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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拆迁款拖欠应对指南:合同违约与协议撤销的法律路径
驻马店拆迁合同签了不打款怎么办?
在驻马店市的城市建设进程中,拆迁合同履行纠纷频发,尤其是拆迁方拖欠款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针对拆迁款拖欠问题,被拆迁方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第一步:核查合同条款
被拆迁方需首先审查拆迁合同中关于款项支付的约定,明确支付时间、方式及违约责任。例如,某合同约定“拆迁方应在被拆迁方搬迁后30日内支付补偿款”,若逾期未付,则构成违约。
第二步:书面催告与协商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被拆迁方应向拆迁方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支付义务。催告函需明确违约事实、法律依据及诉求。若协商无果,可进一步采取法律行动。
第三步:申请行政调解
若拆迁方为行政机关,被拆迁方可向当地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例如,2025年驻马店某项目因拆迁方拖欠款项,被拆迁人向市住建局申请调解,最终达成支付协议。
第四步:提起民事诉讼
若调解无效,被拆迁方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拆迁方支付补偿款及逾期利息。诉讼中需提供以下证据:
拆迁合同原件;
搬迁证明;
催告函及送达记录;
拆迁方违约事实的证据(如录音、视频等)。
第五步:申请强制执行
胜诉后,若拆迁方仍不履行,被拆迁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拍卖拆迁方财产等措施。
拆迁协议签了后如何要回来?
拆迁协议签订后,若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原因导致协议无效或可撤销,被拆迁方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二条主张权利。具体路径如下:
一、协议无效的认定
主体资格瑕疵:如拆迁方无签约权限或被拆迁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意思表示瑕疵:如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例如,某拆迁方隐瞒补偿标准,诱使被拆迁人签订协议,法院依《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认定协议无效。
内容违法:如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违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二、协议可撤销的情形
显失公平:如补偿款远低于市场价值。
乘人之危:如利用被拆迁人急需用钱的困境压低补偿款。
三、法律救济途径
协商撤销:被拆迁方可与拆迁方协商解除协议,返还已交付的财产。
诉讼撤销:若协商无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撤销协议。诉讼中需提供证据证明协议存在无效或可撤销事由。
行政复议:若拆迁方为行政机关,被拆迁方可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协议。
四、诉讼时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例如,某被拆迁人于2025年3月发现协议存在欺诈,需在2026年3月前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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