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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拆迁评估机构选定后多久开始评估?流程与时限全解析
一、评估机构选定的法律框架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投票、摇号或抽签等方式确定。绍兴市2025年修订的《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选定评估机构后,房屋征收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与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标志着评估工作的正式启动。
二、评估流程的关键节点
(一)评估准备阶段
签订委托合同:房屋征收部门与评估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评估范围、时点、方法等核心条款。
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机构根据征收范围、房屋类型等制定个性化评估方案,报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二)现场勘查与评估
实地查勘:评估人员需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全面勘查,记录房屋结构、装修、附属设施等信息。
市场调查:收集类似房地产交易案例,确保评估结果符合市场实际。
(三)评估报告出具
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评估机构需将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整体评估报告提交:公示无异议后,评估机构需在10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交整体评估报告。
三、特殊情形下的时限调整
(一)复杂项目的评估
当征收项目涉及历史建筑、文物保护等特殊情形时,评估机构可申请延长评估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且需经房屋征收部门批准。
(二)被征收人异议处理
若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核评估。复核评估需在10日内完成,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评估机构需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四、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评估时点的确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评估时点一般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确保评估结果与市场实际相符。
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机构需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评估报告的效力: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被征收人需认真核对评估结果,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害。
五、最新政策对评估流程的影响
根据2025年绍兴市“阳光征迁”专项行动要求,所有拆迁项目必须接入“绍兴市征迁信息公示平台”,实时公开评估流程、时限、结果等信息。这一举措不仅提高了评估工作的透明度,也有效遏制了评估过程中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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