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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补偿协议 也可反悔争取补偿款的几种情况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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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签订了补偿协议 也可反悔争取补偿款的几种情况您了解吗?
京云律师  更新:2019-08-28阅读:

协议书无效,则代表没有签订合同,因而只有依照原先的情况,再次商议补偿或是依法开展评定补偿。下列是人们列举的几类无效协议书的情况:

拆迁补偿协议已签,这几种状况可悔约。

一、 签订协议人主体不适格

最先,无民事行为能力做出的民事行为无效。

依据《民法总则》有关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署两者之间智商不相适应的合同无效。因而,被征收人为因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时,他们签署的合同无效。

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分二种状况:

未满8周岁

不可以分辨自身行为的成人或是8周岁以上的人

次之,行政行为由不具有法律主体或是没有根据等重特大且显著违反规定情况的,无效。

依据《行政诉讼法》第75条及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签署补偿协议的双方为拆迁方和被拆迁方。假如拆迁方并不是征收主体或征收主体明确的房屋征收单位、房屋征收执行企业,协议书就是说无效的;假如对方并不是被拆迁方协议书都是无效的,被拆迁方应当为被拆迁房子的使用权人。

两个人以上夫妻共有财产,一人独立签名无效。房子由两个以上的人共有,假如是按份共有需经2/3以上的市场份额愿意,假如是夫妻共有财产必须全体人员共有人愿意,假如共有人之一独立签署补偿协议,且其他共有人都没有在事后开展追认,则该协议书明确无效。法律规定:《物权法》第九十七条 处罚现有的房产或是动产抵押及其对现有的房产或是动产抵押作重特大整修的,理应经占市场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是夫妻共有财产人愿意,但共同共有人中间另有承诺的以外。

被告方意思表示不真实。依据《合同法》要求,另一方以诈骗、威逼的方式签订的危害国家主权的合同书明确无效。上述,假如在征收全过程中,任意一方采用诈骗威逼或是趁人之危的方法,使另一方违反真正意向而签署征收补偿协议,则该协议书是无效。实践活动中,普遍的是征收方蓄意告之被征收人有关征收补偿方法虚报的法律法规,或是做出虚报、夸大其词的服务承诺引诱被征收人签署补偿协议。

<a href=https://www.jingyunlvshi.com/remove/Hous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a href=http://www.jingyunlvshi.com/remove/House/ target=_blank class=infotextkey>拆迁补偿</a>协议</a>

二、 故意勾结,危害国家、集体或是案外人权益。

在人们实践活动之中,涉及拆迁的房子许多都被租赁出来了,因而,经常是房子的使用权人不愿意签订征收房屋补偿协议书,彼此无法谈拢,从而征收人采用绕开被征收人的方法,征收方与房子的承租方签署补偿协议,也就是说与别的和房子有关联的人签合同,以保证程序流程合理合法。它是彼此故意勾结危害房屋产权人的情况,都是无效的。

三、征收的前置程序违反规定,协议书无效。

在农村征地拆迁全过程中,在彼此签署补偿协议以前,征收方必须亲身经历一连串程序流程,假如征收方征收程序流程违反规定造成征收行为违反规定时,征收协议书也就无效。

拆迁律师提示被拆迁人在签署协议时必须要用心阅读文章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针对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假如采用货币补偿的,必须要确立货币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地址、是不是一次结清等;假如是采用产权年限调换的,必须要确立被调换房子的部位、楼层、总面积、房屋朝向、是否装修等。

拆迁征地纠纷案件的处理所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繁冗复杂,其对法律专业知识的要求非常之高,除此,还应具备处理拆征纠纷案件的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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