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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拆迁补偿协议法律性质深度解析: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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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拆迁补偿协议法律性质深度解析: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
京云律师  更新:2025-06-10阅读:

  眉山拆迁补偿协议法律性质深度解析: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

  在眉山城市化进程中,拆迁补偿协议的法律性质直接关系被征收人的救济路径选择。是行政协议,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还是民事合同,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争议?本文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眉山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从法律主体、目的、内容三维度解析拆迁补偿协议的性质,并明确其对应的权利救济规则。

  一、行政协议的法定要件与拆迁协议的契合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行政协议需同时满足:

  主体要件:一方为行政机关;

  目的要件: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

  内容要件:协议内容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拆迁补偿协议的行政协议属性

  主体方面:签约方为市、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

  目的方面:以公共利益为导向(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

  内容方面:包含行政优益权条款(如单方变更、解除协议权)。

  典型案例:眉山仁寿县某户与县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后,因规划调整需变更安置房位置,征收部门单方修改协议,法院认定该行为属行政优益权行使,判决补偿差价。

  二、行政协议与民事合同的核心区别

  

区分维度 行政协议 民事合同
法律适用 行政诉讼法 + 民事法律规范 民事诉讼法 + 民法典
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需证明行为合法性 谁主张,谁举证
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民事诉讼/仲裁
裁判规则 合法性审查优先 意思自治优先

 

  三、拆迁协议争议的救济路径选择

  行政诉讼的适用情形

  对补偿决定、协议履行等行政行为不服;

  主张行政机关违约或滥用行政优益权。

  民事诉讼的适用情形

  协议条款效力争议(如显失公平);

  第三方侵权导致的补偿款分配纠纷。

  实务建议:优先通过行政诉讼解决补偿标准争议,利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减轻被征收人负担。

  四、行政协议视角下的被征收人权利保障

  程序权利

  参与征收补偿方案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

  申请听证、复核评估结果。

  实体权利

  获得不低于市场价的补偿;

  主张行政机关违约赔偿(《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法律风险警示:误将行政协议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可能导致程序空转,错失救济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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