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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水源路南侧BC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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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水源路南侧BC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
京云律师  更新:2020-12-10阅读: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北京市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实施意见》(京建发〔2013〕450号)等有关规定,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已于2018年10月17日作出关于水源路南侧BC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屋征收决定,决定对密云区水源路南侧BC地块旧城区改建房屋征收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同时规定了非住宅预签约奖励期为2018年10月18日9时至2018年11月6日18时。为保障征收项目顺利实施,同时最大限度减少被征收人的损失,经指挥部研究决定,预签约奖励期延长至2018年12月16日,签约期延长至2018年12月26日。

因政策性调整等客观原因,本项目非住宅的签约工作发生变化,为充分保证被征收人利益,现将重新启动签约工作,并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签约工作,实施单位为北京市密云区密云镇人民政府,北京东华天业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负责本项目房屋征收评估工作。

非住宅预签约奖励期限: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8日止。

正式签约期限:自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27日止。

在预签约奖励期内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生效与正式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在预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预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和在本决定规定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将被征收房屋腾空并完成交房手续。

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与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达不成征收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或者下落不明的,由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报请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标签:房屋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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