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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对房屋拆迁评估价格不满意能不能拒绝签字?
在四川成都的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不满时,可通过合法途径拒绝签字并主张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成都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规定,以下从法律权利、救济程序、实务建议三方面展开分析:
一、被征收人的法律权利与拒绝签字依据
拒绝签字的合法性
评估异议权:被征收人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依据《条例》第十九条拒绝签字,并申请复核或专家鉴定。例如,锦江区某被征收人因评估价低于周边市场价20%,拒绝签字后通过复核程序将补偿额提升15%。
补偿决定救济权:若被征收人拒绝签字且未达成协议,征收部门需报请区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诉讼。
拒绝签字的法律后果
程序推进风险:拒绝签字可能导致征收部门启动补偿决定程序,若被征收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复议或诉讼,补偿决定将生效,征收部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证据保留义务:被征收人需保留评估报告、房屋权属证明、周边房价数据等证据,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二、评估争议的救济程序与实务要点
复核与鉴定程序
复核申请:被征收人应在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原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指出评估方法、数据错误等问题。例如,青羊区某被征收人通过复核程序纠正了评估机构对房屋结构类型的误判,补偿额增加20万元。
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在15日内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补偿协议争议的解决路径
协商与调解:被征收人可与征收部门协商补偿方案,或向区住建局申请调解。例如,武侯区某项目通过调解,将货币补偿标准从1.2万元/平方米提升至1.4万元/平方米。
行政复议与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向市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例如,金牛区某被征收人通过行政诉讼撤销了区政府作出的补偿决定,最终获得产权调换安置房。
三、实务建议与风险防范
评估阶段应对策略
参与评估过程:被征收人需配合评估机构实地勘查,提供房屋权属证明、装修发票等材料,确保评估数据准确。
委托第三方评估:对评估结果存疑的,可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评估,作为复核或诉讼的参考依据。
协议签订注意事项
审查协议条款:重点关注补偿方式、金额、支付期限、安置房交付时间等条款,避免签订空白协议。
留存协议原件:签订协议后需留存原件,防止征收部门篡改条款。
强制执行应对措施
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在收到补偿决定后,需在法定期限内提起程序,防止丧失救济权利。
申请听证与协商:在强制执行前,可向法院申请听证,争取与征收部门达成和解。
结语
成都房屋拆迁中,被征收人对评估价格不满时可依法拒绝签字,并通过复核、鉴定、诉讼等程序主张权益。建议被征收人提前了解法律法规,委托专业律师参与维权,确保补偿标准不低于市场价,并保障安置房质量与交付期限。同时,需注意保留评估报告、房屋权属证明等证据,避免因程序瑕疵丧失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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