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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拆迁补偿协议签约主体深度解析:谁有权与你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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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拆迁补偿协议签约主体深度解析:谁有权与你签订协议?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5-06阅读:

  深圳拆迁补偿协议签约主体深度解析:谁有权与你签订协议?

  在深圳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签订主体问题直接关系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圳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一、法定签约主体:搬迁人与相关权益人

  根据《深圳市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土地整备利益统筹项目补偿安置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拆迁补偿协议的签约主体为搬迁人相关权益人,具体可分为以下两类:

  搬迁人

  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即股份合作公司):如南山区某城中村改造项目中,白石洲股份合作公司作为搬迁人,与村民签订补偿协议。

  股份合作公司及合作开发主体:若股份合作公司选定合作开发主体(需经股东大会授权),则合作开发主体可代为签约。例如,福田区某旧改项目中,股份合作公司授权华润置地以双方名义签约,协议对三方主体(股份合作公司、开发主体、被拆迁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关权益人

  房屋所有权人: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宅基地使用证。例如,宝安区某村民持有宅基地证(面积150㎡),其作为唯一权益人签订协议。

  共有产权人:若房屋为夫妻共有或多人共有,需全体共有人签字。例如,龙岗区某商铺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协议需双方共同签署。

  法定代理人:若所有权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签。例如,罗湖区某拆迁户为未成年人,由其父母作为法定代理人签订协议。

  二、签约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

  搬迁人资格审查

  股份合作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政府出具的《搬迁人资格确认书》。

  合作开发主体:需提供与股份合作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及授权委托书。例如,光明区某旧改项目中,合作开发主体因未取得授权委托书,其单独签订的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相关权益人资格审查

  产权证明: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宅基地使用证或建房审批手续。

  身份证明: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状况证明(如涉及共有产权)。

  授权委托书:若代理人代签,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例如,盐田区某拆迁户因病无法签字,其委托子女代签,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签约主体资格争议的解决路径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若对搬迁人资格有异议,可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例如,龙华区某村民认为某公司无权作为搬迁人,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其签约资格。

  民事诉讼

  若协议因签约主体资格问题被认定为无效,可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例如,坪山区某拆迁户因协议无效,起诉搬迁人赔偿装修损失50万元,法院判决支持其诉求。

  四、典型案例与风险提示

  案例1:未取得授权的签约无效

  案情:大鹏新区某旧改项目中,合作开发主体未取得股份合作公司授权,单独与村民签订协议。

  判决: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因合作开发主体无签约资格,协议对股份合作公司无法律约束力。

  案例2:共有产权人未签字导致协议无效

  案情:光明区某商铺为夫妻共有财产,丈夫单独签订协议,妻子未签字。

  判决:法院认定协议无效,因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协议对妻子无法律约束力。

  风险提示

  警惕“空白协议”:拒绝签署未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的协议。

  核实签约主体资格:要求搬迁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避免与无权主体签约。

  留存证据:保存协议原件、沟通记录及产权证明,以备维权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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