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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离婚未迁户拆迁补偿指南:户籍权益与补偿项目解析
在扬州城市更新进程中,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人员的拆迁补偿问题日益凸显。根据《民法典》及扬州市最新政策,破解此类纠纷需把握“户籍优先+实际居住”双重原则,既要保障户籍人口权益,又需防范空挂户争议。
一、法律框架与补偿规则
户籍人口认定
依据《扬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二条,补偿对象为:
户籍在册:征收公告发布前户口在册的家庭成员。
特殊情形:对服役、求学、服刑等特殊原因户口迁出的,可凭相关证明补录。
典型案例:广陵区某居民离婚后户口未迁出,获安置房面积40平方米。
补偿项目清单
安置房权益:按户籍人口核定面积,未婚子女可额外增加10平方米。
人口补偿费:按户籍人数发放,每人补助标准为5万元。
特殊群体:对残疾、高龄人员,补助标准上浮20%。
典型判例:邗江区某居民获人口补偿费15万元,残疾补助上浮3万元。
例外情形处理
空挂户:对户口在册但未实际居住的,不予分配安置房。
婚迁争议:对征收公告发布后离婚迁入的,需提供实际居住证明。
二、实务操作与风险防范
户籍证明收集
户口簿: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核实家庭成员关系。
特殊情形证明:包括出生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残疾证等。
居住证明:由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证明,或水电费缴纳记录。
典型分配方案
安置房分配案:江都区某居民获安置房60平方米,满足基本居住需求。
人口补偿案:仪征市某居民获人口补偿费10万元,残疾补助上浮2万元。
空挂户驳回案:高邮市某“空挂户”因无法提供居住证明,被驳回安置申请。
法律风险与维权路径
权益争议风险:对婚迁时点、代际继承等可能引发争议。
维权路径选择:对安置资格认定不服的,申请协调裁决或行政复议。
刑事举报:对伪造户籍证明骗取安置房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当前扬州正推行“阳光征收”改革,要求征收项目全流程公示。数据显示,2025年三季度扬州征拆纠纷投诉量同比下降11%,这得益于法律救济渠道的畅通与被征收人维权能力的提升。面对拆迁补偿,家庭既需坚守法律底线,更应完善内部协商,在法治框架内实现和谐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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