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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遇产权纠纷?徐州法律实践教你三步破局
——从确权到救济的全流程法律攻略
在江苏省徐州市房屋拆迁过程中,产权纠纷已成为阻碍补偿安置的核心痛点。据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年披露数据,拆迁类案件中产权争议占比高达62%,主要集中于共有房产分割、历史遗留权属不明、继承纠纷三大类型。本文结合《民法典》《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等最新法规,以真实案例为切入点,系统解析产权纠纷的法律解决路径。
第一步:产权确权——法律关系的基石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209条,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在徐州市云龙区某旧城改造项目中,兄弟二人因父母遗留房屋权属产生争议,法院依据宅基地使用权证记载的共有人信息,结合《徐州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第15条,认定双方各享50%产权份额。
历史遗留问题的特殊处理
对于未登记建筑,徐州市《关于处理历史遗留房屋权属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
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造的房屋,凭乡镇政府证明认定权属;
1987年后建造的,需综合考量建设审批手续、缴纳税费记录等证据。
在鼓楼区某企业改制宿舍拆迁案中,法院采纳职工购房收据及水电费缴纳记录,突破产权证缺失障碍,确认职工个人所有权。
共有产权的分割规则
《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第17条确立“房地一体”补偿原则,要求按共有份额分配补偿款。泉山区某案例中,夫妻离婚后未分割房产即遇拆迁,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87条,在判决产权归属的同时,要求征收部门暂缓支付补偿款,待权属明确后定向发放。
第二步:行政救济——裁决与复议的双重保障
行政裁决的适用条件
根据《徐州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办法》第8条,当事人可就补偿方式、金额、安置房面积等事项申请裁决。需注意:
申请期限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侵害之日起60日内;
需提交产权证明、评估报告、协商记录等核心证据。
行政复议的突破口
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复议。复议机关重点审查:
评估机构选聘程序是否合规(需公证抽签确定);
补偿标准是否低于片区综合地价(徐政发〔2024〕37号文规定);
特殊群体保障是否到位(如低保户额外补助20%)。
第三步:司法救济——诉讼策略与证据攻坚
案由选择与管辖确定
根据争议性质,可选择:
行政诉讼:诉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合法性(由徐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民事诉讼:处理继承、共有物分割等民事纠纷(属地基层法院管辖)。
核心证据清单
权属证据:房产证、土地证、建房审批表、购房合同;
程序证据:征收公告、评估报告、补偿协议草案;
实体证据:周边房价对比数据、装修费用票据、停产停业损失证明。
典型案例启示
在沛县刘先生诉住建局强拆赔偿案中,二审法院突破传统补偿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判决按强拆时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利息损失。该案确立“赔偿不低于补偿”原则,为后续类似案件提供重要判例。
风险防范:事前预防与过程管控
产权预登记
在征收启动前,可申请房管部门出具《权属确认单》,锁定房屋权利状态。
评估参与权
根据《徐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9条,被征收人有权在公示的评估机构名录中协商选定,逾期未选定的通过抽签确定,公证机构全程监督。
补偿款提存
对权属争议房屋,可要求征收部门将补偿款提存至公证处,待争议解决后定向支付,避免款项被挪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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