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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厂房征收“先拆后补”是否合法?法律红线与维权路径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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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厂房征收“先拆后补”是否合法?法律红线与维权路径解析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9-17阅读:

  珠海厂房征收“先拆后补”是否合法?法律红线与维权路径解析

  2025年,珠海某工业园区内,一家经营十余年的电子厂因城市更新项目面临征收。企业主李先生在未收到足额补偿款的情况下,厂房被强制拆除,生产设备、原材料尽数损毁,直接经济损失超千万元。这一案例并非孤例,珠海近年来工业用地征收中,“先拆后补”现象屡见不鲜,引发企业主对法律程序与权益保障的深度质疑。本文将从法律框架、典型案例、维权路径三个维度,解析珠海厂房征收中“先拆后补”的合法性边界。

  一、法律红线:从国家到地方,明确禁止“先拆后补”

  (一)国家法律:强制要求“先补偿后搬迁”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即市、县级人民政府完成补偿支付后,被征收人方有义务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该条款同时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暴力、威胁、断水断电等非法手段迫使搬迁,建设单位亦不得参与搬迁活动。

  202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河北某旧城改造案”中进一步明确:即使征收项目以“预征收”“模拟签约”等形式推进,若未同步完成法定补偿程序(如签订补偿协议、足额存储补偿款),强制拆除行为仍构成违法,政府需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二)珠海地方性法规:细化补偿程序与责任

  珠海市通过《珠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文件,将国家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规则:

  补偿方案公示与听证:征收补偿方案需经区人民政府论证、公众意见征询(不少于30日),若超半数被征收人认为方案违法,政府必须组织听证会并修改方案。

  补偿款专户管理:补偿款需存入金融机构专户,使用情况公开并接受监督,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行政追责机制:对违规强制拆除的,珠海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者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二、典型案例:“先拆后补”的三大法律风险

  (一)案例一:补偿款未到位,企业破产危机

  2024年,珠海金湾区某模具厂因道路扩建被征收,征收方承诺“拆除后3个月内支付补偿款”。然而,厂房拆除后,企业仅收到30%补偿款,剩余款项因“财政审批延迟”长期拖欠。企业被迫停产,拖欠员工工资超200万元,最终因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

  法律分析: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征收方未履行补偿义务即拆除厂房,构成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侵害。企业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诉请法院确认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毁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

  (二)案例二:评估程序违法,补偿金额缩水

  2025年,香洲区某化工企业厂房被征收,征收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未向企业公示评估报告。企业发现评估价远低于市场价(每平方米仅补偿2800元,而周边同类厂房市场价达4500元/平方米),拒绝签约后遭遇强拆

  法律分析: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评估或专家鉴定。征收方未履行告知义务即强制拆除,违反法定程序,企业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并补足差价。

  (三)案例三:以“预签约”变相“先拆后补”

  2025年,斗门区某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中,征收方要求企业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签约率达80%后协议生效,企业需在15日内搬迁”。部分企业签约后,征收方以“资金未到位”为由拖延补偿,最终强制拆除

  法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明确,“预签约”不得规避法定补偿义务。若协议未明确补偿款支付时间、方式,或未同步公告征收决定,企业可主张协议无效,并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要求赔偿因强拆导致的全部损失。

  三、维权路径:从协商到诉讼,四步化解征收纠纷

  (一)第一步:证据固定——构建维权“铁证链”

  权属证明:收集土地使用证、厂房建设审批文件、营业执照等,证明企业合法经营地位。

  评估证据:保存征收方提供的评估报告、补偿方案公示文件,记录评估过程是否公开透明。

  强拆证据:拍摄强拆现场视频、照片,留存设备清单、原材料采购发票等,量化直接经济损失。

  沟通记录:保存与征收方的协商录音、书面函件,证明企业已积极主张权益。

  (二)第二步:协商调解——争取低成本解决

  启动协商:向征收方提交书面《补偿异议书》,明确要求按市场价重新评估、足额支付补偿款。

  申请调解:向区房屋征收部门或市征地和城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申请调解,利用行政监督压力推动问题解决。

  引入第三方:委托律师或专业评估机构出具《补偿合理性分析报告》,增强协商说服力。

  (三)第三步:行政复议——挑战程序违法性

  若协商无果,企业可在知道强拆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主张:

  征收决定未依法公告,违反《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补偿方案未组织听证,剥夺企业参与权,违反《征收补偿条例》第十一条;

  强拆行为未取得法院裁定,违反《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

  (四)第四步:行政诉讼——终极维权手段

  若行政复议未获支持,企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包括:

  确认强拆行为违法;

  撤销违法征收决定或补偿方案;

  责令征收方按市场价重新评估并支付补偿款;

  赔偿停产停业损失、设备损毁费用、员工工资等间接损失。

  案例参考:2025年,珠海中院在“某电子厂诉香洲区政府强拆案”中,判决征收方赔偿企业直接经济损失1200万元、停产停业损失300万元,并支付利息(按LPR计算自强拆之日起至赔偿款到位之日止)。

  结语:法治化征收,守护企业“安身之本”

  厂房是企业生存的根基,征收补偿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法治问题。珠海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其征收程序合法性直接影响区域营商环境评价。企业主需牢记:面对“先拆后补”,拒绝妥协是权利,依法维权是责任。唯有通过法律武器捍卫权益,才能避免“拆迁致贫”悲剧,为珠海工业升级与城市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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