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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认定标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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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认定标准解析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8-28阅读:

  金华公房拆迁补偿权利人认定标准解析

  一、公房性质与补偿权利基础

  根据《金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民法典》第240条,公房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承租人仅享有使用权。因此,拆迁补偿权利人认定需区分以下情形:

  1. 承租人健在情形

  权利主体:登记承租人为唯一补偿权利人,享有全部补偿权益。

  例外情形:共同居住人可主张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实际支出补偿。

  案例:金华婺城区某公房拆迁中,法院判决承租人分得房屋价值补偿,共同居住的次子分得搬迁费3万元。

  2. 承租人去世情形

  继承规则:承租权不得继承,但符合条件的子女可申请变更承租人。

  历史遗留问题:1998年前分配的公房,子女可凭《公房租赁契约》主张继续承租权。

  典型判例:义乌市法院确认某1995年分配的公房,承租人子女享有优先承租权。

  二、补偿权利人认定实务

  1. 登记承租人优先原则

  证据要求:提供《公房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等原件。

  特殊情形:合同丢失的,可凭社区证明+连续3年租金收据补办登记。

  2. 共同居住人权益认定

  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

  户籍在公房地址

  实际居住满1年

  无其他住房

  补偿范围:搬迁费、临时安置费、装饰装修补偿。

  案例:东阳市某公房拆迁中,共同居住的孙女分得装饰装修款8万元。

  3. 历史遗留公房处理

  1998年前公房:凭《公房分配通知单》可确认承租权。

  转租情形:未经产权单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资格可能被取消。

  三、争议解决路径

  1. 行政救济

  变更承租人申请:向产权单位提交无房证明、户籍证明等材料。

  行政复议:对产权单位拒绝变更承租人的决定,60日内申请复议。

  2. 民事诉讼

  案由选择:共有权确认纠纷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证据清单

  公房租赁合同

  共同居住证明(社区、派出所)

  装饰装修合同及发票

  典型判例:永康市法院判决某公房拆迁中,共同居住人分得临时安置费的50%。

  3. 刑事控告

  适用情形:产权单位工作人员伪造租赁合同、侵占补偿款等。

  办案流程: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步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四、政策红利与实务建议

  1. 保障性住房衔接

  公租房申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优先安置。

  住房补贴:拆迁导致无房的,可申请临时住房补贴,金华市区标准为800元/月。

  2. 补偿款分配策略

  装饰装修款:提供装修合同、发票,主张个人投入部分。

  搬迁费:实际承担搬迁的子女,可主张全部或大部分费用。

  3. 风险防范

  协议条款:明确“本协议不涉及产权归属,仅约定补偿款分配”。

  执行保障: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划扣产权单位应支付的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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