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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协议签订3年未获补偿,如何依法维权?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是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核心环节。然而,部分被征收人可能面临“协议已签但补偿款迟迟未到账”的困境。以成都为例,若签订拆迁协议后3年仍未获得补偿,需从法律层面明确维权路径,避免权益受损。
一、法律框架:补偿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及《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2024年修订)第十六条,拆迁补偿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需严格履行义务。若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已构成违约。
二、维权步骤:三步走策略
协商与催告
第一步:书面催告
被征收人可通过律师函或书面通知形式,要求征收方限期支付补偿款,并明确违约责任。例如,若协议约定逾期支付需按日支付违约金,可据此主张赔偿。
第二步:申请行政监督
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交书面投诉,要求其督促征收方履行协议。根据《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第四条,区(市)县政府需对补偿安置工作负总责。
行政复议或诉讼
行政复议:对征收方的不作为或违法行为,可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或变更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若复议未果,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征收方未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公民可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补偿协议的行为提起诉讼。
申请强制执行
若法院判决征收方支付补偿款,但其仍拒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包括查封、冻结其账户或划扣款项。
三、关键证据:支撑维权的法律依据
拆迁协议原件:明确补偿金额、支付时间及违约责任。
沟通记录:包括催告函、投诉信及回复文件,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
政府公告文件:如征收决定书、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证明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四、特殊情形处理
协议无效或可撤销: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欺诈,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在1年内申请撤销协议。
征收方主体不适格:若征收方无合法授权(如未取得《拆迁许可证》),可主张协议无效,并要求重新协商或赔偿损失。
五、风险提示:避免维权误区
拒绝搬离需谨慎: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允许被征收人在补偿未到位时拒绝搬迁,但需结合实际情况,避免被认定为“阻挠国家建设”而面临强制执行。
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时效为6个月,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需及时主张权利。
结语
面对拆迁补偿久拖不决,被征收人应依法维权,通过协商、行政监督、诉讼等途径推动补偿款落实。法律是保障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实现公平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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