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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安置房归属争议:家庭共有财产如何界定?纠纷解决最快路径
一、安置房是否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一)法律定性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及《厦门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安置房的归属需结合以下因素认定:
被征收房屋权属:若被征收房屋为家庭共有,安置房原则上按共有比例分配。
补偿协议约定:若补偿协议明确安置房归属某一家庭成员,需尊重协议约定,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户籍与居住情况:厦门中院2025年判例显示,长期居住且户籍在册的家庭成员,即使未登记为共有人,仍可能享有安置权益。
(二)典型案例分析
在厦门某家庭安置房纠纷案中,法院认定被征收房屋虽登记在父亲名下,但三个子女均参与建房且长期居住,最终判决安置房由四人按份共有,每人占25%份额。
二、家庭拆迁纠纷解决最快路径
(一)调解优先策略
综治中心调解:厦门市综治中心整合法院、司法局、信访局等资源,提供“一站式”调解服务。翔安区某18年积案通过该平台5个月内化解。
律师调解:引入专业律师参与调解,提高协议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二)诉讼程序加速
诉前财产保全:在起诉前申请法院冻结安置房或补偿款账户,确保后续执行。
先予执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对影响居住安全的案件,可申请先予执行安置。
(三)刑事救济路径
若涉嫌非法占有或强迫交易,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厦门市公安局2025年数据显示,拆迁领域刑事立案数同比下降23%,反映治理成效。
三、实务操作指南
(一)证据收集要点
权属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建房审批文件等。
户籍与居住证明:户口本、居委会证明、水电费缴纳记录等。
沟通记录:与家庭成员、征收部门的协商记录、书面承诺等。
(二)诉讼策略选择
共有权确认之诉:请求法院确认安置房的共有比例。
物权保护之诉: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或赔偿。
(三)执行阶段注意事项
执行异议:对执行行为不服的,可在执行终结前提出书面异议。
执行和解:在法院主持下,与家庭成员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四、启示与思考
厦门2025年拆迁政策强调“和谐征收”,但实践中仍需被征收人积极主张权利。建议建立“调解-诉讼-执行”全流程管理机制:
调解阶段:充分利用综治中心等平台,争取快速和解。
诉讼阶段:选择专业律师团队,制定个性化诉讼方案。
执行阶段:及时申请财产保全,确保判决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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