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能否要求原地回迁?
京云律师 更新:2023-12-27阅读:次
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户能否要求原地回迁?这是很多人关注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在面临棚户区改造时,被征收人其实是有多种选择的。他们不仅可以选择获得货币形式的补偿,还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这样的规定给予了被征收人更多的自主权,让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做出决策。
对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政府有责任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这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与被征收人仔细计算并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尤其在旧城区改建的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这一规定充分考虑到了被征收人的实际需求,尤其是那些长期生活在某个区域、对周围环境和生活设施有深厚依赖的居民。
除了上述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应当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这意味着,在棚户区改造过程中,被拆迁人有权利要求原地回迁或者就近安置。
棚户区改造的初衷是为了改善棚户区人民的生活环境和条件。如果改造后没有条件让居民回迁,那么就违背了改造的初衷。因此,从道义和法律的角度来看,棚户区改造的被拆迁人有权要求原地回迁。这也体现了政府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的人性化和合理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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