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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离婚后拆迁权益全解析:安置补偿归属与法律保障
在镇江城市化进程中,离婚后的拆迁权益分配成为焦点问题。本文结合《民法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镇江地方实践,系统解析离婚后拆迁安置补偿的归属规则与法律保障路径,为当事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拆迁权益的法律属性与离婚分割原则
财产性质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拆迁权益的归属需区分财产性质:
婚内共同财产:若房屋为夫妻共同所有,拆迁补偿(含房屋价值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原则上均分。
个人财产:若房屋为一方婚前所有,拆迁补偿原则上归产权人所有,但需注意“补偿增值部分”的例外。
典型案例:京口区某夫妻离婚后,男方婚前房屋被拆迁,女方主张分割补偿款。法院认定房屋价值补偿归男方,但搬迁费、临时安置费作为共同财产均分。
特殊情形的处理规则
婚内继承房屋:若房屋为婚内继承但未过户,拆迁补偿仍属共同财产。
婚内加名房屋:即使一方婚前所有,婚后加名即视为赠与,补偿款均分。
宅基地拆迁:若户籍未迁出且实际居住,离婚女方仍可主张补偿。
二、拆迁权益分割的实务要点
证据固定与主张时限
保留房屋产权证、拆迁协议、补偿明细等原件;
离婚后2年内主张分割,逾期可能丧失权利。
调解与诉讼策略
优先通过调解协议明确补偿份额,避免诉讼成本;
诉讼中可申请财产保全,防止补偿款被转移。
三、法律风险与防范建议
“假离婚”骗补的刑事风险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通过虚假离婚骗取拆迁补偿的,可能构成诈骗罪。丹徒区某夫妻因伪造离婚协议被追究刑责,教训深刻。
政策利用的合规边界
关注镇江地方政策,如润州区对历史遗留房屋的特殊补偿标准;
申请信息公开,核实补偿款分配方案是否经村民会议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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