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全流程法律指南
在北京的司法执行实践当中,大量已经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涉案房屋,在执行过程当中突然遇到了当地政府的征收拆迁公告,这套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正在进行司法处置流程的房屋,直接被纳入了官方的正式拆迁征收范围之内。这种情况之下,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负责拆迁征收的行政机关三方之间的法律关系直接变得极其复杂,原本正常推进的司法强制执行流程,直接因为突如其来的拆迁事件被迫完全中断,申请执行人胜诉判决对应的合法债权,直接因为房屋即将被拆迁的特殊情况,陷入了悬而未决的状态,很多当事人完全不知道这种特殊情况之下的法定处理流程到底怎么走,自己稀里糊涂就错过了最佳的权利救济时机,最终导致自己的合法胜诉债权完全落空,遭受了完全无法挽回的重大财产损失。
很多北京的当事人面对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该怎么办的问题,长期存在两个完全对立的极端错误认知:一部分人觉得这套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屋,遇到拆迁之后直接就不能再进行任何拆迁处置了,拆迁部门绝对不能对这套查封房屋进行任何拆迁,必须等法院把整套房屋的司法强制执行流程全部走完之后,拆迁部门才能再启动后续的拆迁程序;另一部分人走向另一个极端,觉得拆迁征收属于政府的官方行政行为,法律效力远远高于法院的司法强制执行程序,只要拆迁公告正式发布,法院的强制执行程序就必须完全停下来,直接让拆迁部门把房屋拆掉,全部
拆迁补偿款直接全部交给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去干预后续的
拆迁补偿款的发放流程。这两种完全对立的极端认知,直接导致大量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债权,在不知不觉当中就完全落空,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遭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
这两种认知都完全不符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执行阶段房屋涉拆迁裁判口径。202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结合《民事诉讼法》、《行政强制法》及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最新修订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发布了《北京市法院2026年执行阶段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纠纷案件审理裁判工作指引》,彻底统一了北京全市法院执行阶段处理这类涉案房屋涉拆迁特殊情况的裁判尺度,明确了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的完整法定处理流程和裁判标准。接下来我们结合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多年来代理数百起北京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积累的实务经验,从法律层面系统梳理2026年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的完整法定处理流程和裁判标准,帮助每一位遭遇这类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清晰掌握完整的权利救济操作步骤,依法顺利保障自己的合法胜诉债权,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益。
一、2026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案件审理的六大核心法定裁判原则
202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审理裁判工作指引,明确确立了执行阶段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纠纷案件处理必须严格遵循的六大核心法定裁判原则,北京全市所有法院在处理这类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特殊情况的时候,都必须严格依据这些原则开展执行工作,公平合理地平衡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和拆迁征收部门三方的合法正当权益。
第一个核心法定原则,查封
房屋拆迁补偿利益代位保全核心原则。2026年北京法院的裁判规则明确规定,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涉案房屋,在执行过程当中被正式纳入政府拆迁征收范围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效力,依法自动延伸覆盖到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之上,包括全部的拆迁货币补偿款、拆迁安置房、拆迁产权调换房屋等全部拆迁安置利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这些代位的
拆迁补偿利益,直接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拆迁征收部门必须依法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发放任何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兴华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北京朝阳区的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申请执行人拿到胜诉判决之后,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朝阳区的一套涉案房屋,正当法院准备启动司法拍卖程序的时候,这套房屋突然被纳入了当地的城市更新拆迁征收范围,拆迁公告正式发布。王兴华律师介入之后,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了书面的代位查封申请,法院依法作出执行裁定,直接对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1280万元拆迁货币补偿款进行了冻结,拆迁征收部门依法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没有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任何补偿款,最终法院依法直接把冻结的1280万元
拆迁补偿款当中对应的债权部分,直接划扣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当中,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胜诉债权得到了100%的全额清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第二个核心法定原则,拆迁部门法定协助执行义务强制约束原则。人民法院在依法对被查封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采取冻结措施之后,负责该项目拆迁征收工作的行政机关,依法负有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发放任何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如果拆迁征收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了已经被法院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直接裁定拆迁征收部门在擅自发放的财产金额范围之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
第三个核心法定原则,保全顺位优先分配
拆迁补偿利益原则。如果同一套被执行的涉案房屋,同时存在多个不同的申请执行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司法查封,那么各个申请执行人对应的司法查封顺位,在后续分配该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的时候,依然保持原来的保全顺位不变,先进行司法查封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优先于后续查封的其他申请执行人,从该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获得债权清偿的法定权利,
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顺序,严格按照各个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查封先后顺位来进行处理,不会因为房屋从实物房产转化成了
拆迁补偿款,就直接改变原来的保全顺位。
第四个核心法定原则,安置房屋特定化后继续执行处置原则。如果被执行人和拆迁征收部门签署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当中,明确约定了被执行人选择的是产权调换安置方式,未来将取得特定位置、特定面积的拆迁安置房屋,那么人民法院依然有权依法对这套未来将要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采取预查封的强制执行措施,等到这套拆迁安置房屋正式建成、产权手续办理完成,具备正式的司法处置条件之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套预查封的拆迁安置房屋,启动后续的司法评估、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程序,继续处置这套安置房屋,用来清偿被执行人对外欠下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第五个核心法定原则,抵押权人
拆迁补偿利益优先受偿原则。如果这套被执行的涉案房屋,在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之前,就已经依法办理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这套房产享有合法的优先受偿权,那么当这套房屋遇到拆迁转化为
拆迁补偿利益之后,抵押权人的合法优先受偿权,依然依法延伸覆盖到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之上,抵押权人依然有权就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依法优先获得清偿,该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效力,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司法查封权利。
第六个核心法定原则,剩余
拆迁补偿利益依法解封退还原则。人民法院在依法从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足额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胜诉债权、案件执行费用、评估拍卖费用等全部法定费用之后,剩余的
拆迁补偿利益部分,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解除对应的冻结措施,将剩余的
拆迁补偿款及时退还给出被执行人,不得超标的额超范围冻结被执行人的合法
拆迁补偿利益,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权益。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刘建华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北京海淀区的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法院依法从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足额清偿完毕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权之后,第一时间把剩余的360万元
拆迁补偿款,依法解封退还给了被执行人,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公平合理的平衡。
二、2026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5大类核心法定处理情形
结合202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审理裁判工作指引,目前北京司法实践当中,执行阶段涉案房屋遇到拆迁的具体处理规则,根据不同的前置条件,可以清晰划分为5大类完全不同的法定情形,每一类情形的裁判标准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遭遇这类特殊情况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对照自己案件的实际情况,清晰判断对应的法定处理规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胜诉债权。
第一类,最常见的核心情形: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之后,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涉案房屋,遇到拆迁征收,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都是货币补偿形式,拆迁部门准备把全部的拆迁货币补偿款,直接发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当中。这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效力,依法自动延伸覆盖到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拆迁货币补偿款之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向拆迁征收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直接对全部的拆迁货币补偿款进行冻结,禁止拆迁部门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该笔补偿款,后续法院可以依法直接把冻结的拆迁货币补偿款当中,对应申请执行人胜诉债权的部分,直接扣划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当中,用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合法胜诉债权。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武腾魁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北京西城区的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名下被查封的胡同平房遇到拆迁,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都是1560万元的货币补偿,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了代位冻结申请,法院依法冻结了全部1560万元
拆迁补偿款,最终直接把申请执行人对应的720万元胜诉债权,全部从冻结的补偿款当中扣划到了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当中,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第二类情形:被执行的涉案房屋遇到拆迁之后,被执行人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拆迁征收部门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明确约定未来将取得特定位置、特定面积的多套拆迁安置房屋,暂时还没有实际交付,也没有办理正式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依然有权依法对这些未来将要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采取预查封的强制执行措施,向拆迁征收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禁止拆迁部门擅自把这些拆迁安置房屋的钥匙直接交付给被执行人,也禁止拆迁部门擅自协助被执行人办理安置房屋的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等到这些拆迁安置房屋正式建成、产权手续办理完成,具备正式的司法处置条件之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套预查封的拆迁安置房屋,启动后续的司法评估、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程序,继续处置这套安置房屋,用来清偿被执行人对外欠下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第三类情形:同一套被执行的涉案房屋,同时存在多个不同的申请执行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司法查封,不同的申请执行人之间,就这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顺序问题,产生了激烈的争议。这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会严格按照各个申请执行人原来的司法查封先后顺位,来确定各个债权人从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获得清偿的先后顺序,先进行司法查封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优先于后续查封的其他申请执行人,从该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获得债权清偿的法定权利,
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顺序,严格按照各个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查封先后顺位来进行处理,不会因为房屋从实物房产转化成了
拆迁补偿款,就直接改变原来的保全顺位。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的武旭然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北京通州区的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同一套涉案房屋先后有三位不同的申请执行人申请查封,三位债权人就
拆迁补偿款的分配顺序产生了激烈争议,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严格按照各个债权人的查封先后顺位,依次分配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各方的合法权益都得到了公平合理的保障。
第四类情形:这套被执行的涉案房屋,在被人民法院司法查封之前,就已经依法办理了合法有效的不动产抵押登记,抵押权人对这套房产享有合法的优先受偿权,现在这套房屋遇到拆迁,转化成了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这种情况之下,抵押权人的合法优先受偿权,依然依法延伸覆盖到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之上,抵押权人依然有权就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依法优先获得清偿,该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效力,优先于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司法查封权利,
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必须优先保障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能够全额实现,剩余的部分再用来清偿普通金钱债权人的胜诉债权。
第五类情形:拆迁征收部门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没有履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了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导致申请执行人的胜诉债权完全没有办法得到清偿。这种情况之下,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直接裁定拆迁征收部门在擅自发放的财产金额范围之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债权依然可以得到法律的强制保障。该类案件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全程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债权,依法追究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拆迁部门的法律责任。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李灵珂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北京东城区的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拆迁部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之后,依然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了全部890万元的
拆迁补偿款,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经过审查之后,依法直接裁定拆迁征收部门在擅自发放的890万元金额范围之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三、2026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维权实操避坑要点
结合2026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新发布的审理裁判工作指引,北京的当事人在处理执行阶段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相关法律事务的过程中,要重点注意以下三个实操避坑要点,避免自己的合法胜诉债权受到不必要的损害。
第一,你作为已经拿到胜诉判决、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申请执行人,突然发现你已经申请法院查封的涉案房屋,正式被纳入了政府的拆迁征收范围,千万不要错误地认为,你之前已经对这套实物房屋进行了司法查封,就算这套房屋被拆迁了,你的司法查封效力也会自动覆盖到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上面,你完全不需要再向法院提交任何额外的书面申请,法院就会自动帮你冻结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结果你什么都没有做,拆迁部门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之下,直接把全部的
拆迁补偿款都发放到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当中,被执行人拿到巨额
拆迁补偿款之后直接转移了全部财产,你的胜诉判决对应的合法债权直接就完全落空,你遭受了完全无法挽回的重大财产损失。你一定要意识到,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虽然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效力,依法自动延伸覆盖到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之上,但是你作为申请执行人,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代位查封申请,清晰告知执行法院涉案房屋已经被纳入拆迁范围的客观事实,明确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向拆迁征收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全部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采取冻结措施,才能够从根源上避免
拆迁补偿利益被被执行人擅自领走转移的法律风险。正确的做法是,你在专业执行
拆迁律师的指导之下,第一时间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的代位查封申请和全套相关证据材料,推动执行法院第一时间向拆迁征收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全部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确保你的胜诉债权能够从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得到全额清偿,充分保障你的合法胜诉权益。
第二,你作为案件的被执行人,你名下的被执行涉案房屋遇到拆迁,拆迁部门准备和你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千万不要错误地认为,这套房屋现在已经被法院依法查封了,你完全没有任何权利和拆迁部门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算你签了协议,这份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完全是无效的,结果你直接拒绝配合拆迁部门签署合法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导致整个拆迁项目的推进受到了严重的阻碍,拆迁部门直接向法院申请把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依法提存,你不仅没有拿到任何
拆迁补偿款,还额外产生了大量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你的合法
拆迁补偿权益直接就遭受到了不必要的损害。你一定要清楚地知道,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就算涉案房屋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依然有权和拆迁征收部门签署合法有效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份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不会因为房屋之前被司法查封就直接无效,你完全可以正常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产权调换的安置方式,只要你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确保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能够用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你的合法剩余
拆迁补偿利益,在债务清偿完毕之后,依然会依法退还给你,你的合法权益依然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保障。正确的做法是,你在专业执行
拆迁律师的指导之下,主动和执行法院以及拆迁征收部门进行友好沟通协商,在确保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能够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的前提之下,依法正常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合理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安置方式,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矛盾冲突,充分保障你的合法
拆迁补偿权益。
第三,你作为负责该项目拆迁征收工作的行政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告知你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禁止向被执行人擅自发放任何补偿利益,千万不要错误地认为,这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只是法院的普通司法文书,没有什么强制约束力,你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拆迁流程,直接把全部的
拆迁补偿款发放到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当中,结果你没有履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发放了全部已经被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最终人民法院依法直接裁定你单位在擅自发放的财产金额范围之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单位的公共财产直接遭受到了重大的不必要损失,相关的责任人员也被法院依法采取了司法制裁措施。你一定要清楚地知道,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人民法院依法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具有法定的强制约束力,拆迁征收部门依法负有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发放任何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如果拆迁征收部门没有履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了已经被法院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直接裁定拆迁征收部门在擅自发放的财产金额范围之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正确的做法是,你在专业行政法律师的指导之下,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确要求,依法履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妥善保管全部已经被法院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严格按照法院的后续指令来处理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避免单位的公共财产遭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的王锴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北京丰台区的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案件,律师全程指导申请执行人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了代位查封申请,推动法院第一时间向拆迁部门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冻结了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最终申请执行人的全部胜诉债权得到了全额清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四、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该怎么办实务FAQ
问:我作为申请执行人,已经申请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涉案房屋,现在这套房屋在执行过程当中被正式纳入了政府拆迁征收范围,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效力能够自动延伸覆盖到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之上吗?
答: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效力,依法自动延伸覆盖到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之上,包括全部的拆迁货币补偿款、拆迁安置房、拆迁产权调换房屋等全部拆迁安置利益,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对这些代位的
拆迁补偿利益,直接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规则已经明确,对于已经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涉案房屋,在执行过程当中被正式纳入政府拆迁征收范围的,人民法院的司法查封效力,依法自动延伸覆盖到这套被查封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之上。
问:我们作为拆迁征收部门,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我们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我们如果没有履行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擅自向被执行人发放了全部已经被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我们需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答:人民法院有权依法直接裁定你们拆迁征收部门在擅自发放的财产金额范围之内,向申请执行人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并且可以对拒不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司法制裁措施。拆迁征收部门依法负有法定的协助执行义务,必须严格按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明确要求,不得擅自向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无关人员发放任何已经被法院依法冻结的
拆迁补偿利益。
问:同一套被执行的涉案房屋,同时存在多个不同的申请执行人先后向法院申请司法查封,各个申请执行人之间,就这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顺序问题产生了争议,人民法院会按照什么样的规则来分配全部的
拆迁补偿利益?
答:人民法院会严格按照各个申请执行人原来的司法查封先后顺位,来确定各个债权人从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获得清偿的先后顺序,先进行司法查封的申请执行人,依法享有优先于后续查封的其他申请执行人,从该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利益当中获得债权清偿的法定权利,
拆迁补偿利益的分配顺序,严格按照各个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查封先后顺位来进行处理,不会因为房屋从实物房产转化成了
拆迁补偿款,就直接改变原来的保全顺位。
问:被执行的涉案房屋遇到拆迁之后,被执行人选择的是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拆迁征收部门签署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明确约定未来将取得特定位置的拆迁安置房屋,暂时还没有实际交付,人民法院还能对这套未来将要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吗?
答:人民法院依然有权依法对这些未来将要交付的拆迁安置房屋,采取预查封的强制执行措施,等到这些拆迁安置房屋正式建成、产权手续办理完成,具备正式的司法处置条件之后,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这套预查封的拆迁安置房屋,启动后续的司法评估、司法拍卖强制执行程序,继续处置这套安置房屋,用来清偿被执行人对外欠下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该类案件由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承办,全程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胜诉债权。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民事执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规定2026年修订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26年《北京市法院执行阶段涉案房屋面临拆迁纠纷案件审理裁判工作指引》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王兴华、刘建华、武腾魁、武旭然、李灵珂、王锴等律师代理的北京执行阶段涉案房屋涉拆迁纠纷胜诉典型案例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2026年北京执行阶段房屋面临拆迁全流程实务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