五类,第五核心补偿场景:征收方直接剥夺养殖户补偿方式选择权,强行作出货币补偿决定。这类场景指的是,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被依法征收之后,养殖户明确向征收方提出,自己不想要货币补偿,希望征收方能够为自己提供一块等价的国有养殖经营用地,进行产权调换,继续从事畜禽养殖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征收方完全无视养殖户的合法诉求,直接单方面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强行要求养殖户必须接受货币补偿,完全不提供任何产权调换的选项,直接剥夺了养殖户法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针对这种场景,2026年江苏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确认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直接剥夺了被征收人法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没有依法保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合法权利,就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这份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征收方在后续重新作出的补偿方案当中,明确提供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合法选项,充分保障养殖户的法定补偿方式选择权。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康娜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泰州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明确提出要求进行等价产权调换,继续从事养殖经营,但是征收方直接作出补偿决定,强行要求养殖户接受货币补偿,律师代理养殖户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全面审理之后,依法判决撤销了征收方作出的违法征收补偿决定,要求征收方重新提供产权调换选项,充分保障了养殖户的法定选择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2026江苏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实操避坑要点

结合2026年江苏省最新发布的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件审理裁判指引,江苏的国有土地养殖场养殖户在面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核算的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三个实操避坑要点,避免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第一,你作为江苏的国有土地养殖场养殖户,千万不要错误地觉得,你的养殖场建在国有土地之上,只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之后,就可以直接按照周边商业地产的市场价格,拿到高额的拆迁补偿,完全不需要考虑养殖场本身的农业生产经营属性,直接向征收方提出完全脱离实际的天价补偿诉求,你完全不考虑江苏当地的法定补偿标准,漫天要价,最终根本没有办法和征收方达成任何合法合理的补偿协议,养殖场被依法强制拆除之后,你最终拿到的补偿款,反而远远低于国有土地养殖场的法定补偿标准,你平白无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你的合法权益直接就遭受到了不可逆的重大损失。你一定要意识到,2026年江苏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属于农业经营性非住宅用房,补偿标准是按照工业用地和农业经营性用房的标准进行核算的,和周边普通商业地产的市场价格,本身就存在合理的差异,你不能提出完全脱离实际的过高补偿诉求。正确的做法是,你在专业拆迁法律师的指导之下,结合江苏当地的国有土地养殖场法定补偿标准,制定合理的维权预期,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和征收方进行公平协商,争取最有利于你的补偿结果,充分保障你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二,你作为江苏的国有土地养殖场养殖户,千万不要错误地觉得,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完全没有任何补偿价值,遇到征收之后,征收方说多少就是多少,你根本没有任何权利主张对应的土地补偿,你直接就接受了征收方给出的极低补偿方案,后续你才知道,和你情况完全一样的其他国有划拨土地养殖场的养殖户,都依法主张到了对应比例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你平白无故损失了几百万元的合法土地补偿利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你的合法权益直接就遭受到了不必要的损失。你一定要清楚地知道,2026年江苏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就算是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遇到征收的时候,养殖户依然可以依法获得对应的合理土地补偿,不能直接以土地是划拨性质为理由,完全剥夺养殖户获得土地补偿的合法权益。正确的做法是,你在专业拆迁法律师的指导之下,全面收集整理你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证据,依法主张你应当享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对应的合理补偿,充分保障你的合法财产权益。

第三,你作为江苏的国有土地养殖场养殖户,千万不要错误地认为,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是完全合法有效的,就算评估报告里面的补偿价格,远远低于法定的补偿标准,你也没有任何合法的救济途径,只能默默接受这份评估报告的结果,你完全没有在法定的异议期限之内,对这份程序严重违法的评估报告,提出任何复核或者重新评估的申请,后续你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候,已经错过了法定的异议期限,法院最终只能参考这份评估报告的结果,核算你的补偿利益,你原本应当拿到的几百万元的合法补偿款,因为你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最终没有办法得到法院的全额支持,你平白无故损失了大量的合法补偿利益,浪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你的合法权益直接就遭受到了完全不必要的重大损失。你一定要清楚地知道,2026年江苏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的无效评估报告,你依法有权在法定的期限之内,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正确的做法是,你在专业拆迁法律师的指导之下,在法定的异议期限之内,针对这份违法的评估报告,依法提出复核和重新评估的申请,维护你的合法评估权益,充分保障你的合法财产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武腾魁律师,曾代理过一起江苏徐州的这类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养殖户一开始以为国有划拨土地完全没有任何补偿,准备直接接受征收方给出的两百多万元的补偿方案,后来找到律师咨询之后,律师指导他依法主张国有划拨土地对应的合理补偿,最终在合法合理的范围之内,和征收方达成了补偿协议,养殖户总共拿到了五百六十多万元的拆迁补偿款,远远超出了他一开始的预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公平合理的保障。

四、江苏征收国有土地时养殖场拆迁如何补偿实务FAQ

问:人民法院审理这类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案件,核心的裁判原则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进行征收补偿核算的时候,绝对不能像处理集体土地养殖场补偿那样,直接把土地价值和养殖棚建筑价值混在一起,笼统核算一个整体补偿价格,必须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单独剥离出来,委托具备合法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市场评估价格,单独核算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这部分国有土地专属的补偿利益,是集体土地养殖场完全不具备的法定补偿项目。2026年江苏最新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单独计入补偿核心原则。

问:国有土地上养殖场征收的评估机构,法定的选定程序是什么?

答:国有土地上养殖场征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能直接由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必须严格按照《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程序,先由全体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协商一致选定评估机构,如果全体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之内,没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再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法定方式确定评估机构,征收方单方面直接指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属于程序严重违法的无效评估报告,不能直接作为核算补偿的合法依据。该类案件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全程保障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纠纷中养殖户的合法正当权益。

问: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遇到征收的时候,养殖户能不能获得对应的土地补偿?

答:人民法院在核算这部分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补偿的时候,不能直接完全剥夺养殖户获得土地补偿的合法权益,应当在对应的国有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评估价格的基础之上,扣除国家当年减免的土地出让金部分,按照剩余的合理比例,向养殖户支付对应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偿,绝对不能直接以土地是划拨性质为理由,完全不给予任何土地使用权补偿。

问:国有土地上的养殖场被征收之后,养殖户依法享有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答:养殖户依法享有法定的补偿方式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要求征收方向自己支付全额的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要求征收方为自己提供用于养殖经营的等价产权调换房屋或者土地,征收方不能直接剥夺养殖户的法定选择权,单方面强行指定补偿方式,要求养殖户必须接受货币补偿或者必须接受产权调换,这种直接剥夺被征收人法定选择权的征收补偿决定,属于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撤销的违法行政行为。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2026年修订版

新修订《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2026年最新版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6年《江苏省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案件审理裁判指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王佳、王兴华、刘建华、杨伟婷、郭子僮、李灵珂、康娜、武腾魁等律师代理的江苏各地国有土地养殖场拆迁维权胜诉典型案例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2026年江苏国有土地上养殖场拆迁补偿全法律实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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