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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被违规” 只能被关停?看拆迁律师教您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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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养殖场“被违规” 只能被关停?看拆迁律师教您怎么做!
京云律师  更新:2019-04-28阅读:

最近几年,全国各地农村地区都在陆续进行清理整治,出于环境保护以及防疾控疫的目的,相关部门对一些设施不健全,并且存在严重卫生安全问题的养殖场进行了关停、拆除处理。

由于相关体制不健全以及政策执行过程中的诸多弊端最近我们律所接到不少当事人的咨询,上海奉贤、江苏泰州、浙江泰州等地都已经发生了强拆的事件。大多数农民朋友都是头一次遇到这种事情,收到了禁养关停的通知书后,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尤其一些可能被误判的,有整改余地的,也不知道该如何与政府沟通、反馈,只能投诉反映,由于相关制度、流程的缺失,以至于发生了强拆的现象,耽误了最佳的谈判和诉讼时机,不禁令人惋惜和遗憾。今天京云律师就来向大家详细解读具体的维权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广大的农民朋友。

一、养殖场的“硬件条件”需要过关

我们先来就水产养殖场举例说明,养殖场主应当首先保证自己的水产养殖属于合法经营。而且要确保自己享有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也需要保证自己具备养殖证。

“根据《渔业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可知,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

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养殖场主应当保证自己的经营是合法经营,在自身没有瑕疵的情况下,才能更容易和政府部门进行谈判。

二、关停方、拆迁方的行为需要合理合法

关停关闭养殖场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 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就明确为符合条件的畜牧养殖业提供了获得补偿的法律依据;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此外还有《大气污染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的

法律法规都有规定,根据各地养殖场的经营状况和实际情况而加以适用,如果对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就进行禁养禁停,甚至拆除,该行为无疑是违法的。

三、遭遇关停、拆除,维权方法需要到位

1、养殖场主可以对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环保关停通知进行审查,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关于环保关停事项需要在省、市政府的政府公共信息的网站上面进行公布,养殖场主可以直接在当地的市政府官网上寻找相关文件,若没有找到的话,可以向当地的市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咨询或者申请信息公开。由于环保原因被关停,一定要先行审查污染关停标准的具体文件,查看自己是否真的超出该标准。

2、养殖场主应当明确即便自己的养殖场遭遇环保关停也不是没有补偿的。很多地方政府部门以环保关停为借口,不予补偿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养殖场主一定要明确自己有获取补偿的权利。在行使该权利时,养殖场主要学会保存相应的证据,积极和政府部门进行协商。同时,由于各地的生活水平和物价不同,各地的养殖场关停补偿标准不同,该类标准同样需要相关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布,养殖场主可以在该网站上进行查询。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若对于补偿,当地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则应参照征地拆迁的相关规定进行评估,包括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坏,地上物损失等等。

一个养殖场的经营总是灌注了经营者的巨大心血和努力,而一次不合法的拆迁就可以彻彻底底的毁掉一个经营者的一生,所以京云律师提醒大家在面临关停、拆除的时候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各地拆迁补偿的类型、补偿标准不一以及征地拆迁的复杂情况,文章内容并不能完全针对您的情况,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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