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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房屋拆迁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须谨慎这些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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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遇房屋拆迁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须谨慎这些陷阱!
京云律师  更新:2019-09-06阅读:

拆迁方若想合法的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那么必须要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在这个阶段,由政府的公信力导致了相当多的被拆迁人放松警惕,稀里糊涂的签订了补偿协议。一旦对方在签约阶段采取一些小花招成功欺骗了被拆迁人的话,将会导致被拆迁人后期维权面临巨大的困难。

所以在签约阶段,对拆迁方不可不防。那么在这个阶段,拆迁方惯用的伎俩都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一、甲方仅有签字却无公章

拆迁拆迁协议是被拆迁方和拆迁方签订的,拆迁方一般是行政机关或单位等。而签协议对公司、单位的要求是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的公章,这样才能被认为是签约主体。如果只是负责人签字而无单位盖章,一旦起了纠纷,对方就可能以各种理由不认可这个协议。

二、口头承诺不可信

在实践中,拆迁方为了尽快签订拆迁协议,往往对于被拆迁人的各种要求全部答应,但是这些内容却没有落实到合同里。俗话说的好,“口说无凭”,一旦以后产生了纠纷,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往往就成了空头支票。即使诉讼到法院,由于缺乏证据,法院也不会支持被拆迁人的诉讼请求。

三、鼓动被拆迁人签订空白协议

空白拆迁安置协议

实践中一方面出于交易方便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被拆迁人容易受到拆迁方“甜言蜜语”的诱惑,部分被拆迁人会选择签订空白的补偿安置协议。而一旦签订空白的拆迁协议,那么关于合同的关键条款比如补偿金额的多少、付款日期的确定等都由拆迁方说了算了。

在法律实务中,有判例认为合同一方将留有空白内容的合同交于合同相对方的,应视为对合同内容的无限授权,合同相对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写相应内容。所以说,无论拆迁方说的天花乱坠,空白协议也是万万签不得的。

四、偷换已经签订的协议

实践中,拆迁方经常会以协议要经过审批的幌子为由,骗走拆迁户签字或按手印的协议,且迟迟不返还到拆迁户手里,而一旦两份协议都被拆迁方拿走,拆迁方往往会擅自修改协议。由于没有拆迁协议作为证据,导致维权艰难。

五、玩文字游戏

签订拆迁协议之前,一定要仔细审阅所签的拆迁协议对下列条款是否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回迁房屋的位置、楼层、面积、朝向、是否装修;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等。

在实践中,拆迁方往往会在文字上面弄些小伎俩,把己方的履约方式、时间等规定的模模糊糊,方便己方以后恶意拖延。

六、让不具备拆迁主体的单位签订协议

关于谁有权和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协议,法律是有明确的规定的。若签订协议的甲方不具备拆迁资格或者是根本不存在的组织,这样会导致该拆迁协议存在重大瑕疵。一旦房屋被拆除,对方又主张协议无效的话,被拆迁人无疑会陷入困境。

以上就是拆迁方比较常用的一些手段,被拆迁人在签约的时候可要瞪大眼睛看清楚了哦,莫要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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