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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进行拆迁安置房屋继承诉讼,需围绕身份关系、权属证明、继承依据三大核心,准备以下关键材料,确保诉讼主张有据可依:
一、身份关系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身份及死亡证明
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机关的死亡注销证明(需明确死亡时间)。
继承人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
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公安机关、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需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关系,如配偶、子女、父母等);
若涉及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或继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收养登记证明或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拆迁安置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拆迁安置协议及分配文件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需明确被继承人是否为被安置人口、安置房屋的分配情况);
房屋分配通知书、购房合同、缴费凭证(如房款收据、契税发票等),证明被继承人对安置房的权利来源。
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若安置房已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供房产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
若未办理产权登记,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选房确认书、入住通知书等,证明房屋的实际占有和使用情况。
三、继承依据材料
法定继承材料
若适用法定继承,需提供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的证明(如户口簿、人事档案摘抄等);
若存在尽主要赡养义务或生活困难的继承人,需提供相关证据(如医疗费支付记录、护理协议、居委会证明等)。
遗嘱继承材料
若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及复印件;
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签字;公证遗嘱需提供公证档案;
若遗嘱真实性存疑,需提供笔迹鉴定申请或证人证言等辅助证据。
代位继承或转继承材料
若涉及代位继承,需提供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如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
若涉及转继承,需提供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死亡的证明(如死亡证明、继承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诉讼材料
民事起诉状(需详细陈述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由原告或其代理人签名);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需整理清晰,并注明证据的来源和证明目的)。
财产保全或执行相关材料
若需申请财产保全,需提供担保材料(如银行存款证明、房产抵押证明等);
若需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供生效判决书、执行申请书等。
五、注意事项
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所有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若提供虚假材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建议对关键证据进行备份,防止原件丢失。
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
证据的形式和取得方法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严禁使用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证据需与案件事实具有内在联系,能够证明继承关系或房屋权属。
咨询专业律师
拆迁安置房屋继承诉讼涉及法律关系复杂,建议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材料准备充分、诉讼策略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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