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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拆迁:警惕征收方五大常见“套路”与法律应对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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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企业拆迁:警惕征收方五大常见“套路”与法律应对指南
京云律师  更新:2025-11-18阅读:

  扬州企业拆迁:警惕征收方五大常见“套路”与法律应对指南

  在扬州产业升级与城市更新的浪潮中,企业拆迁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然而,部分征收方为压缩成本、加速项目推进,常采用“政策模糊化”“心理施压”“证据隐匿”等手段,导致企业权益受损。本文结合2025年最新修订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扬州市地方性法规,从法律视角剖析征收方五大常见“套路”,并提供针对性维权策略,助力企业守住权益底线。

  一、政策模糊化:以“国家政策”为挡箭牌,拒绝协商补偿

  典型表现:征收方常以“国家主导”“政策不可更改”为由,拒绝企业提出的合理补偿诉求,甚至声称“提高补偿将无法通过审核”,迫使企业接受低额补偿。

  法律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征收补偿需遵循“公平补偿”原则,补偿标准应涵盖房屋价值、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等核心项目。若征收方以“政策限制”为由拒绝协商,企业可要求其出具具体政策文件,核查文件制定主体、实施依据及与上位法的冲突点。例如,2025年扬州经开区某企业拆迁案中,征收方以“市里统一标准”为由拒绝提高补偿,企业通过核查发现该标准未包含设备搬迁补贴,最终通过行政复议追加补偿款87万元。

  维权建议

  要求征收方提供书面政策依据,重点核查文件是否明确排除协商空间;

  对比周边同类项目补偿标准,通过信息公开申请获取区域补偿基准数据;

  若政策存在模糊地带,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或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对政策合法性进行审查。

  二、心理施压:利用“株连式拆迁”逼迫签约

  典型表现:征收方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威胁员工就业等方式,迫使企业主尽快签约。例如,某企业主因配偶在政府部门工作,被暗示“不签约可能影响配偶晋升”,此类行为严重违反《公务员法》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

  法律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2025年扬州广陵区某企业拆迁案中,征收方因断电逼迁被法院判决赔偿企业停产损失120万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维权建议

  遭遇逼迁时立即取证,包括拍摄现场照片、录音录像、保存断电断水通知等;

  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调查逼迁行为;

  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征收方行为违法并申请先予执行,要求恢复供水供电。

  三、证据隐匿:以“违章建筑”为由压低补偿

  典型表现:征收方以企业缺乏规划许可、房产证等证件为由,认定建筑为“违章建筑”,仅给予象征性补偿或拒绝补偿。此类认定常忽略历史遗留问题,如地方政府早期招商引资时的“先建后批”政策。

  法律解析: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六条,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若建筑因政府招商引资、历史规划调整等原因未取得证件,企业可通过提供政府会议纪要、招商协议等证据,主张“非自身过错导致证件缺失”。2025年扬州邗江区某化工企业拆迁案中,企业通过提交1998年区政府“允许先建后补证”的会议纪要,成功推翻“违章建筑”认定,获全额补偿。

  维权建议

  梳理企业建厂历史,收集政府招商文件、规划调整公告等证据;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征收方认定程序违法;

  若建筑确属违章,可与征收方协商“以奖代补”,争取部分补偿。

  四、价格误导:诱导企业过早报价或接受低价评估

  典型表现:征收方在评估前询问企业“心理价位”,或以“快速签约奖励”为诱饵,引导企业接受低于市场价的补偿。例如,某企业因报价过低,导致后续评估结果远低于实际损失,陷入被动。

  法律解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价值应由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规范评估确定,企业报价不具法律效力。2025年扬州江都区某企业拆迁案中,企业因轻信征收方“报价越高补偿越低”的误导,初始报价仅为主张补偿的60%,后通过重新评估追加补偿款230万元。

  维权建议

  拒绝在评估前报价,要求征收方先出具评估报告;

  共同选定评估机构,若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10日内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委托第三方机构出具独立评估报告,作为协商或诉讼依据。

  五、程序违法:未履行听证、公示等法定程序

  典型表现:征收方未按规定召开听证会、公示补偿方案,或未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导致补偿方案缺乏公众参与,易引发纠纷。例如,2025年扬州生态科技新城某项目因未纳入年度国民经济计划,被法院判决征收决定违法。

  法律解析:根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征收补偿方案需经公众参与程序(公示至少30日,征求公众意见),涉及被征收人超200户的,需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若征收方未履行程序,企业可主张征收决定违法并要求撤销。

  维权建议

  核查征收决定公告,确认是否包含补偿方案、签约期限、行政复议及诉讼权利等关键信息;

  若未履行听证程序,可联合其他被征收人申请政府组织听证;

  对程序违法的征收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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