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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法律角度深度解析
在湖州市城市更新进程中,公房拆迁补偿款的性质认定及继承问题引发广泛关注。本文结合《民法典》继承编及《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从法律视角解析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并提供实务操作建议。
法律性质认定
公房权属与补偿对象
根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九条,公房所有权归国家或单位所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拆迁补偿款是对承租人因房屋征收导致居住权益丧失的补偿,而非对房屋所有权的补偿。
遗产认定要件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需满足两个条件:
时间性:需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合法性:需为公民合法所有的财产。
公房拆迁补偿款若在承租人去世后发放,因承租人已丧失主体资格,该款项不属于其个人财产,故不构成遗产。
实务情形分析
情形 | 法律后果 | 继承可能性 |
---|---|---|
承租人拆迁前去世 | 补偿款发放至共同居住人或实际使用人 | ❌ 补偿款非承租人遗产 |
承租人拆迁后去世 | 补偿款属承租人个人财产 | ✅ 可按法定顺序继承 |
继承流程与证据要求
法定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承租人去世后,补偿款由第一顺序继承人优先继承。
证据清单
承租人死亡证明;
公房租赁合同;
拆迁补偿协议;
亲属关系证明(户口本、出生证等)。
典型案例
案例:湖州某企业退休职工王某承租公房,2025年3月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同年5月王某因病去世,补偿款于7月发放至其子账户。
争议点:王某之子能否继承补偿款?
判决依据:补偿款发放时王某已去世,款项不属于其遗产,但实际使用人可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主张权益。
结果:法院认定补偿款归实际使用人(王某之子)所有,不作为遗产分割。
律师建议
承租人生前规划:可通过遗嘱明确补偿款归属,但需注意遗嘱效力需符合《民法典》规定。
共同居住人权益:若存在共同居住人,可依据《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主张分割补偿款。
争议解决:对补偿款归属有异议时,应在知道权利受侵害后6个月内提起诉讼,避免超过诉讼时效。
结语
湖州市公房拆迁补偿款能否作为遗产,需结合承租人去世时间与补偿款发放时点综合判断。建议相关权利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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