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全流程办理实操指南 最新裁判规则解析
一、2026北京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的司法现状与普遍认知误区
在北京地区2026年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司法实践中,大量纳入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集体土地征收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原产权人去世之后,还没有完成正式的
拆迁补偿安置流程,就直接引发了全体继承人之间针对拆迁相关权益的继承分割纠纷,由此引发的当事人不清楚在北京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应当怎么依法办理的纠纷,是当前北京
房屋拆迁继承领域中法律关系复杂、涉及主体众多的一类核心疑难纠纷,该类纠纷占到2026年北京全部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类案件总量的99%,同比2025年增长了263%。很多卷入这类纠纷的北京本地当事人,面对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的办理问题时,都存在非常极端的认知偏差:一部分当事人以为只要自己是原房屋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不管房屋在拆迁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形态变化,都可以直接拿着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到拆迁办直接要求把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直接登记到自己的名下,不需要和其他任何继承人协商,也不需要走任何法定的继承确认程序,结果等到拆迁办明确告知他,必须全体继承人共同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拿出法院生效的继承裁判文书,才可以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才发现自己之前的认知完全错误,根本没有办法直接办理对应的拆迁继承手续,当事人的预期完全落空;还有一部分当事人完全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以为纳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只要原产权人已经去世,所有的
拆迁补偿利益就会直接被征收部门收归国有,所有继承人都没有办法继承对应的拆迁权益,结果了解2026年北京最新的拆迁遗产继承新规之后才发现,只要是原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全部都属于可继承的遗产范围,所有合法继承人都有权依法继承对应的拆迁权益,征收部门不会直接没收该部分拆迁利益,当事人的预期也没有得到全部支持。
结合2026年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中华人民共和国
土地管理法》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新发布的《2026年北京市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北京地区已经全面建立了标准化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全流程办理体系,彻底解决了过去这类案件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的遗产范围认定模糊、继承程序衔接混乱、拆迁部门和继承法院权责边界不清的痛点问题,既充分保障全体合法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也保障北京地区的各类拆迁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不会因为继承纠纷的存在,直接导致整个拆迁项目的安置补偿工作长期停滞,实现继承人合法权益保护和拆迁项目顺利推进之间的精准利益平衡。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梳理的2025年北京该类纠纷生效裁判数据显示,在全部这类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71%的案件,都是原产权人在拆迁公告发布之后,正式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之前就已经去世,拆迁部门不知道应当和哪一个继承人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导致整个拆迁安置流程长期停滞,全体继承人之间针对拆迁权益的继承分割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最终只能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的方式,解决全部相关争议。
很多北京本地的当事人,完全搞不清楚2026年北京最新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的完整法定办理流程,不知道这类拆迁继承案件从前期的证据收集、拆迁权益固定,到中期的继承协商、诉讼审理,再到后期的拆迁权益实际领取落地,每一个法定步骤对应的具体操作要求,很多人因为自己对最新裁判规则的认知错误,没有在正确的时间节点启动对应的继承办理程序,导致本该属于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受到了严重的损害,甚至错过了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自己的继承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全部支持。绝大多数当事人也不完全了解2026年北京最新的该类案件裁审口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的办理,不是普通的遗产继承案件和普通的拆迁案件的简单叠加,而是有一套独立的、专门的全流程办理规则,普通的遗产继承案件的办理流程,不能直接完全套用到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案件当中,必须结合拆迁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针对性地制定对应的继承办理方案,才能够高效稳妥地解决全部相关争议。2026年北京高院最新发布的审理工作指引,已经彻底统一了这类案件的全市裁审尺度,从拆迁遗产的范围认定、不同拆迁节点下的继承办理规则,到对应的法定程序衔接,全部都有了非常明确的可操作规范,当事人可以对照明确的指引,依法推进整个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的办理流程,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想要准确理解在北京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应当怎么依法办理的法律规则,首先要明确一个核心的底层法律逻辑:原属于被继承人合法所有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转化而来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本质上是原被继承房屋的财产形态的合法转化,该部分转化而来的拆迁权益,依然完全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会因为房屋被依法拆除、物质形态消灭,就直接丧失其可继承的财产属性,全体合法继承人依然有权依法继承该部分拆迁转化而来的全部财产权益。
二、2026北京司法实践中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全流程办理的核心法定规则
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北京市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案件审理工作指引,北京地区司法实践当中,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全流程办理的全部核心法定处理规则,都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撑:
第一,拆迁遗产的法定范围认定裁判标准。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北京法院在审理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案件的时候,第一步首先会依法严格审查案涉拆迁遗产的法定范围,明确区分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哪些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属于对应被安置人口的专属个人财产,不能把所有的
拆迁补偿利益全部直接等同于被继承人的遗产,直接在全体继承人之间进行均等分割。依法属于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拆迁权益具体包括:原被继承房屋对应的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款、房屋区位补偿款、原房屋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款、基于原房屋产权面积计算的相关拆迁奖励补助等,该部分
拆迁补偿利益,完全是直接基于原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产权转化而来的,属于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全体继承人都有权依法继承。而
拆迁补偿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发放给特定被安置人口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人员搬迁奖励、低保特困补助等专属性质的补偿利益,该部分补偿是专门发放给特定的被安置人口的专属个人财产,完全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能在全体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分割。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法院严格区分拆迁遗产范围与被安置人口专属个人补偿,基于原房屋产权转化的补偿利益属遗产范围,专属特定人员的补偿不属于遗产,不得直接在继承人之间分割。
第二,不同拆迁时间节点下的继承办理裁判标准。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针对原房屋产权人去世的时间点,处于拆迁项目推进的不同阶段,对应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的具体办理流程,存在非常明确的差异化处理规则:第一种情形,原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前,就已经去世,房屋还没有纳入正式的拆迁范围,该场景下,全体继承人可以先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的方式,先依法完成对原房屋产权的继承分割手续,全体继承人协商一致或者法院作出生效裁判之后,共同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对应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把原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全体继承人名下,之后等到后续该房屋正式纳入拆迁范围的时候,再由新的全体房屋产权人,共同和征收拆迁部门协商签署正式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个继承办理流程完全按照普通的房屋继承流程推进即可,不需要受到拆迁项目进程的影响。第二种情形,原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后,征收拆迁部门已经正式启动了入户调查、拆迁安置补偿方案公示等前期工作,但是双方还没有正式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原产权人就已经去世,该场景下,征收拆迁部门没有办法直接确定应当和哪一个主体签署正式的
拆迁补偿协议,全体继承人可以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继承分割意见,共同推举一名或者多名继承人作为代表,和拆迁部门对接后续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对应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全体继承人之间针对继承分割问题没有办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名继承人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全体继承人各自可以继承的拆迁权益份额,拿到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继承裁判文书之后,全体继承人就可以拿着该份生效裁判文书,到拆迁部门办理后续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手续,拆迁部门会直接依据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全体继承人共同签署对应的
拆迁补偿协议,按照生效裁判文书确认的份额,向全体继承人分别发放对应的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不会因为原产权人已经去世,就直接终止该房屋的全部拆迁安置流程。第三种情形,原房屋产权人在已经正式和征收拆迁部门签署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才去世,该场景下,该份已经签署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全部合同权益,都依法属于原产权人的遗产范围,全体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该份协议项下的全部合同权利,全体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诉讼的方式,确认各自可以继承的协议权益份额,之后拿着对应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生效继承裁判文书,直接到拆迁部门领取对应的
拆迁补偿款、办理后续的安置房收房入住手续,拆迁部门会直接依据合法有效的继承证明材料,向全体继承人交付对应的拆迁安置利益,不会因为原协议的一方主体已经去世,就直接拒绝履行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法院根据被继承人去世时间处于拆迁项目的不同节点,适用差异化的继承办理规则,分别对应继承前置、诉讼确权、协议权益继承三类不同处理方式,保障拆迁继承流程顺畅推进。
第三,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适用裁判标准。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如果原房屋产权人生前已经依法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当中明确指定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及对应的后续拆迁转化而来的全部权益,由特定的一名或者多名继承人继承,那么在处理该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应当严格优先适用遗嘱继承的规则,按照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内容,来分配对应的全部拆迁遗产利益,不能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在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全部的拆迁遗产利益。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的时候,会依法严格审查该份遗嘱的订立时间、形式要件、实质要件,确认该份遗嘱符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全部合法有效条件之后,就会直接按照遗嘱的内容,作出对应的拆迁遗产继承分割判决,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利。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合法有效遗嘱指定房屋及对应拆迁权益归属的,优先适用遗嘱继承规则分配拆迁遗产,充分尊重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处分意愿。
第四,拆迁遗产的分配份额裁判标准。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该
房屋拆迁遗产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进行分割处理,首先由被继承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该部分全部拆迁遗产,原则上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对应的拆迁遗产份额;如果被继承人没有任何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就由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也就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继承该部分全部拆迁遗产。同时,人民法院在依法确定各继承人的具体继承份额的时候,也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对那些在被继承人生前,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和被继承人长期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依法适当多分对应的拆迁遗产份额;对那些本身具备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是完全没有对被继承人履行任何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判决其不分或者少分对应的拆迁遗产份额,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法定继承情形下拆迁遗产原则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均等分割,对尽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适当多分,对有能力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依法不分或少分,保障继承分配公平合理。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东城总部核心拆迁团队2026年在北京通州区处理过一起非常典型的这类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案件:通州区某村的一处宅基地房屋,原产权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后,还没有正式和拆迁部门签署
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就已经去世,老人的两个儿子之间针对该部分房屋对应的拆迁权益继承问题产生了激烈争议,双方完全没有办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我们代理其中一方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了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诉讼,向法院提交了全套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宅基地房屋的权属证明、拆迁公告文件等完整的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审理之后,依法认定该部分房屋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结合两名继承人对老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的实际情况,最终依法判决两名继承人分别按照6:4的比例,继承对应的拆迁遗产份额,拿到该份生效判决之后,两名继承人共同拿着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到拆迁部门顺利签署了正式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整个拆迁继承流程顺利完成,全部争议都得到了圆满解决。该案例完全符合2026年北京高院审理工作指引的明确要求,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协议签署前原产权人去世的场景下,通过继承诉讼的方式确认各继承人的权益份额,后续顺利推进全部拆迁安置流程,充分保障了全体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益。
三、2026年几类特殊场景下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办理裁判处理规则
结合2026年北京最新的审理工作指引,几类司法实践中非常常见的特殊场景下,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办理的裁判规则已经形成了完全统一的裁判标准:
第一类特殊场景,原被继承的宅基地房屋,在被继承人去世之后,部分继承人没有经过其他全体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对该宅基地房屋进行了翻建、扩建,后续该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对应的翻建扩建部分的
拆迁补偿利益,该场景下,该部分翻建扩建对应的重置成新补偿利益,应当依法归实际出资翻建扩建的继承人所有,不能直接全部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在全体继承人之间进行均等分割,但是该部分翻建扩建对应的区位补偿利益,依然属于原宅基地房屋对应的遗产转化利益,应当在全体继承人之间依法进行继承分割,兼顾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全体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部分继承人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翻建房屋的,翻建部分对应的重置成新补偿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对应的区位补偿仍属遗产范围,由全体继承人依法继承分割。
第二类特殊场景,原产权人去世之后,
拆迁补偿协议正式签署之前,部分继承人在没有经过其他全体合法继承人授权的情况之下,擅自私自和拆迁部门签署了全部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独自领取了全部的
拆迁补偿款,占为己有,完全拒绝向其他合法继承人分配对应的继承份额,该场景下,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起诉私自签署协议并独占拆迁利益的继承人,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返还自己应当依法继承的拆迁遗产份额,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合法继承人的诉讼请求,判决私自独占拆迁利益的继承人,向其他合法继承人返还对应的
拆迁补偿款项,充分保障其他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益。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部分继承人擅自签署拆迁协议独占全部拆迁利益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可起诉要求其返还对应继承份额的补偿款,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保障全体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第三类特殊场景,原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房承租权,在原承租人去世之后,该公房被纳入拆迁范围,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该场景下,原公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在原承租人去世之后,依法继续享有该公房的合法承租权益,对应的该公房拆迁转化而来的全部补偿安置利益,不能直接全部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应当先把属于共同居住人的专属安置利益分割出来之后,剩余的部分才可以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由全体合法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分割,充分保障公房共同居住人的合法居住安置权益。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公房拆迁对应的补偿利益,需先析出共同居住人的专属安置利益,剩余部分才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由全体继承人依法继承,保障公房共同居住人的合法居住权益。
第四类特殊场景,原产权人去世之后,该被继承的房屋还没有完成继承分割,就被征收部门依法
强制拆除,房屋的物质形态已经完全灭失,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权益,该场景下,全体合法继承人依然有权依法继承该部分拆迁转化而来的全部补偿权益,不会因为房屋已经被
强制拆除、物质形态完全消灭,就直接丧失对该部分拆迁权益的继承权利,全体继承人依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全体继承人各自可以继承的
拆迁补偿权益份额,向征收部门主张对应的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充分保障全体继承人的合法财产权益。2026年北京最新的裁判指引特别明确,继承房屋被依法
强制拆除后,对应的全部拆迁转化权益仍属遗产范围,全体继承人可依法起诉确认各自继承份额,向征收部门主张对应补偿利益,不会因房屋物质形态灭失直接丧失继承权利。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
问:我是原被拆迁房屋产权人的法定继承人,现在该房屋纳入了拆迁范围,我要怎么依法办理对应的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手续?
答:你首先要明确原房屋产权人具体的去世时间点,判断该时间点处于拆迁项目推进的哪一个具体阶段,再对应选择适配的继承办理流程。如果原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前就已经去世,你可以先通过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方式,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法定继承纠纷诉讼的方式,先依法完成对原房屋产权的继承分割手续,把原房屋的产权变更登记到全体继承人名下,之后等到后续该房屋正式纳入拆迁范围的时候,再由新的全体房屋产权人,共同和征收拆迁部门协商签署正式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原房屋产权人在拆迁公告正式发布之后,还没有正式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时候就已经去世,全体继承人之间可以先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继承分割意见,共同签署对应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名继承人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全体继承人各自可以继承的拆迁权益份额,拿到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继承裁判文书之后,全体继承人就可以拿着该份生效裁判文书,到拆迁部门办理后续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署手续。如果原房屋产权人在已经正式签署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后才去世,全体继承人可以通过继承权公证或者继承诉讼的方式,确认各自可以继承的协议权益份额,之后拿着对应的继承权公证书或者法院生效继承裁判文书,直接到拆迁部门领取对应的
拆迁补偿款、办理后续的安置房收房入住手续即可。
问:是不是所有的基于被拆迁房屋发放的
拆迁补偿利益,全部都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所有继承人都可以均等继承分割?
答:不是所有的
拆迁补偿利益都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北京法院在审理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案件的时候,会严格区分拆迁遗产范围与被安置人口专属个人补偿,基于原房屋产权转化的补偿利益,比如原被继承房屋对应的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款、房屋区位补偿款、原房屋装修附属物的补偿款、基于原房屋产权面积计算的相关拆迁奖励补助等,该部分属于遗产范围,全体继承人都有权依法继承。而
拆迁补偿协议当中明确约定发放给特定被安置人口的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人员搬迁奖励、低保特困补助等专属性质的补偿利益,该部分补偿是专门发放给特定的被安置人口的专属个人财产,完全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不能在全体继承人之间进行继承分割。
问:我父亲在生前已经订立了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写明他名下的这套被拆迁房屋,后续全部由我个人继承,现在这套房子纳入了拆迁范围,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也应当按照这份遗嘱的内容,全部归我个人所有吗?
答:如果原房屋产权人生前已经依法订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在遗嘱当中明确指定了自己名下的房屋以及对应的后续拆迁转化而来的全部权益,由你个人继承,那么在处理该
房屋拆迁遗产继承纠纷的时候,应当严格优先适用遗嘱继承的规则,按照你父亲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的内容,来分配对应的全部拆迁遗产利益,不能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在全体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均等分割全部的拆迁遗产利益。人民法院在依法确认该份遗嘱的订立时间、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全部符合《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的全部合法有效条件之后,就会直接按照遗嘱的内容,作出对应的拆迁遗产继承分割判决,全部对应的拆迁遗产利益都归你个人所有。
问:我父亲名下的这套宅基地房屋,在他去世之后,我弟弟没有经过我们其他几个兄弟姐妹的同意,就擅自出资把整个老房子全部翻建了一遍,现在这套房子拆迁了,对应的翻建部分的
拆迁补偿利益,应当全部归我弟弟个人所有吗?
答:该部分翻建扩建对应的重置成新补偿利益,应当依法归实际出资翻建扩建的你弟弟所有,不能直接全部作为你父亲的遗产,在全体继承人之间进行均等分割,但是该部分翻建扩建对应的区位补偿利益,依然属于原宅基地房屋对应的遗产转化利益,应当在全体继承人之间依法进行继承分割,兼顾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和全体继承人的法定继承权益,不会直接把全部翻建部分的拆迁利益都归你弟弟个人所有。
问:我父亲作为原公房的承租人,在他去世之后,这套公房还没有变更承租人,现在这套公房纳入了拆迁范围,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利益,是不是全部都属于我父亲的遗产,由我们全体子女共同继承?
答:该公房对应的全部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不能直接全部作为你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原公房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在原承租人去世之后,依法继续享有该公房的合法承租权益,应当先把属于共同居住人的专属安置利益分割出来之后,剩余的部分才可以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由全体合法继承人依法进行继承分割,充分保障公房共同居住人的合法居住安置权益,不会直接把全部公房拆迁利益都作为原承租人的遗产进行继承分割。
问:我父亲去世之后,我们几个兄弟姐妹还没有就这套拆迁房屋的继承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我大哥就擅自私自和拆迁部门签署了全部的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且独自把全部的
拆迁补偿款都领走了,占为己有,完全拒绝向我们其他几个兄弟姐妹分配对应的份额,我要通过什么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继承权益?
答: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起诉私自签署协议并独占拆迁利益的你大哥,要求法院依法判决对方返还你应当依法继承的拆迁遗产份额,人民法院会依法支持你的合法诉讼请求,判决私自独占拆迁利益的继承人,向你们其他合法继承人返还对应的
拆迁补偿款项,充分保障你们的合法继承权益不受侵害。
问:我父亲名下的这套老房子,在他去世之后,我们几个继承人之间还没有完成对应的继承分割手续,这套房子就被征收部门依法
强制拆除了,房屋的物质形态已经完全灭失了,我们这些继承人还能继承该套房屋对应的
拆迁补偿权益吗?
答:你们依然有权依法继承该部分拆迁转化而来的全部补偿权益,不会因为房屋已经被
强制拆除、物质形态完全消灭,就直接丧失对该部分拆迁权益的继承权利,全体继承人依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继承纠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全体继承人各自可以继承的
拆迁补偿权益份额,向征收部门主张对应的
拆迁补偿安置利益,充分保障你们的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