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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厂房拆迁未签合同?法律这样规定补偿权益
在绍兴的厂房拆迁中,部分企业主因未签订书面合同而担忧补偿权益受损。本文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绍兴案例,为您解析未签合同情形下的补偿依据与维权路径,帮助您理清法律关系,确保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法律底线:未签合同≠无补偿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拆迁补偿的核心依据是房屋的合法性,而非是否签订书面合同。即使未签合同,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仍可主张补偿:
事实劳动关系认定:若企业实际使用厂房并支付租金,或存在其他证据证明厂房归属,可视为事实合同关系。
补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等,与签合同情形无本质差异。
二、绍兴案例:未签合同厂房拆迁的补偿争议
案情简介:绍兴诸暨某企业因未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在厂房拆迁时被征收方以“无合同依据”为由拒绝补偿。企业主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征收方依法补偿。
法院判决依据:
事实合同关系:企业实际使用厂房并支付租金,构成事实租赁关系,征收方不得以未签书面合同为由拒绝补偿。
补偿标准:参照周边同类厂房的补偿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损失确定。
程序违法:征收方未依法进行评估并公示,被认定程序违法,需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启示:未签合同的企业主需积极收集证据,证明厂房的合法使用关系,并依法主张补偿权益。
三、维权路径:未签合同厂房拆迁的补偿主张步骤
第一步:证据固定
收集厂房使用证明:如租金支付凭证、水电费缴纳记录、营业执照等。
拍摄厂房现状视频,记录设备、装修等附着物价值。
获取征收决定公告、评估报告等官方文件。
第二步:协商与质证
向征收方提交书面补偿申请,列明补偿项目及计算依据。
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若评估结果明显低于市场价,可申请重新评估或要求评估机构说明理由。
第三步: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对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不服,可在60日内向绍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
行政诉讼:若复议未获支持,可在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征收行为违法或补偿标准过低。
刑事报案:若遭遇暴力强拆,可报警并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绍兴地方政策:未签合同厂房的特殊补偿规定
绍兴市在《绍兴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中,对未签合同厂房的补偿作出了以下特殊规定: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对1990年《城市规划法》实施前建成的厂房,即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只要符合当时政策,仍可参照合法建筑补偿。
租赁关系认定:若厂房为租赁所得,且租赁期限未到期,承租人有权主张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
违章建筑处理:对经认定为违章建筑的厂房,不予补偿,但需依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并告知当事人。
五、风险提示:未签合同厂房拆迁的常见陷阱
“拆危代拆迁”:部分征收方以厂房为“危房”为由强制拆除,实为规避补偿责任。此类行为已被法院多次判决违法。
评估程序违法:若评估机构未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或评估结果未公示,补偿决定可能被撤销。
补偿款分配纠纷:若厂房存在共有权人或租赁关系,需明确补偿款归属,避免内部争议。
结语
绍兴厂房拆迁中,未签合同并非丧失补偿权益的理由。企业主需积极收集证据,依法主张权利,同时警惕征收方的违法手段。通过法律途径,未签合同厂房的补偿权益同样可以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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