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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父母房屋拆迁:女儿能否分得补偿款?
在丽水市农村拆迁中,子女能否分得父母房屋的补偿款,常成为家庭矛盾的焦点。本文结合《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及丽水地方政策,从法律与实务角度解析这一问题,为读者提供清晰指引。
一、权属认定:房产证与宅基地使用权是关键
房屋所有权:
若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女儿需通过继承或赠与取得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需在遗产分割时明确份额。
案例2:丽水遂昌县某家庭因父母未留遗嘱,女儿通过法定继承获得部分房屋所有权,进而分得拆迁补偿款。
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原则,女儿若户口未迁出且属于村集体成员,可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宅基地使用权需经县级政府批准。
二、补偿对象:以“户”为单位,兼顾实际居住人
丽水市拆迁补偿政策明确,补偿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及实际使用人:
补偿款分配:
房屋价值补偿:归房屋所有权人所有,女儿需通过继承或共有权主张份额。
宅基地补偿:若女儿为村集体成员且户口未迁出,可主张宅基地补偿款。
安置补助:针对实际居住人,女儿若长期居住于被拆迁房屋,可主张相应补助。
特殊情形:
外嫁女:若户口未迁出且履行村民义务,仍享有村集体成员资格,可分得补偿款。
空挂户:女儿户口迁出或未实际居住的,可能无法获得补偿。
三、丽水地方政策:历史建筑与人口安置并重
历史建筑补偿:
对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宅,丽水市规定补偿标准可上浮30%。例如,莲都区某清代民居因列入历史建筑名录,120㎡房屋获赔43.68万元。
人口安置政策:
安置人口以征收公告时户籍为准,女儿若户口在册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可计入安置人口。
案例3:丽水青田县某家庭因女儿户口未迁出,被认定为安置人口,获得额外安置房指标。
四、纠纷解决:从协商到诉讼的全流程
家庭协商:优先通过家庭会议明确分配方案,签署书面协议避免争议。
人民调解:向村(居)委会申请调解,达成协议后司法确认。
诉讼途径:若协商不成,女儿可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房屋共有权或继承权,或提起行政诉讼质疑补偿决定。
五、证据准备与法律风险防范
关键证据:
房屋产权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
户口簿、村集体成员证明;
拆迁补偿协议、评估报告。
风险提示:
若女儿户口已迁出且未履行村民义务,可能被认定为“空挂户”,无法获得补偿。
父母可立遗嘱明确房屋归属,避免子女间争议。
结语
丽水父母房屋拆迁中,女儿能否分得补偿款需综合考量房屋权属、户口状态及地方政策。女儿应优先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同时注重证据固定与政策合规性,确保合法权益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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