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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拆迁补偿款追索与协议无效的法律救济指南
在拆迁过程中,补偿款追索与协议无效是常见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徐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解析补偿款追索的法律程序,并明确协议无效的认定规则与救济路径,为被征收人提供实务指引。
一、补偿款拿不到的追索路径
行政救济途径
书面催告:向征收部门发送催告函,要求限期支付;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职责:催告无果的,可申请上级行政机关责令履行;
行政诉讼: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征收部门未依法支付补偿款。
民事救济途径
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冻结征收部门账户,确保补偿款执行;
主张违约金:根据协议约定,要求征收部门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拆迁补偿协议无效的认定规则
法定无效情形
主体不适格:签约方无权处分房屋(如未成年人房产由父母代签未获追认);
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导致签订协议;
内容违法: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最低标准。
无效协议的法律后果
返还财产:征收部门需返还房屋,被征收人返还已收补偿款;
赔偿损失:根据过错程度,双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协议无效的实务救济策略
证据收集
留存协议签订时的录音、录像,证明欺诈、胁迫事实;
收集补偿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证据(如周边房价数据)。
程序选择
行政诉讼:主张协议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民事诉讼:主张协议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
执行保障
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征收部门转移财产;
胜诉后申请强制执行,确保权益实现。
结语
徐州拆迁补偿的法律逻辑清晰而严谨:补偿以房屋价值为基础,人口仅在特定场景下发挥辅助作用。被征收人需厘清补偿的法律属性,避免陷入认知误区。面对补偿款追索与协议无效问题,应通过法律程序理性维权,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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