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拆迁律师网站!

拆迁律师|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该如何面对违法强拆?
关键词:
首页 > 拆迁 > 房屋拆迁

您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解答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原创 拆迁律师|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该如何面对违法强拆?
京云律师  更新:2019-10-21阅读:

征地拆迁过程中,拆迁方和被拆迁方矛盾重重。部分地方拆迁无视国家法律恣意妄为,为了达到降低拆迁成本的目的毫无底线地降低拆迁补偿。而当拆迁户无法接受过低补偿额时,拆迁方就会动用强拆的手段强行达到目的。面对违法强拆,报警一般不会有效果,此时拆迁户必定是愤怒而又无助的,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很容易使用武力来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家园。

那么,一旦发生肢体冲突,用武力捍卫家园的行为怎么定性呢?来京云律所寻求法律帮助的被拆迁人,往往都认为自己是合法的私力救济行为,不应当被处罚,但是现实中往往事与愿违,大部分行为都被定性为妨碍公务,轻则判处管制、缓刑,重则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那么究竟是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两者的界限如何区分?下面小编结合实际案例来具体分析一下。

一、强拆行为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没有公定力,私力救济成立

案例:2016年8月23日8时30分,楚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楚雄市城管局)依法对被告人聂成安在320国道楚雄市三家塘路段经营的“成安免烧砖厂”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时,聂成安组织砖厂工人吴某、余某、叶某等三十余人手持木棒阻碍楚雄市城管局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在此过程中,用木棒打伤楚雄市城管局工作人员张某。经云南维权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构成轻微伤。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月20日向楚雄市人民法院指控聂成安犯妨害公务罪。

法院判决:在本案中,由于楚雄市城管局在进行公告后才作出行政强制拆除决定,且在实施行政强拆行为时,针对涉案违法建筑物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诉讼案件尚在二审审理阶段,楚雄市城管局在对聂成安的违章建筑实施行政强拆行为时未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要求,聂成安虽有以威胁方法阻碍强制拆除的行为,但因行政机关的强制拆除行为程序严重违法,故聂成安的行为不符合妨害公务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依法不构成妨害公务罪。

律师点评:虽然行政行为由于具有公定力,客观上可以阻止被拆迁户的私力救济行为。但是由于本案中,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已经诉至法院还未有结果,在此前提下强行进行强拆行为明显属于重大程序违法的行政行为,其违法性从一般人的角度就能很容易辨别出来。因此而采取的行为才会被法院认定为私力救济而不是妨碍公务。

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该如何面对违法<a href=https://www.jingyunlvshi.com/remove/forc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强拆</a>?

二、强拆行为实施不当并缺少事后公力救济途径的,私力救济成立

案例:2016年6月6日上午9时左右,张道口村委会协助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政府对石秀亭位于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门道口村还迁房以南、张道口村生计楼以西建设的五间房屋进行拆除。在拆除现场,张道口村委会工作人员为控制石秀亭之子冯赟馗,用木棍勒住脖子时,石秀亭从房屋内冲出用刀将刘树宝、张文利等人砍伤,随后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六四医院进行救治。刘树宝、张文利等人诊断为颈胸部软组织裂伤。

法院判决:本案中,事后《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被撤销,大寺镇政府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但事件发生时,工作人员自身不具有过错,但是刘树宝受张道口村委会的委派对石秀亭的房屋拆除时,张道口村委会工作人员控制石秀亭之子的措施不当,石秀亭的行为不构成妨碍公务。但是考虑其过错程度,判定应承70%的人身损害担赔偿责任。

律师点评:强拆行为违法并不能导致被拆迁户可以进行私力救济,但是由于本案特殊情况:即工作人员非法控制被拆迁人之子的行为具有紧迫性,不立即采取措施事后难以公力救济,因此法院认定不成立妨碍公务。

妨碍公务还是私力救济?该如何面对违法<a href=https://www.jingyunlvshi.com/remove/forc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强拆</a>?

三、强拆行为轻微违法,不成立私力救济

案例:2014年2月,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汪某在书香大道违法搭建工棚并施工建房,2014年3月18日,县住建局向汪某下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及《停工通知书》,但汪某置之不理,2014年4月5日,县住建局又向汪某下达《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但其仍未予以自行拆除。

在没有履行催告程序的情况下,县住建局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去强拆汪某的工棚。汪某不听执法工作人员的劝告,拿出已准备好的三瓶汽油瓶并向执法工作人员泼出,随后两次试图用火机点燃汽油,导致执法工作人员的两块盾牌点燃,其中一名执法工作人员张曲泽的衣服被引燃。另外,在执法工作人员进行保护性施工时,汪某手持镰刀伤害执法工作人员,造成五名执法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后,五名执法人员均为轻微伤。

法院判决:虽然县住建局在强拆时没有履行法定的催告程序,属于程序上轻微违法。但是在强拆过程中,汪某明知是县住建局执法工作人员在进行执法,仍然采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碍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律师点评: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即一旦作出行政行为,就假定它是有效的,不论它是否合法。该案中,拆迁方的强拆行为在程序上是有瑕疵的,但是在法律上只是属于轻微违法,那么该行政行为在作出的当时就不可能成立《刑法》第20条第1款所规定的“不法侵害”,这也就从根本上排除了行政相对人行使私力救济的可能。

律师建议:

“私力救济”是指在法律许可范围内,以自卫或自助行为对侵权行为进行救济的民事权利。以商业开发为目进行的拆迁,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法律关系上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双方达成正式协议后方可进行拆迁。在这种情况下,拆迁户为了保护自身的权益是有私力救济权的。但是如果是政府主导拆迁,那么违法强拆就是一种行政行为,一般情况主张私力救济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法律规定了自卫、紧急避险和其他私人救济行动,即为不能及时获得保护公众权力的公民提供救济空间。但是一般的违法强拆行为完全可以通过其它法律救济途径来解决,采取暴力对抗是下下之策。

标签: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510115103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510115103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