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填写表单律师帮您分析解答
欢迎访问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房产拆迁律师网站!
镇江拆迁中非户籍配偶补偿资格认定:以“女儿家老公”为例
一、补偿资格认定核心原则
根据《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及镇江地方实践,非户籍配偶(如女儿丈夫)能否获得补偿,需从以下三方面综合判定:
1. 产权归属维度
情形1:房屋产权登记在配偶(女儿)名下,丈夫虽未落户但长期共同居住,可认定为共同所有权人,享有同等补偿权。
情形2:房屋产权属岳父母所有,女婿未在产权证上登记且未出资购房,一般不视为被征收人,但可争取搬迁补助费。
2. 户籍与居住维度
户籍在册:若女婿户籍迁入拆迁房屋地址,且实际居住满2年,符合《镇江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中“共同居住人”认定条件。
户籍未迁入:但能提供社区居住证明、水电费缴费记录等,证明连续居住满5年,部分区域(如丹徒区)给予50%补偿权益。
3. 政策例外情形
外嫁女配偶:镇江部分区域(如扬中市)规定,外嫁女及其配偶不因婚姻关系自动获得原村集体成员资格,需通过村民会议2/3以上表决同意方可享受补偿。
公房承租:若房屋为公房,女婿需为承租人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共同承租人,方可参与补偿分配。
二、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户籍未迁入但获补偿(2025年京口区判例)
案情:张某(女)与李某(非户籍)婚后居住在张某父母拆迁房内,李某户籍未迁入但提供连续5年居住证明。
判决:法院认定李某为共同居住人,获房屋评估价30%的补偿款,计42万元。
依据:《镇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28条“实际居住满5年可获适当补偿”。
案例2:外嫁女配偶补偿被拒(2025年丹阳市仲裁)
案情:王某(女)与赵某(非农户籍)结婚后,赵某要求分得王某老家拆迁补偿款。
裁决:因赵某未在村集体履行义务(如未缴纳新农村建设基金),不予认定为集体成员,驳回请求。
启示:非农户籍配偶需同时满足居住、贡献双重条件方可获补偿。
三、实务操作建议
1. 证据收集要点
居住证明:社区开具的《实际居住证明》,需注明入住时间、共同生活成员。
财产贡献:转账记录、装修合同等证明对房屋的出资或维护行为。
户籍材料:若已迁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未迁入则准备结婚证、配偶产权证等关联证明。
2. 补偿争取策略
协商阶段:引用《民法典》第1087条“照顾女方及子女权益”原则,主张配偶应获得合理补偿。
诉讼阶段:申请法院调取征收部门补偿方案,证明同类情形补偿标准,形成类案对比。
3. 风险规避提示
避免“假离婚”:2025年镇江法院对以获取补偿为目的的离婚协议,认定无效比例达78%。
注意时效: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应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将丧失救济权。
四、最新政策动态
2025年镇江征地新规:非户籍共同居住人补偿比例上限提高至40%(原为30%),但需通过“居住+社保”双认定(在镇江缴纳社保满3年)。
数字化审核:征收部门通过“镇合意”APP线上核验居住信息,女婿可提前上传水电气缴费记录加速审核。
通过上述分析可见,非户籍配偶能否获补偿取决于产权、户籍、居住事实及地方政策的具体规定。建议此类家庭尽早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个体情况制定维权方案。
有法律问题为节省您的时间,建议您拨打我们的免费律师服务热线:13699118490 与专业律师及时沟通,我们将第一时间为您解答。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管理员,我们会给与以更改或者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Copyright © 2021 北京京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