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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宅基地买卖后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指南: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
在城乡融合发展中,宅基地买卖后拆迁补偿纠纷频发。根据《民法典》及扬州市最新政策,破解此类纠纷需把握“合同效力审查+权益归属认定”双重逻辑,既要厘清买卖合同效力,又需公平分配补偿权益。
一、法律框架与纠纷类型
买卖合同效力认定
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买卖合同效力分三类:
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同有效,受让人享有补偿权益。
跨集体经济组织:合同无效,但受让人可主张建筑成本补偿。
城镇居民购买:合同无效,出让人需返还购房款,受让人返还宅基地。
典型案例:江都区某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合同被认定无效,获建筑成本补偿30万元。
补偿权益归属规则
合法买卖:补偿款归受让人所有,出让人可主张土地补偿费。
无效买卖:补偿款按过错比例分配,受让人最高获70%。
特殊情形:对长期实际居住的受让人,可酌情上浮补偿比例。
扬州特色规则
购房款返还:对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的,出让人需返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
过渡期补偿:对合同无效的受让人,给予6个月过渡期补偿,每月2000元。
二、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
权属证明收集
买卖合同:保存经双方签章的买卖合同原件。
付款凭证: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收据等付款证明。
居住证明:由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或水电费缴纳记录。
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
合同效力风险:对跨集体经济组织或城镇居民买卖,合同可能被认定无效。
补偿款分配风险:对无效买卖,补偿款可能按过错比例分配。
维权路径选择:对补偿款分配不服的,申请协调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
典型纠纷案例
合同效力争议案:高邮市某跨集体经济组织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受让人获建筑成本补偿40万元。
补偿款分配案:仪征市某无效买卖补偿款按7:3比例分配,受让人获70%补偿款。
当前扬州正推行“宅基地流转阳光工程”,要求买卖合同备案公示。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扬州宅基地买卖纠纷调解率达62.3%,同比上升27.1个百分点。这提示当事人,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同时,可探索多元化解纷机制,实现权益保护与城乡发展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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