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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应该告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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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遇土地征收 房屋拆迁纠纷 被拆迁人应该告谁?
京云律师  更新:2019-10-31阅读:

征地拆迁开始后,拆迁户就会和不同形形色色的机关或部门打交道。这个过程中出现的有街道办、村委会、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部门,也有开发商、拆迁公司等法人或团体。当拆迁户与他们发生矛盾纠纷想诉诸法律时,往往由于法律专业知识的匮乏而常常导致诉讼被驳回。其中就有不少因为是弄错被告主体的,那么在行政诉讼中该如何认定被告呢?

0 1· 行政复议后对结果不满该起诉谁?

行政复议是除了诉讼之外解决纠纷的一个手段,但是如果通过复议未能解决问题,那么此时再起诉至法院该如何确定被告?

根据法律规定:复议过后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的,复议机关和被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答复的,起诉原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一起作出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由此可见,经过复议的案件需要根据复议结果来确定被告,不同情况不同对待,经过复议的拆迁户可要注意了哦,千万不要弄错了。

0 2· 对下发的法律文件不满该起诉谁?

征地拆迁过程中,会出现大量的文件比如征地公告、征收决定、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土地调查登记表、断水断电通知书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单纯的通知类文件本身并不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不对被征收人产生实质性影响,根据法律规定不具有可诉性,是不能起诉的;而如果该类通知具有对被征收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容时,比如责令限期拆除等内容,则可以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对于可诉的文件,以文件上印章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

0 3· 强拆房屋该起诉谁?

强拆包括司法强拆和违法强拆两种,对于司法强拆来说往往主体明确,强拆主体一般也不会推说自己不是责任主体。而违法强拆往往遇见无法确认责任主体的情况,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最高法院在承办的案例中明确表示: 1、征地公告发布后,没有认责主体时,推定市、县人民政府为被告。

无论是征收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只要居民被告知要拆迁了,那么如果发生强拆而没有相关主体认责的情况下,公民在起诉时可以推定市、县人民政府为强拆主体。

2、有认责主体的情况下,该认责主体为被告。

由于行政机关违法成本低,在强拆发生后,也会出现有些行政机关理直气壮的承认自己就是强拆主体。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街道办、政府、村委会还是黑社会团体等,都可以成为被告。

0 4·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该告谁?

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拆迁补偿标准,各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直接决定了被拆迁人可以获得多少补偿。如果当地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明显不合理,那么该起诉谁呢?

<a href=https://www.jingyunlvshi.com/remove/Hous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房屋拆迁</a>行政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99号《行政裁定书》的裁判要旨,只有经过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才具有法律效力,其它部门是根据经过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工作的。因此,被征收人如果对补偿标准有异议想起诉法院,那么被告应当是市、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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