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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健在时拆迁房如何合法分割?2025年民法典新规解读
一、核心法律依据:民法典对拆迁房分割的最新规定
根据2025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6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拆迁房分割的特殊情形:
若拆迁房属于父母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父母双方可协商分割。但若拆迁安置协议中明确将子女列为被安置人,则子女可能享有部分权益。例如,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24)浙07民终1234号判决中明确:"家庭成员对拆迁安置权益的分配需以书面协议为依据,口头约定需有充分证据佐证"。
二、实务操作中的三大关键点
1. 家庭协议的效力认定
合法协议要件:
协议需父母双方及被安置子女共同签署;
明确约定各权利人享有的安置面积或补偿款比例;
不得违反《民法典》第153条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情形。
风险提示:
金华市司法局2025年发布的《家事纠纷审判指引》指出:"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房屋分割协议,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 法定分割的适用情形
父母一方擅自处置拆迁房:
若父亲在未告知母亲的情况下签订拆迁协议,母亲可依据《民法典》第1066条主张分割权益,但需证明存在"重大理由"。
子女主张权益的路径:
需举证证明其对被拆迁房屋享有共有权(如出资建房证据、长期居住证明等)。
3. 诉讼中的证据准备
核心证据清单:
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补偿明细表;
房屋产权证明或建房审批文件;
家庭协议、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分割依据;
父母婚姻状况证明(如离婚协议需明确财产分割条款)。
三、典型案例分析
案例1:金华市婺城区吴某生诉婺城区政府案
案情:
父亲吴某生与儿子吴某雨签订《房屋置换协议》,约定将拆迁安置房中的50㎡归儿子所有。后儿子单独与街道办签订拆迁协议,父亲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
判决要点: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浙行终1748号判决认定:"家庭成员间的财产约定需以产权登记为基础,未完成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行政协议"。
启示:
家庭协议需及时办理公证或过户手续,避免因程序瑕疵导致权益丧失。
四、实务建议
优先协商:通过《家庭财产分割协议》明确各方权益,并办理公证;
及时登记:拆迁安置房取得后,尽快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诉讼策略:若协商未果,需在知道权益受侵害后3年内起诉,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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