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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拆迁案件中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与辩护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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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拆迁案件中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与辩护要点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6-03阅读:

  扬州拆迁案件中寻衅滋事罪的司法认定与辩护要点

  在扬州城市更新进程中,拆迁引发的寻衅滋事罪认定成为法律实务的焦点。本文结合《刑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及扬州市最新司法实践,系统梳理该罪的构成要件与辩护策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风险防范指南。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解析

  客观行为要件

  随意殴打他人:需达到"情节恶劣"标准,如致人轻伤、多次殴打等(《刑法》第293条第1款)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需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如阻断交通、围堵政府机关

  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数额需达到2000元以上,或次数达到3次以上

  主观故意要件

  需具备"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的流氓动机(《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导意见》第4条)

  区分合法维权与犯罪行为:信访维权不等于寻衅滋事,需审查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二、拆迁场景中的特殊认定规则

  阻挠施工行为的定性

  单纯表达诉求:未使用暴力或威胁手段,不构成犯罪

  实施暴力破坏:如砸毁设备、殴打工作人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

  群体性事件的司法处理

  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者从重处罚

  一般参与者:需区分作用大小,对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刑事处罚(《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第8条)

  三、典型案例的裁判规则解析

  广陵区"阻挠施工案"

  法院认定:被告人多次组织老人围堵工地,致施工停滞30日,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白皮书》第15例)。

  邗江区"信访维权案"

  裁判要旨:被告人虽在政府门前静坐,但未实施暴力行为,属合法信访,宣告无罪(《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第12例)。

  四、辩护策略与风险防范

  无罪辩护要点

  主张行为具有正当性: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缺乏流氓动机

  证据不足抗辩: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缺失

  法律适用错误:应定性为其他罪名如故意毁坏财物罪

  罪轻辩护路径

  自首情节: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刑事和解: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缓刑适用: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良好

  结语

  在扬州"三个名城"建设背景下,拆迁引发的寻衅滋事罪认定需兼顾法律标准与社会效果。当事人应树立"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权利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表达诉求。特别需要关注扬州市司法实践中的特色裁判规则,避免因行为失当导致刑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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