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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拆迁补偿女儿也有份?这些情况下女儿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青岛拆迁实践中,女儿权益保护成为焦点。许多家庭误以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实则不然。根据《民法典》《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最新政策,女儿在拆迁中的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本文结合真实案例,解析女儿权益保障的五大核心规则。
一、女儿权益保障的“五类情形”
1. 户籍未迁出的女儿
规则:以拆迁公告发布当日户籍为准,女儿户口未迁出的,仍享原房屋补偿资格。
案例:市南区某女儿因户籍未迁出,获判与父母同等补偿份额。
2. 婚内共建房屋补偿
规则:即使房产证无女儿姓名,婚内参与建房、装修的,可主张分割补偿款。
案例:市北区某女儿通过提供建房出资凭证,获判分割补偿款15万元。
3. 政策性住房拆迁
规则:对公房、经适房等政策性住房,女儿作为共同居住人的,可主张补偿权益。
案例:李沧区某女儿凭公房租赁合同,获判分割补偿款10万元。
4.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
特殊规则:城镇户籍女儿可继承房屋所有权,但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归父母所有。
案例:城阳区某女儿获判房屋补偿款,但宅基地补偿归父母。
5. 离婚家庭女儿权益
规则:离婚后,女儿对原家庭房屋的补偿权益不受影响,仍可主张分割。
案例:黄岛区某离异女儿获判分割原家庭房屋补偿款20万元。
二、女儿可主张补偿的“六大特殊权益”
1. 户籍补偿
规则:对户籍在册的女儿,可主张“户籍补偿”份额。
案例:即墨区某女儿获判户籍补偿款5万元。
2. 实际居住补偿
规则:对长期实际居住的女儿,可主张“实际居住补偿”份额。
案例:胶州市某女儿获判实际居住补偿款8万元。
3. 赡养贡献补偿
规则:对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儿,可主张“赡养贡献补偿”份额。
案例:平度市某女儿获判赡养贡献补偿款10万元。
4. 残疾女儿特殊保护
政策:对残疾女儿,青岛政策规定可额外增加20%-30%补偿份额。
案例:莱西市某残疾女儿获判额外补偿8万元。
5. 女儿抚养权与补偿分配
规则:离婚家庭中,直接抚养女儿的父母一方,可主张女儿份额的50%-70%。
案例:西海岸新区某离异家庭,抚养方获判女儿补偿份额的60%。
6. 女儿对父母遗产的补偿权益
规则:对父母遗产房屋的拆迁补偿,女儿与儿子享有同等继承权。
案例:崂山区某女儿获判继承父母房屋补偿款30万元。
三、女儿权益保障的“四大实操建议”
1. 签订家庭补偿协议
操作要点:拆迁前,家庭成员共同签订《补偿权益分配协议》,明确女儿补偿份额,并公证。
案例:市北区某家庭通过公证协议,保障女儿拆迁权益。
2. 申请家庭财产核查
流程:向征收部门提交《家庭财产核查申请书》,附户籍证明、产权证、赡养协议等材料。
时限:征收部门应在30日内完成核查并出具意见书。
3. 参与补偿方案听证
权利:对初步补偿方案不服的,可在公告后30日内申请听证,要求将女儿权益纳入补偿范围。
4. 提起民事诉讼
适用情形:对补偿款分配争议,可依据《民法典》提起共有物分割之诉。
证据准备:产权证、出资凭证、共同居住证明、赡养协议等。
四、青岛特色女儿权益保障机制
1. “女儿权益调解中心”
流程:对女儿权益争议,可向属地街道办申请调解,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强制执行力。
2. 专家辅助人制度
规则:对女儿权益分配存在争议的案件,可申请专家辅助人出具法律意见。
3. 一站式解纷平台
服务:青岛中院联合司法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在征收项目现场设立“女儿权益咨询站”,提供权益判断、调解指导“一站式”服务。
结语:女儿不是“外人”,法律守护平等权益
青岛拆迁女儿权益保障实践表明,法律正从“重男轻女”向“男女平等”转变。女儿需把握“户籍+贡献”两大核心,通过协议签订、司法救济等途径维护权益。当每一次拆迁都能成为家庭平等的契机,城市更新才能真正实现“以人为本”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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