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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纠纷的法律属性辨析: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的司法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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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拆迁纠纷的法律属性辨析: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的司法认定标准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4-29阅读:

  苏州拆迁纠纷的法律属性辨析:民事纠纷与行政纠纷的司法认定标准

  一、苏州拆迁纠纷的民事纠纷属性与司法认定

  苏州拆迁纠纷中的民事纠纷,依据《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及《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主要涉及平等主体间的补偿协议履行、侵权责任承担及共有财产分割。

  1. 补偿协议履行争议的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如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一方是否未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未支付补偿款、未交付安置房);

  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解除事由(如不可抗力、根本违约)。

  典型案例

  苏州高新区某项目因开发商未按约定支付临时安置费,被判令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苏州昆山市某项目因安置房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判令重新交付符合标准的房屋。

  2. 侵权责任争议的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强制拆除过程中造成财物毁损);

  是否存在损害后果(如财物损失、人身伤害);

  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典型案例

  苏州吴江区某项目因拆迁过程中造成被征收人名贵树木损毁,被判令赔偿树木价值及评估费;

  苏州相城区某项目因安置房存在安全隐患导致被征收人摔伤,被判令赔偿医疗费及误工费。

  3. 共有财产分割争议的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拆迁补偿款或安置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共有财产的份额如何确定(如按出资比例、家庭贡献等);

  是否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分割事由(如离婚、分家析产)。

  典型案例

  苏州姑苏区某案件中夫妻离婚后因安置房产权归属产生争议,法院判决安置房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按评估价×40%);

  苏州太仓市某案件中兄弟分家析产因拆迁补偿款分配产生争议,法院判决按继承份额分割补偿款。

  二、苏州拆迁纠纷的行政纠纷属性与司法认定

  苏州拆迁纠纷中的行政纠纷,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主要涉及行政机关的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及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1. 征收决定争议的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征收决定是否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是否履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

  是否保障被征收人选择评估机构的权利。

  典型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某项目因未依法公示安置房源信息,被征收人起诉后法院判决撤销征收决定;

  苏州吴中区某项目因未组织听证即作出征收决定,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重新作出。

  2. 补偿决定争议的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补偿标准是否合理(如是否低于市场评估价);

  评估程序是否合法(如评估机构是否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补偿方式是否适当(如是否提供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选择)。

  典型案例

  苏州张家港市某项目因补偿标准低于周边商品房均价,被征收人起诉后法院判决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苏州昆山市某项目因未依法送达评估报告,被法院判决撤销补偿决定。

  3. 强制拆除争议的司法认定

  认定标准

  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如是否申请司法强制执行);

  是否保障被征收人搬离期限内财物清空权利;

  是否对被征收人财物进行公证提存或证据保全。

  典型案例

  苏州高新区某项目因超期强制拆除被法院判决确认违法,并责令赔偿财物损失;

  苏州吴江区某项目因未对被征收人财物进行公证提存,被法院判决赔偿财物价值。

  三、苏州拆迁纠纷的司法认定实践与救济策略

  苏州拆迁纠纷的司法认定需结合具体案情,依据《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仲裁法》进行类型化处理,同时需关注证据规则、诉讼时效及救济程序的衔接。

  1. 证据规则的司法适用

  行政纠纷证据规则

  行政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需提供征收决定、评估报告、资金监管证明等证据;

  被征收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存在及自身权益受损。

  民事纠纷证据规则

  当事人需提供补偿协议、付款凭证、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等证据;

  涉及房屋质量争议的,需申请司法鉴定。

  2. 诉讼时效的司法认定

  行政诉讼时效

  直接起诉的,应在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复议后起诉的,应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

  民事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计算;

  涉及不动产的诉讼时效为20年。

  3. 救济程序的司法衔接

  行政与民事救济的衔接

  对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先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对民事争议,优先选择仲裁或诉讼,避免行政干预。

  非诉执行审查的司法衔接

  政府申请强制执行前,需向法院提交补偿决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材料;

  法院重点审查补偿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确保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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