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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划扣的法律依据与程序解析
2025年,成都彭州市某企业因拆迁协议违约引发诉讼,法院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判决征收方支付违约金及损失赔偿,并通过财产保全程序划扣补偿款。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2025年司法实践,系统解析成都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划扣的法律依据与程序。
一、法院划扣拆迁补偿款的法律依据
1. 《民事诉讼法》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条文:《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实践应用:在成都双流区某案例中,法院因被征收人未履行补偿协议,扣留其部分补偿款用于支付违约金,剩余款项保留生活必需费用。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配套规则
条例依据:第二十五条规定,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可强制执行。
典型案例:2025年锦江区某居民未履行协议搬迁义务,法院划扣其补偿款用于支付临时安置费差额。
3. 成都地方性执行规范
成华区细则:《成都市成华区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明确,征收方未按时支付补偿款,被征收人可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可划扣款项。
案例参考:2025年新都区某企业通过诉前调解未果,法院直接划扣征收方账户资金支付补偿款。
二、法院划扣拆迁补偿款的具体程序
1. 执行申请与立案
申请主体:征收方或被征收人均可作为申请执行人。
材料要求:生效判决书、补偿协议、执行申请书、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流程:法院7日内立案,并发出执行通知书。
2. 财产调查与控制
调查手段:网络查控、现场调查、询问当事人。
控制措施:冻结银行账户、查封房产、扣留收入。
案例:2025年青羊区法院通过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隐藏财产,追加划扣金额。
3. 款项划扣与发放
划扣标准:优先扣除生活必需费用,剩余款项全额划扣。
发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至申请执行人账户,成都规定禁止现金发放。
时间限制:划扣决定作出后3日内完成款项转移。
4. 异议与救济
异议期限:被执行人可在划扣决定作出后10日内提出异议。
救济途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或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案例:2025年武侯区某被执行人以“生活必需费用不足”为由提出异议,法院调整划扣金额。
三、被征收人的应对策略与风险防范
1. 协议签订前的风险防控
明确条款:在补偿协议中约定“补偿款分阶段支付”,并设置违约金条款。
财产保全:协议签订后立即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征收方账户。
案例:2025年金牛区某居民通过保全程序,确保补偿款未被提前划扣。
2. 执行阶段的权利主张
及时申请:在征收方违约后30日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证据固定:保留征收方违约的通话记录、短信、书面通知等证据。
策略:优先申请划扣征收方银行账户,次选查封房产。
3. 异议处理的技巧
异议理由:以“生活必需费用计算错误”“划扣范围超出协议约定”为核心。
证据提交:提供家庭收入证明、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明划扣影响基本生活。
案例:2025年成华区某被执行人通过提交低保证明,减少划扣金额20%。
四、结语
成都拆迁补偿款被法院划扣需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地方性规范,通过“法律依据认知-执行程序参与-权利救济主张”三阶策略,可有效防范划扣风险。法律明确禁止滥用划扣权力损害被征收人权益,唯有系统化应对,方能实现补偿款的安全收取与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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