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老人
拆迁补偿权益保护及拆迁纠纷被告确定指南
随着广州老龄化加剧,老人
拆迁补偿权益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焦点。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最新司法实践,本文系统解析老人
拆迁补偿分配规则及纠纷解决路径。
一、老人
拆迁补偿的法定权益
根据《广州市老年人权益保障办法》第25条,对选择产权调换的老人,应优先安排低楼层或电梯房。在越秀区某案例中,80岁老人获安置房首层住宅,并获2万元适老化改造补助。
对于纯老户,补偿标准可上浮。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技术规范》第19条,60岁以上独居老人家庭,房屋价值补偿可上浮10%。在荔湾区某案例中,独居老人因此多获补偿款30万元。
特殊情形需专项照顾。在天河区某案例中,对失能老人,征收部门除提供补偿款外,还需按月支付护理补贴至安置房交付。
二、拆迁纠纷的被告确定规则
民事纠纷遵循"谁行为,谁被告"原则。在白云区某案例中,开发商擅自拆除老人房屋,法院认定开发商为被告,判决赔偿房屋价值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行政纠纷需区分行为主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对征收决定不服的,以作出决定的区政府为被告;对补偿协议不服的,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在黄埔区某案例中,老人对街道办
强制拆除行为不服,法院认定街道办为适格被告。
特殊情形下的共同被告。在番禺区某案例中,区政府作出征收决定,街道办具体实施拆除,法院认定二者为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三、实务操作的维权策略
建议老人签订补偿协议时,要求子女作为见证人签字。在增城区某案例中,协议约定子女代为保管补偿款,确保专款专用。
遭遇纠纷时,优先申请行政裁决。根据《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4条,对补偿有争议的,可向房屋征收部门申请裁决。在花都区某案例中,老人通过行政裁决确认了补偿标准,避免诉累。
行政裁决未果的,可提起民事或行政诉讼。在从化区某案例中,老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起诉要求确认补偿协议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支持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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