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拆迁律师网站!

山东聊城企业拆迁没有通知情况下厂房及机器强制拆除 京云律师代理确认违法
关键词:
首页 > 拆迁 > 企业拆迁

您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解答

请输入您的名字!
请输入您的电话!
原创 山东聊城企业拆迁没有通知情况下厂房及机器强制拆除 京云律师代理确认违法
京云律师  更新:2022-05-13阅读:

  行政诉讼中正确认定原告资格是胜诉的第一步。《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只要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原告的身份提起行政诉讼。

  侯先生遇到了一起拆迁纠纷。侯先生通过转让合同将某公司的全部财产合法购买。后来,当地政府实施了拆迁计划,将侯先生公司所在地列入征迁范围。在没有给予拆迁补偿,没有举行听证,没有通知侯先生的情况下,当地政府与街道办一起将侯先生厂房和机器拆除。侯先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委托京云律师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京云律师接到委托后,首先帮助侯先生起草了起诉书,出具了专业的代理意见。同时,京云律师在裁判文书等网站检索类似案例作为自己的胜诉支撑。案例检索是律师胜诉的关键,只有阅读大量的类似案例,才可以找到案件的突破口。

  京云律师称:在拆迁实施之前没有进行发布征拆公告、没有征求被拆迁人的意见、没有举行听证,拆迁补偿标准过低。二被告在没有给原告任何补偿、没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于2017年5月9日将原告厂房及机器强制拆除。原告认为,被告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从程序上、实体上均存在违法,该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二被告对原告厂房及机器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对此,被告县政府称:原告虽与公司签订《转让合同》,但市场监管部门并未进行股东变更登记,原告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原告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村民代表大会研究,不再要求进行听证,出具放弃听证证明。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被告街道办事处称:街道办事处既不是涉案拆迁实施主体,也不是涉案征收主体,从未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拆迁,更不存在强制拆迁的行为。综上,原告起诉主体错误。请求法院驳回诉讼请求。

  面对二被告的答辩,京云律师逐一做了回应。首先,本案中,原告作为被征收拆迁石料加工厂的实际经营者,其与涉案征收拆迁行为存有利害关系,有权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此外,原告有证据,证人证言证明拆迁过程中,被告街道办事处在拆迁现场。

  最终,法院认为京云律师没有证据证明县政府参与了拆迁行为,接受了京云律师部分观点,确认被告街道办事处拆除涉案石料加工厂的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山东聊城<a href=https://www.jingyunlvshi.com/remove/enterpris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企业拆迁</a>案例」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益关系的就是原告「山东聊城<a href=https://www.jingyunlvshi.com/remove/enterpris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企业拆迁</a>案例」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益关系的就是原告

温馨提示: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5101151037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咨询热线
/ support hotline
15101151037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4层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