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婚内房产拆迁权益归属全解析:补偿款性质认定与实操指南
在广州城市更新加速推进的背景下,婚内房产
拆迁补偿权益分割成为高频法律争议。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最新修订的《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及司法判例,婚内房产
拆迁补偿的权益归属需结合房产性质、权属登记、出资来源等多重维度综合判定。
一、补偿款性质的法律认定规则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内房产
拆迁补偿款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例外情形。在天河区某旧厂区宿舍拆迁案中,法院明确补偿款由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补助、临时安置费等构成,其中房屋价值补偿对应原房产价值,搬迁补助与安置费则具有人身专属性。若房产系婚前一方全款购买且登记在个人名下,房屋价值补偿部分应认定为个人财产,但搬迁补助及临时安置费需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的房产,补偿款分割需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78条。在越秀区某商品房拆迁案中,婚前一方首付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形,法院判决房屋价值补偿款按购房出资比例分割,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补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权属登记的特殊效力
《广州市不动产登记办法》第25条确立了权属登记的推定效力,但允许反证推翻。在荔湾区某侨房拆迁案中,房产证虽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共同还贷记录,法院最终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
拆迁补偿款按共同财产分割。
对于农村宅基地上
房屋拆迁,需结合《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审查建房用地审批手续。在白云区某城中村改造案中,宅基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男方名下,但女方能证明参与建房出资,法院判决女方享有40%的房屋重置成新价补偿款。
三、特殊情形下的权益分割
在继承房产拆迁案件中,需先进行遗产分割。海珠区某案例显示,男方父母去世后遗留房产未分割即遇拆迁,法院先依据《民法典》第1156条进行遗产分割,再对属于男方的补偿份额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对于违法建筑
拆迁补偿,《广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第37条明确,1990年4月1日前建设的无证建筑可获补偿。在番禺区某案例中,夫妻共同建设的无证厂房获市场评估价60%的补偿,法院认定该补偿款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实务操作的风险防范
建议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房产权属,根据《民法典》第1065条,经公证的协议具有最强证明力。在黄埔区某案例中,夫妻婚内签订房产归属协议并公证,拆迁时补偿款按协议约定分配,未产生争议。
遭遇
拆迁补偿纠纷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3条,可向法院申请冻结补偿款账户。在南沙区某案例中,女方在离婚诉讼期间申请保全
拆迁补偿款,有效防止男方转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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