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养殖场
拆迁补偿标准全法律实操指南
2026年北京农用地腾退和畜禽养殖
拆迁补偿精细化管理机制全面落地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认定和核算标准,已经实现了高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化,但是依然有大量北京本地的养殖场经营主体,在遇到养殖场拆迁的时候,完全不了解北京2026年最新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完整法律规则,在没有任何专业法律准备的情况之下,就盲目和拆迁方签署补偿安置协议,最后拿到的补偿款,连自己的前期实际建设投入的一半都覆盖不了,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遭受到了重大的不可逆损失。很多北京的养殖场经营者一开始完全不了解202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正式发布的《北京2026年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这份指引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北京市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本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针对北京全市范围内,养殖场
拆迁补偿的各类复杂情形,对应的养殖场合法性认定标准、全部补偿项目核算规则、不同类型养殖场的差异化补偿梯度,系统明确了完整的裁判规则,彻底解决了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不同区县、不同拆迁项目,对养殖场
拆迁补偿的认定尺度不统一,同样规模的养殖场在不同项目当中拿到的补偿款差距巨大,养殖场合法经营主体的权益得不到公平保障的痛点。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结合近十年来在北京各区县代理的数百起养殖场
拆迁补偿胜诉案件的实操经验,系统梳理2026年北京养殖场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完整法律规则,帮助北京各地的养殖场经营主体,准确掌握最新的司法裁判和补偿认定标准,避免因为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导致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一、2026年北京养殖场
拆迁补偿核心裁判底层逻辑
很多这类养殖场
拆迁补偿纠纷的当事人,对这类纠纷怎么处理问题的认知,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极端误区:第一个误区是“我在北京郊区合法经营的这个生猪养殖场,已经正常经营了快十年时间,所有的养殖手续都是齐全合法的,现在遇到拆迁,拆迁方直接告诉我,北京本地的养殖场拆迁,统一就是按照每亩地几万元的标准,进行打包的一次性补偿,不管你的养殖场里面有多少圈舍、多少养殖设备、多少存栏畜禽,全部都包含在这个每亩几万元的打包补偿里面,根本不会给你任何其他的额外补偿,我自己就算去争取,也根本不可能拿到更多的补偿款,这个就是北京统一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标准,我只能被动接受,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第二个误区是“我在北京郊区经营的这个家禽养殖场,当年我为了建设这个养殖场,前前后后投入了将近八百万元的资金,现在遇到拆迁,我直接按照我的全部前期建设投入,加上我未来十年的全部预期养殖经营收益,直接向拆迁方提出总共两千万元的补偿要求,我的这个补偿主张,肯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人民法院肯定会百分之百支持我的全部补偿请求,根本不会有任何的调整,我完全可以拿到两千万元的全额补偿款,我的合法权益肯定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这两种极端认知,都完全不符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裁判规则。
202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正式发布的《北京2026年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明确指出,北京各区县的拆迁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特殊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的时候,绝对不会一刀切地直接认定,所有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都必须统一按照每亩地几万元的固定打包标准,进行一次性的笼统补偿,完全不区分不同养殖场的实际建设投入规模、养殖设施配置情况、实际经营收益水平,直接把所有的养殖场,都按照最低的补偿标准进行低标准补偿,最终导致大量合法经营的养殖场,拿到的补偿款,连自己的前期实际建设投入都覆盖不了,严重损害养殖场合法经营主体的基本合法权益;也不会一刀切地直接认定,只要养殖场经营者能够拿出当年的建设投入票据,就完全按照经营者主张的全部前期建设投入金额,再加上未来十几年的全部预期养殖经营收益,直接全部予以全额支持,完全不考虑养殖场的实际剩余经营期限、当地的实际养殖行业平均收益水平、相关的合法补偿政策边界,直接作出明显超出合理补偿范围的极端高额补偿判决,导致补偿结果严重违背公平合理的基本原则。各区县拆迁主管部门和人民法院,在处理这类特殊纠纷的时候,会严格把握三个核心的裁判原则:第一个核心裁判原则是“合法养殖场全部投入与合理收益足额保障原则,拆迁方在对合法经营的养殖场进行
拆迁补偿的时候,绝对不能简单笼统地采用每亩地固定金额打包补偿的粗放模式,必须把养殖场的全部实际建设投入,以及合理的停产停业经营损失,全部纳入到补偿范围当中,确保合法经营的养殖场,拿到的全部
拆迁补偿款,能够足额覆盖养殖场的全部实际建设投入,同时能够充分弥补养殖场因为拆迁所遭受的合理停产停业经营损失,绝对不能让合法经营的养殖场,因为拆迁直接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充分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合法财产权益,从根源上避免出现低标准打包补偿严重损害养殖户合法权益的问题”,2026年北京的新规再次明确,北京市各区县的拆迁主管部门,在处理养殖场
拆迁补偿工作的时候,必须严格遵守合法养殖场全部投入与合理收益足额保障的核心裁判原则,彻底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低标准打包补偿的错误操作模式,从政策源头上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合法补偿权益;第二个核心裁判原则是“补偿项目分类核算不混同不遗漏原则,拆迁方在核算养殖场的
拆迁补偿款的时候,必须严格按照不同补偿项目的法律属性,进行独立的分类核算,每一类补偿项目,都要有对应的独立核算标准和评估依据,绝对不能把不同法律属性的补偿项目,全部混同在一个笼统的打包补偿金额里面,模糊不同补偿项目之间的边界,导致部分养殖场的合法补偿项目,被直接遗漏掉,最终损害养殖场经营者的合法补偿权益,确保每一项养殖场的合法投入和合法损失,都可以在补偿核算的过程当中,得到清晰的体现,不会出现任何的遗漏,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知情权,让经营者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到自己拿到的每一笔补偿款,对应的具体补偿项目是什么,计算依据是什么”,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是处理这类养殖场
拆迁补偿纠纷的核心基础规则,补偿项目分类独立核算,绝对不能笼统混同打包,确保全部的合法补偿项目,都可以得到足额的核算,充分体现公平补偿的核心立法精神;第三个核心裁判原则是“差异化补偿梯度与养殖场实际投入强度相匹配原则,针对不同建设规模、不同设施配置水平的养殖场,对应的补偿标准,必须设置清晰合理的差异化补偿梯度,绝对不能不管养殖场的实际建设投入强度,全部适用完全一样的统一补偿标准,对实际建设投入大、设施配置水平高的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场,依法适用更高的补偿标准,对实际建设投入小、设施配置水平低的简易小型养殖场,适用对应的基础补偿标准,确保最终的补偿结果,和养殖场的实际建设投入强度,完全相匹配,实现实质公平,不会出现投入多的养殖场和投入少的养殖场,拿到的补偿款几乎完全一样的不公平现象”,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差异化补偿梯度,必须和养殖场的实际投入强度完全匹配,不能搞一刀切的平均主义,确保补偿结果,完全符合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基本民法原则。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王锴律师曾代理北京怀柔一起规模化生猪养殖场
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刘先生在北京怀柔合法经营一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所有的养殖手续全部齐全合法,养殖场的实际建设投入超过了六百万元,拆迁方一开始只同意按照每亩地五万元的打包标准,总共给刘先生两百万元的补偿款,刘先生一开始以为,这就是北京统一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标准,自己根本没有办法争取到更多的补偿。
王锴律师介入之后,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全面梳理了该养殖场全部的合法补偿项目,最终通过法律程序,为刘先生争取到了合计超过一千二百万元的合法
拆迁补偿款,刘先生的全部实际建设投入和合理的停产停业经营损失,都得到了足额的补偿,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二、2026年北京养殖场
拆迁补偿七类分层分类法定补偿项目
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养殖场
拆迁补偿的分层分类法定补偿项目,一共分为七类完全不同的法定补偿项目,每一类补偿项目,都有对应的明确核算标准和计算方法,相关北京本地的养殖场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对照自己养殖场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全部合法补偿项目,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第一类补偿项目:养殖场建构筑物重置成新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范围内,所有合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的专项重置成新补偿,具体包括畜禽养殖圈舍、饲料库房、兽医室、隔离观察室、粪便处理设施用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全部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的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适用不同的重置成新补偿单价标准,其中砖混结构的养殖圈舍,补偿单价标准最高,简易钢结构的养殖圈舍次之,砖木结构的养殖圈舍补偿单价标准稍低,所有的建构筑物,都会结合该建构筑物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对应的成新折旧核算,最终精准计算得出每一处建构筑物对应的重置成新补偿金额。这部分补偿项目,是养殖场
拆迁补偿当中,占比最高的核心补偿项目之一,完全覆盖养殖场经营者,在养殖建构筑物建设方面的全部实际投入,任何合法建设的养殖建构筑物,都依法可以获得对应的重置成新专项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直接把合法建设的养殖圈舍,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任何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重置成新的标准进行核算,确保养殖场经营者的建构筑物建设投入,得到足额的补偿,任何随意压低建构筑物补偿单价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补偿操作。
第二类补偿项目:养殖专用设施设备搬迁和重置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范围内,所有专门用于畜禽养殖的专用设施设备的专项搬迁和重置补偿,具体包括自动喂料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环境温控系统、畜禽饮水系统、消毒防疫设备、饲料加工设备、畜禽称重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全部的养殖专用设施设备。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对于那些可以拆卸搬迁,搬迁之后还可以在其他新的养殖场地点,继续正常安装使用的专用设施设备,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类设施设备的拆卸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重新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搬迁过程当中产生的合理损耗补偿;对于那些完全属于该养殖场定制化安装,根本无法拆卸搬迁,拆卸之后就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的专用设施设备,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类设施设备的全额重置新价补偿,按照该类设施设备当前的市场全新购置价格,结合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成新折旧核算,直接支付对应的重置补偿款,不需要经营者进行搬迁。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专用养殖设施设备,确保经营者的养殖设备投入,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把这些价值很高的专用养殖设施设备,直接按照普通的可移动生活物品的标准,只给很低的搬迁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区分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分别适用不同的补偿核算标准,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养殖设备投入权益。
第三类补偿项目:畜禽存栏搬迁和处置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拆迁时点,养殖场内部实际存栏的全部畜禽的专项搬迁和处置补偿,具体包括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全部的养殖畜禽。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结合不同种类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适用不同的补偿标准:对于那些还处于幼崽阶段,完全不具备出栏条件,搬迁之后可以继续在新的养殖场地点,进行正常饲养的幼崽畜禽,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部分幼崽畜禽的搬迁运输费用,以及搬迁过程当中产生的合理应激损失补偿;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出栏标准,必须在拆迁期限之内,进行集中出栏处置的成年畜禽,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部分成年畜禽的合理处置损失补偿,弥补经营者因为拆迁,被迫提前集中出栏,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分批错峰销售畜禽,所遭受的合理销售差价损失。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实际存栏畜禽,确保经营者的畜禽养殖权益,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直接要求经营者,无偿自行处理全部存栏畜禽,不给任何的存栏畜禽搬迁处置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结合畜禽的实际生长阶段,适用对应的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畜禽养殖收益权益。
第四类补偿项目:养殖场配套附属设施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范围内,所有为了保障养殖正常运行,专门建设的配套附属设施的专项补偿,具体包括养殖场的专用进排水管网、供电线路设施、道路硬化地面、围墙大门、专用化粪池、沼气池、畜禽粪便堆肥场、污水处理设施、绿化隔离带等全部的配套附属设施。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按照不同配套附属设施的实际建设成本,结合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成新折旧核算,精准计算得出每一项配套附属设施对应的专项补偿金额。这部分补偿项目,很容易在普通的
拆迁补偿核算过程当中,被拆迁方直接遗漏掉,很多经营者自己也很容易忽略这部分补偿项目,但是这部分配套附属设施的实际建设投入金额,往往非常高,是养殖场正常经营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应当获得对应的全额专项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全部纳入补偿核算范围,绝对不能随意遗漏,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配套设施建设投入权益。
第五类补偿项目:养殖场土地使用权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合法占用的土地的使用权的专项补偿,如果养殖场经营者,是通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取得该块土地的合法承包经营权,从事畜禽养殖经营,那么针对该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专项补偿,要严格区分不同的补偿权益归属:基于土地所有权属性的土地补偿款,依法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基于养殖场经营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期限的专属补偿部分,依法归养殖场经营者个人所有,拆迁方和村集体,不能以土地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为理由,直接剥夺养殖场经营者,依法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应的专属补偿权益。如果养殖场经营者,已经合法取得了该块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那么对应的全部土地使用权专项补偿,依法直接归养殖场经营者个人所有。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土地使用权益,确保经营者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直接把全部的土地补偿款,全部都归村集体所有,完全不给养殖场经营者任何的土地相关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清晰划分村集体和养殖场经营者之间的权益边界,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第六类补偿项目:养殖场停产停业损失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因为拆迁,无法继续正常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所遭受的全部停产停业经营损失的专项补偿。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结合养殖场拆迁之前,连续三年的实际平均养殖经营收益情况,以及养殖场的剩余合法经营期限,按照北京本地畜禽养殖行业的平均收益标准,依法核算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补偿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对于规模化的大型畜禽养殖场,补偿期限可以依法延长到十二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养殖场经营者,能够提供充分完整的纳税证明、银行经营流水、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实际经营收益,明显高于北京本地养殖行业的平均收益标准,人民法院和拆迁主管部门,就可以按照养殖场的实际经营收益情况,依法核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充分弥补养殖场因为拆迁所遭受的合理经营损失。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经营预期收益损失,确保经营者的长期稳定养殖经营权益,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直接以养殖场的土地是农用地为理由,完全不给任何的停产停业损失专项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是合法经营的养殖场,依法应当享有的核心补偿项目,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剥夺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权益。
第七类补偿项目:养殖场搬迁过渡安置专项补偿,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经营者,在从原有的养殖场搬迁之后,到新的养殖场选址建设完成,重新恢复正常养殖经营之前的这段过渡期限之内,所产生的全部过渡安置费用的专项补偿,具体包括过渡期之内的畜禽临时安置费用、临时租赁养殖场地的租赁费用、搬迁过程当中产生的临时人工费用等全部的过渡安置相关费用。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结合养殖场的实际养殖规模,依法确定合理的过渡安置期限,按照北京本地的养殖场地租赁市场价格,核算对应的过渡安置补偿金额,确保养殖场经营者,在过渡期限之内,可以顺利找到合适的临时安置场地,妥善安置全部的存栏畜禽,平稳过渡到新的养殖场建设完成,恢复正常的养殖经营。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搬迁过渡安置需求,确保经营者的搬迁过渡过程,不会产生额外的重大经济损失,拆迁方绝对不能完全不给任何的搬迁过渡安置补偿,直接要求经营者在很短的期限之内,无条件完成全部的搬迁工作。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结合养殖场的实际养殖规模,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搬迁过渡安置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刘建华律师曾代理北京密云一起家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当事人赵女士在北京密云合法经营一家蛋鸡养殖场,拆迁方一开始只同意给很少的补偿,赵女士自己完全不知道养殖场还可以主张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过渡安置补偿,以为这些补偿项目自己根本没有资格主张。
刘建华律师介入之后,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七类分层分类法定补偿项目,全面梳理出该养殖场全部的合法补偿项目,最终通过法律程序,为赵女士争取到了停产停业损失和搬迁过渡安置等全部之前被遗漏的补偿项目,赵女士拿到的全部补偿款,比拆迁方一开始给出的补偿金额,高出了接近三倍,赵女士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三、2026年北京养殖场
拆迁补偿过程中最容易踩中三类认知陷阱
结合2026年北京各区县的这类养殖场
拆迁补偿纠纷案件实务,很多北京本地的养殖场经营者,因为对最新的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不熟悉,很容易踩中三类典型的认知陷阱,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遭受到完全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第一类典型认知陷阱:“我在北京郊区合法经营的这个生猪养殖场,已经正常经营了快十年时间,所有的养殖手续都是齐全合法的,现在遇到拆迁,拆迁方直接告诉我,北京本地的养殖场拆迁,统一就是按照每亩地几万元的标准,进行打包的一次性补偿,不管你的养殖场里面有多少圈舍、多少养殖设备、多少存栏畜禽,全部都包含在这个每亩几万元的打包补偿里面,根本不会给你任何其他的额外补偿,我自己就算去争取,也根本不可能拿到更多的补偿款,这个就是北京统一的养殖场
拆迁补偿标准,我只能被动接受,根本没有任何其他的选择”。很多当事人完全不了解,2026年北京的新规已经明确,合法养殖场全部投入与合理收益足额保障是核心裁判原则,绝对不能简单笼统地采用每亩地固定金额打包补偿的粗放模式,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张全部七类法定补偿项目,拿到的补偿款,完全可以足额覆盖你的全部实际建设投入和合理经营损失,你直接盲目接受拆迁方给出的低标准打包补偿,签字同意补偿安置协议,你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会遭受到重大的不可逆损失,完全得不偿失。
第二类典型认知陷阱:“我在北京郊区经营的这个家禽养殖场,当年我为了建设这个养殖场,前前后后投入了将近八百万元的资金,现在遇到拆迁,我直接按照我的全部前期建设投入,加上我未来十年的全部预期养殖经营收益,直接向拆迁方提出总共两千万元的补偿要求,我的这个补偿主张,肯定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人民法院肯定会百分之百支持我的全部补偿请求,根本不会有任何的调整,我完全可以拿到两千万元的全额补偿款,我的合法权益肯定可以得到充分的保障”。很多当事人完全不了解,人民法院和拆迁主管部门,在核算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的时候,只会支持养殖场的剩余合法经营期限之内的合理预期收益损失,不可能直接支持未来十年的全部预期收益,你的补偿主张,明显超出了合理的补偿范围,根本不可能得到全额支持,你直接盲目提出明显超出合理范围的极端高额补偿要求,反而会导致你和拆迁方之间的协商谈判,完全陷入僵局,最后你反而可能拿到比合理补偿标准更低的补偿款,你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会遭受到重大的不必要损失,完全得不偿失。
第三类典型认知陷阱:“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的养殖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如果遇到土地征收拆迁,全部的
拆迁补偿款,都归村集体所有,我一分钱的补偿款都不能拿,所以现在我的养殖场遇到拆迁,我根本没有任何资格,去主张任何的
拆迁补偿,全部的补偿款,都必须归村集体所有,我自己什么补偿都拿不到”。很多当事人完全不了解,2026年北京的新规已经明确,基于养殖场经营者的建设投入、养殖设施、存栏畜禽、停产停业损失的专属补偿部分,依法归养殖场经营者个人所有,就算土地承包合同里面有这样的约定,该类约定也因为直接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你依然可以依法主张属于自己的全部合法补偿项目,你直接盲目放弃自己的合法补偿主张,根本不启动任何法律程序,你自己的合法养殖经营权益,会遭受到重大的不必要损失,完全得不偿失。
四、北京养殖场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相关常见问题FAQ
问:在北京,养殖场的
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什么法定完整规则进行处理?
答:依据202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联合正式发布的《北京2026年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严格遵循合法养殖场全部投入与合理收益足额保障、补偿项目分类核算不混同不遗漏、差异化补偿梯度与养殖场实际投入强度相匹配三大核心裁判原则,对照七类分层分类法定补偿项目,相关北京本地的养殖场经营主体,可以直接对照自己养殖场的实际情况,逐一核对自己应当享有的全部合法补偿项目,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合法补偿权益。
问:养殖场范围内的全部养殖建构筑物,应当怎么合法核算补偿?
答: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范围内,所有合法建设的建构筑物的专项重置成新补偿,具体包括畜禽养殖圈舍、饲料库房、兽医室、隔离观察室、粪便处理设施用房、员工宿舍、办公用房等全部的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的不同建筑结构类型,适用不同的重置成新补偿单价标准,其中砖混结构的养殖圈舍,补偿单价标准最高,简易钢结构的养殖圈舍次之,砖木结构的养殖圈舍补偿单价标准稍低,所有的建构筑物,都会结合该建构筑物的实际使用年限,进行对应的成新折旧核算,最终精准计算得出每一处建构筑物对应的重置成新补偿金额。这部分补偿项目,是养殖场
拆迁补偿当中,占比最高的核心补偿项目之一,完全覆盖养殖场经营者,在养殖建构筑物建设方面的全部实际投入,任何合法建设的养殖圈舍,都依法可以获得对应的重置成新专项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以任何理由,直接把合法建设的养殖圈舍,认定为违法建筑,不给任何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重置成新的标准进行核算,确保养殖场经营者的建构筑物建设投入,得到足额的补偿,任何随意压低建构筑物补偿单价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补偿操作。
问:养殖场的全部专用养殖设施设备,应当怎么合法核算补偿?
答: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范围内,所有专门用于畜禽养殖的专用设施设备的专项搬迁和重置补偿,具体包括自动喂料系统、自动清粪系统、环境温控系统、畜禽饮水系统、消毒防疫设备、饲料加工设备、畜禽称重设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全部的养殖专用设施设备。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对于那些可以拆卸搬迁,搬迁之后还可以在其他新的养殖场地点,继续正常安装使用的专用设施设备,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类设施设备的拆卸费用、包装费用、运输费用、重新安装调试费用,以及搬迁过程当中产生的合理损耗补偿;对于那些完全属于该养殖场定制化安装,根本无法拆卸搬迁,拆卸之后就完全丧失使用功能,必须进行报废处理的专用设施设备,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类设施设备的全额重置新价补偿,按照该类设施设备当前的市场全新购置价格,结合实际使用年限进行成新折旧核算,直接支付对应的重置补偿款,不需要经营者进行搬迁。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专用养殖设施设备,确保经营者的养殖设备投入,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把这些价值很高的专用养殖设施设备,直接按照普通的可移动生活物品的标准,只给很低的搬迁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区分可搬迁设备和不可搬迁设备,分别适用不同的补偿核算标准,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养殖设备投入权益。
问:养殖场拆迁时点的实际存栏畜禽,应当怎么合法核算补偿?
答: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拆迁时点,养殖场内部实际存栏的全部畜禽的专项搬迁和处置补偿,具体包括生猪、肉牛、肉羊、家禽等全部的养殖畜禽。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结合不同种类畜禽的不同生长阶段,适用不同的补偿标准:对于那些还处于幼崽阶段,完全不具备出栏条件,搬迁之后可以继续在新的养殖场地点,进行正常饲养的幼崽畜禽,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部分幼崽畜禽的搬迁运输费用,以及搬迁过程当中产生的合理应激损失补偿;对于那些已经达到出栏标准,必须在拆迁期限之内,进行集中出栏处置的成年畜禽,拆迁方会依法向养殖场经营者,支付该部分成年畜禽的合理处置损失补偿,弥补经营者因为拆迁,被迫提前集中出栏,无法按照正常的市场价格,分批错峰销售畜禽,所遭受的合理销售差价损失。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实际存栏畜禽,确保经营者的畜禽养殖权益,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直接要求经营者,无偿自行处理全部存栏畜禽,不给任何的存栏畜禽搬迁处置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必须结合畜禽的实际生长阶段,适用对应的补偿标准,充分保障养殖场经营者的畜禽养殖收益权益。
问: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应当怎么合法核算补偿?
答:这部分补偿项目,是针对养殖场因为拆迁,无法继续正常从事畜禽养殖经营活动,所遭受的全部停产停业经营损失的专项补偿。在核算这部分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的时候,拆迁方会结合养殖场拆迁之前,连续三年的实际平均养殖经营收益情况,以及养殖场的剩余合法经营期限,按照北京本地畜禽养殖行业的平均收益标准,依法核算养殖场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补偿期限最短不能少于六个月,对于规模化的大型畜禽养殖场,补偿期限可以依法延长到十二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如果养殖场经营者,能够提供充分完整的纳税证明、银行经营流水、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的实际经营收益,明显高于北京本地养殖行业的平均收益标准,人民法院和拆迁主管部门,就可以按照养殖场的实际经营收益情况,依法核算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额,充分弥补养殖场因为拆迁所遭受的合理经营损失。这部分补偿项目,专门针对养殖场的经营预期收益损失,确保经营者的长期稳定养殖经营权益,得到足额的补偿,拆迁方绝对不能直接以养殖场的土地是农用地为理由,完全不给任何的停产停业损失专项补偿。2026年北京的新规明确,这类补偿项目,是合法经营的养殖场,依法应当享有的核心补偿项目,任何单位都不能随意剥夺经营者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权益。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北京市集体土地
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促进本市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
2026年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2026年畜禽养殖场
拆迁补偿统一实施标准指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王锴律师北京怀柔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拆迁高额补偿胜诉案(2026)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刘建华律师北京密云蛋鸡养殖场遗漏补偿项目追加胜诉案(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